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基本當事人,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時間 2022-03-03 04:45:23

1樓:

一、匯票關係最基本的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託的付款人。

其中,付款人是第一順位的債務人,出票人是第二順位的債務人。票據發生轉讓時,會增加新的一方當事人,而且,每轉讓一次,就會增加新的當事人。

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三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會因匯票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商業匯票:

在簽發商業匯票時,既可以出購買方簽發,這時,出票人是基礎關係中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

也可以由銷售方簽發,(再交購買方由其辦理承兌手續後,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即可憑匯票收取款項),這時,出票人就不是基礎關係中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而是履行銷貨義務、並享有收受金錢權利的人。

2、銀行匯票:

在銀行匯票中,出票人是銀行。

出票程式如下:當事人使用銀行匯票前,應當先將資金存入開戶銀行,然後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並由該銀行簽發銀行匯票,交申請人攜往異地。

在該申請人攜帶銀行匯票到異地後,即可以憑該匯票在異地銀行支取現金,這時受票人就是銀行匯票的申請人,銀行匯票就只起異地匯兌的作用。

當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務交易中將銀行匯票交付給他人,這時,受票人是基礎關係中收受金錢給付權利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匯票關係最基本的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託的付款人的補充說明:

1、出票人:

出票人是開立票據並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

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2、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付款人並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託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才能成為票據債務人。

付款人一經承兌後,即成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付款人名稱是匯票或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匯票和支票上若未記載付款人名稱,該票據將因之無效。

因為持票人將不知道向誰提示承兌和向誰提示付款,而且匯票和支票都是委付**,不記載付款人名稱,那麼出票人的委託付款關係不可能成立。

匯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指出票人、收款人以外單獨的第三人,但在一些變式匯票上(例如銀行匯票)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在其它一些變式匯票中,匯票的付款人還可以是收款人。

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和金融機構

付款人,指的是在商品成交過程中,為商品成交而提供貨款消費的人,可以是購買者本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3、持票人:

持票人,又稱「執票人」。是指持有票據的人。

票據權利的享有者,即受款人。票據通常由受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據關係的基本當事人。有權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在遭拒絕時,可向前手或發票人行使追索權。

客觀上持有票據的人,票據為受款人自己持有,則受款人為持票人。如為非受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持有,則成為並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持票人。包括合法持票人與非法持票人。

前者之持有有合法依據,如票據權利人的委任背書而持有。

後者指無法律依據而持有,如竊取他人的票據佔為己有而成為的持票人。

一般地,除記名票據外,誰是持票人誰就取得受款人地位。除非有相反證據。

2樓:影凡

匯票的基本當事人一般有三個: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匯票出票時,當事人身份會因匯票種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

(1)商業匯票。在簽發商業匯票時,既可以出購買方簽發,這時,出票人是基礎關係中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但也可以由銷售方簽發,(再交購買方由其辦理承兌手續後,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即可憑匯票收取款項),這時,出票人就不是基礎關係中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而是履行銷貨義務、並享有收受金錢權利的人。

(2)銀行匯票。在銀行匯票中,出票人是銀行,出票程式如下:當事人使用銀行匯票前,應當先將資金存入開戶銀行,然後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並由該銀行簽發銀行匯票,交申請人攜往異地。

在該申請人攜帶銀行匯票到異地後,即可以憑該匯票在異地銀行支取現金,這時受票人就是銀行匯票的申請人,銀行匯票就只起異地匯兌的作用;當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務交易中將銀行匯票交付給他人,這時,受票人是基礎關係中收受金錢給付權利的人。

票據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哪些?

3樓:得票匯

票據當事人:也稱票據法律關係主體,是指票據法律關係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的主體。

票據當事人是構成票據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種。

在匯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與收款人。基本當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據上的法律關係就不能成立,票據就無效。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

(2)收款人,是指票據到期後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又稱票據權利人。債權人的票據權利可以轉讓,如通過背書,將票據轉讓給他人,或者通過貼現,將票據轉讓給銀行。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託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付款人付款後,票據上的一切債務責任解除。

除了以上基本當事人外,還有幾種關係人:

1、背書人:背書人是指在票據北面或粘單上記載一定事項,從而將票據轉讓給他人或者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書人在作出背書行為後,對被背書人票據權利的實現承擔擔保義務。

2、 承兌人:承兌人是指在商業匯票上記載一定事項,表示在票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3、 保證人:保證人是指在票據上記載一定事項,以擔保某一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義務的人。

4樓:匿名使用者

票據的當事人:

1、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收款人,從而創設票據的人。根據票據的不同,出票人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

2、 付款人:付款人是指由匯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記載的,將來可能對票據金額付款的人。

3、 收款人: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票據上明確記載的權利人,即記名票據上最初的持票人。

4、 背書人:背書人是指在票據北面或粘單上記載一定事項,從而將票據轉讓給他人或者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書人在作出背書行為後,對被背書人票據權利的實現承擔擔保義務。

5、 承兌人:承兌人是指在商業匯票上記載一定事項,表示在票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6、 保證人:保證人是指在票據上記載一定事項,以擔保某一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義務的人

5樓:

票據當事人:【提示】銀行本票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付款,其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所以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只有遠期的商業匯票才有承兌人。其他票據都是見票即付,談不上承兌。

6樓:一點通網校

票據基本當事人是指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存在的當事人,是構成票據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l)出票人。出票人是指在票據上簽名併發出票據的人,或者說是簽發票據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發票人委託付款的人,有的情況下,發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從發票人那裡接受票據並有權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出票人、 付款人、收款人

票據的基本當事人有哪些?

8樓:飛feiyang默

票據當事人:也稱票據法律關係主體,是指票據法律關係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的主體。

票據當事人是構成票據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種。

在匯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與收款人。基本當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據上的法律關係就不能成立,票據就無效。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

(2)收款人,是指票據到期後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又稱票據權利人。債權人的票據權利可以轉讓,如通過背書,將票據轉讓給他人,或者通過貼現,將票據轉讓給銀行。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託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付款人付款後,票據上的一切債務責任解除。

除了以上基本當事人外,還有幾種關係人:

2、 承兌人:承兌人是指在商業匯票上記載一定事項,表示在票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3、 保證人:保證人是指在票據上記載一定事項,以擔保某一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義務的人。

票據的基本當事人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票據關係是指由於票據行為而產生的有關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中,具有如下三個基本的當事人:

(l)發票人。發票人是指在票據上簽名併發出票據的人,或者說是簽發票據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發票人委託付款的人,有的情況下,發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從發票人那裡接受票據並有權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

除了三個基本當事人以外,票據還有如下一些非基本當事人。非基本當事人的情況較為複雜,不同的票據行為產生不同的票據非基本當事人,如由於背書行為而產生的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由於保證行為產生保證人和被保證人,由於參加行為產生參加人和被參加人等。

從地位上看,票據關係當事人可分為票據權利人(債權人)和票據義務人(債務人)。票據權利人是指持有票據,可依法向票據義務人主張票據權利即要求對方付款的人,又稱持票人。票據債務人是指因為作了某種票據行為而依法應當負責或履行票據義務,即按規定向權利人付款的人。

票據債務人有主債務人(又稱第一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又稱第二債務人)之分。主債務人是指發票時的債務人,如匯票的發票人(承兌後為承兌人)、本票和支票的發票人。從債務人指非基本當事人中的債務人,如背書後的背書人等。

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在履行票據義務(主要是向權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權利人首先應向主債務人請求付款,只有當主債務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才向從債務人追索款項。

從票據流通中的相應位置來劃分,票據當事人又可以分為前手和後手。背書在前的為前手,背書在後的為後手。比如甲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乙,乙再將其轉讓給丙,那麼就甲和乙來說,甲為前手,乙為後手;就乙和丙來說,乙為前手,丙為後手

商業承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

10樓:愛連君

商業承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三個缺一不可。

銀行承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和商業承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一樣,也是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支付結算辦法》第七十二條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從以上定義上可以看出,商業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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