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是否要給我經濟賠償的問題

時間 2022-03-08 07:00:44

1樓:樑華成律師

可以,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自08.1.1開始實施,從08.

1.1起,相關勞動糾紛,經濟補償計算等,依照《勞動合同法》來解決。08.

1.1之前的,依照此前有效的法律執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現行有效)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08.1.1法律沒有對經濟補償金標準作最高限額

2、08.1.1之後,根據《勞動合同法》一年補一個月;不足6個月,補半年。

同時,對經濟補償金標準作最高限額進行了規定: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譬如,2008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1500,而你工資是5000,則只補償4500)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可向當地勞動保障機關(勞動局等)諮詢。

3、因此應當給你補2.5個月的工資(但是「工資」的數字不是一樣的,「工資」是各階段的平均工資)

07.3月——07.12.31補償一個月;

08.1.1——08.12.31補償一個月;

09.1.1——09.4月補償半個月。

3樓:真憨老虎

1、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3、只有你提出續簽,而用人單位不願續簽合同的,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仲裁的時候,關鍵要看用人單位手裡有沒有相關續簽情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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