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判決什麼時間實行強制執行

時間 2022-02-26 07:00:28

1樓:吳欽霞律師

判決生效兩年內申請,不申請法院不會自己去給你執行的,超過兩年就等於放棄了。

2樓:土流集團

強制執行是要當事人自己的申請的,法院 不會主動強制執行,只要在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在判決書中規定的履行義務期間,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沒有履行的,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執行的條件

給予被執行人合理的自願旅行義務期間

被執行人有存在可以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可執行的財產)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若在一審判決書規定的上訴期內,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則上訴期結束後一審判決書生效。

若為二審判決書,自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

勝訴方可以依據法院生效判決,向一審法院或被告財產所在地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判決生效後,多長時間可以強制執行?

5樓:華律網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1)審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6樓:

判決生效後強制執行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隨意就可以進行,首先是對於此類問題沒有在進行上訴,這是才會有具體的時效,對於具體的執行更有時間的限制,如果自己沒有達到一定的期限就進行強制執行,對於當事人的利益劃分是不公平的。

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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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常見手段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當場成交,**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式。

7樓:百家百談

超過六個月為執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七禾之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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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關於強制執行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二十一、執行程式

第四百六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認定財產無主的判決,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

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10樓:

生效後,對方不遵從判決的話在兩年之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1樓:南宮景行漢瑾

一般需要等判決確定的當事人自覺履行期限經過之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比如你的判決書中寫明「被告人張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李四借款10萬元」這個十天就是自覺履行的期限,如果判決是1日生效,則到當月11日是自覺履行的期限,12日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12樓:歲月圈圈

這個要看給你規定了多長時間去履行這個判決書上的條約

13樓:正宗魷魚

1、首先要在判決生效兩年內;

2、要在判決規定期限內對方拒不履行判決後,例如判決中規定「判決生效3個月後,被告給付原告1萬元」,那麼判決生效3個月後被告沒有或沒有給完這1萬元,你才能申請執行。

14樓:東子律師

一審判決書在雙方簽收後十五日內無人上訴才生效,實踐中,要去找辦案法官開具生效證明書,

二審判決書籤收後即為生效,

判決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義務人沒有履行判決義務,權利人可以持判決書和申請書,個人身份證去一審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15樓:中國快律

人民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後,應當在在六個月內執行。該人民法院未執行的,執行申請人可以申請上級人民法院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對於強制執行的開始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對方不依法履行生效判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但是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適用中止、中斷。(參照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相關規定)

法院已判決,強制執行已申請需多少時間執行

17樓:土流集團

判決生效後,義務人應當按判決書的規定及時履行義務;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權利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2年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申請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會主動執行的。而申請強制執行後,並不是只要提出申請了,就一定能得到執行的,實際執行中,需要申請人與法院齊心協力,共同協作。《民訴法》第111條也規定,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28條.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二、對方不履行時,可以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法院可以採取法定的強制執行措施,但能否得到執行,仍是未知數。

1、執行措施:責令申報財產,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可予以罰款、拘留;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強制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強制過戶等。

2、如果申請人無法提供對方的財產所在地或線索,人民法院也查詢不到對方的財產,面對這種情況,除了暫停執行外,恐怕也是沒有更好的辦法。

四、暫時無法執行的,將來發現對方財產時,隨時恢復執行。

《民訴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五、符合法定條件時,唯一房產也可執行: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六、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可以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五)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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