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那女雙方都想要孩子該怎麼不

時間 2022-03-08 19:20:22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問法網姜律師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諮詢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3樓:北京閔濟巨集律師

你好,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根據誰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法院判決時要考慮孩子歲數的多大,二週歲以下以隨母親為原則,十週歲以上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很常見的一種 通常法官在判時 會根據雙方的家庭 孩子的年齡 如果孩子太小 判母親的會大點 如果不是 就會根據你們各人收入 家裡有沒有閒人 可以的帶小孩啊 如果具備這些就是你的了

5樓:被風吹的香氣

一般法律都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特殊情況下才判給男方,比如有吸毒、使用暴力、無經濟**、婚外情,或女方沒盡撫養義務。

女方起訴離婚,要孩子,男方也想要孩子判給誰的機率大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孩子被判給父親和母親撫養的情況:

一般都是綜合考慮,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法院會判給母親撫養,除非母親沒有能力或不具備撫養條件,10歲以下的孩子通常也是和女方一起生活比較有利於孩子,在女方經濟條件不是很差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決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10歲以上,一般都是尊重孩子的選擇,孩子願意和誰生活就會判給誰。

8樓:cc愛狼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你老婆現在提出來了,法院認為理由足夠才會讓你們離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如果真的想離婚你就找個律師幫你找證據,足夠的證據可以讓你搶到孩子,畢竟你的條件比較好。

你要向法院表明你是有苦衷的,不是女方所謂的不盡丈夫責任,而且對孩子的感情很深厚,也願意為了孩子不隨便再婚,在較好的經濟基礎支援下,可以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9樓:劉大來律師

孩子不滿兩週歲,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

10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孩子不滿兩歲,一般都由女方撫養。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11樓:八三老人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女方做監護人。

12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按照這樣的話,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因為孩子現在還在哺乳期。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堅持要孩子法院該判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還小,判給女方幾乎是肯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都是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哺乳期間先有女方照料孩子,畢竟孩子還小,需要母親母乳之類的照料。只要你盡好父親的責任,孩子大瞭如果覺得你好,自然就會跑來找你,或者等孩子大點了,你可以重新要求變更撫養權。

給女方錢相應的也是給孩子錢。如果你們鬧的太僵。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了。

16樓:一度沸水

因為孩子還在哺乳期,不利於離開母親,雖然女方條件不好,但是法官還是傾向女方的,醫藥費,護理費你是必須給的、、、

17樓:花蕊吐芬芳

男方還行啊,有的男人恨不得離婚房子是他的,孩子是女方的!女人帶著孩子淨身出戶,他好再找一個女人。至於法院,呵呵,這個就看你碰到什麼樣的法官了!不同的法官判決差距會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嘛

18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起訴離婚,要孩子,男方也要孩子怎辦?孩子七歲該歸誰?

雙方離婚都不要孩子怎麼辦

19樓:鳶尾聊社會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

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下,未成年的孩子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孩子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如果孩子不履行贍養義務,沒有勞動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所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或者遺棄未成年人。因此,離婚時,雙方都不想要孩子,不僅違背社會道德,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

第二十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血親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所生的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責任。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均願撫養髮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判決。

第二十一條 離婚後,女方撫養的子女,男方應負擔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全部或一部,負擔費用的多寡及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費用支付的辦法,為付現金或實物或帶小孩耕種分得的田地等。

離婚時,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請求。

第二十二條  女方再行結婚後,新夫如願負擔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全部或一部分,則子女的生父的負擔可酌情減少或免除。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樓:奇農嘉嘉普

可暫時有一方監管和撫養子女,實在養不起子女,可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撫養子女。都沒有以上當事人,可以由夫妻倆到所在地民政部門送養子女。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21樓:犬甄羊羔

回答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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