請教法律達人,擬買一二手商品房,原業主為婚前購買,後離婚,我現買下會出現所謂共有人(她前夫)糾紛嗎

時間 2022-02-23 10:20:25

1樓:青卓越野

你好! 根據《物權法》第106 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的除外。

而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其佔有物的動產佔有人將該物轉讓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即時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不動產受讓人的善意是指在辦理變更登記的過程中,因信賴轉讓人為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而購買了該不動產。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登記要件主義,應當以登記簿記載的人為物權人,因此,登記的人處分該物權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婚姻法》規定,即使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仍然屬於夫妻法定共同財產,一方處分該房屋有效。

因此根據你的表述,只要你在夠買該房屋時是善意的,並且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在該房屋能夠順利過戶到你的名下的情況下,即意味著你享有該房屋的產權,而不論該房屋是否有權屬糾葛。

希望答案你能滿意!

2樓:王元頁

如果房產證上就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你和這個人簽訂合同辦理房產過戶就可以。

你只要是合法手續、合理**取得的就可以了。

原業主婚前購買是原業主的個人財產,與好幾前夫無關。

3樓:我有獨特視角

不會,絕不會!

第一房產證只要順利過戶,你就不要擔心,跟你沒關係了。、

再者,他們已經離婚也就意味著他們的財產已經分割完畢,所以這套房子跟她前夫沒有半毛錢關係。

4樓:

原業主是婚前買的,再加上房產證是一個人的名字,所以是個人財產無疑,所以你和對方籤的合同有效。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識一個律師,北京東四環盈科律所的張仁藏律師,專門做二手房買賣糾紛的案子,

經驗很豐富,你可以聯絡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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