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生病元月只上了8天班就申請離職了,公司不交養老對嗎

時間 2022-03-11 03:05:19

1樓:

你元月離職只上了八天班,如果公司下發薪,公司不交養老得險是對的。

2樓:刀刀龍哥

這個公司當然是不對的,只要你當月上班了,公司就要給你交五險一金,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自己搞錯了,當時你就不該離職,你應該請假就可以,還有就是元旦是有薪假期的,你可以到社保局查一下,一月份有沒有公司?有沒有給你交養老保險?如果對方沒有交的話,你就可以告他到勞動局告他,然後還可以告他,賠償你的損失,就是因為這個事,花了多少錢,跑了多少時間,要公司給你開一個離職證明,可以在當地領那個失業救助金

3樓:寒雨隨江夜入吳

這要看公司老闆了,可以給交一月的也可以不交都不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下半月提出的辭職,不管你上沒上班,只要你請了假,公司就必須給繳納保險。如果是上半月提出的,下半月你沒有上班直接離職的話就可以不給你繳納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是元月份什麼時候上的班?是上半月還是下半月?要是下半月可能就不給交了。那還要看主要是你跟公司怎麼簽訂合約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對,辭職當月單位如果給你辦理了社保減員就不會在繼續給你繳納社保,如果沒有及時減員,就會一起和別人的一塊交了,如果辭職當月上夠15天班,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辭職當月的社保。

7樓:義鑲煒

我就讓他開我八天的工資就行

你好,我有一個員工上班8天,提出離職,當天就離職了,我公司規定試崗期七天,這樣需要發工資嗎?

8樓:星星之狐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是必須支付8天工資的,而且在他離職當日結清工資的。但目前,有些單位在試崗期,是直接不發放工資的。

9樓:風雨人生一直走

工資肯定是要發的,按照勞動法規定上班了就要得到薪資的,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離職,工資肯定是要給的,我們廠裡也經常招聘的,有一次來個人一天也不怎麼好好幹活,幹了一個星期吧,人事就結工資讓人家走了。人家辛苦幹活了,可能覺得自己不適合這個工作提出辭職,工資必須要付的

10樓:冰潔說情感

你好,只要不是大學實習生,任何人與單位試工,都要發他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想離職未提前30天申請,公司有權不放人走嗎?

11樓:

未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申請就離職的用人單位沒有權利不放人走。

想離職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好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放人走是違法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申請,並且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經濟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 勞動者辭職須提前30日申請 以便生產 工人按排

13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提出離職未提前30天,用人單位不得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執行的,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沒啥定單一個月上七八天班員工春節請假回家也只准十天假超時作自動離職也不發該月工資公司這樣作可以

14樓:蓋普希金

擅自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是工資結算日,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協調不成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你好,我問問我們一起去的上班,上個月都上了16天班,4月八號我離職了,為什麼4月十五發工資我?

15樓:水鄉泥人

你好,美女。4月15日發你工資沒有任何錯誤,你收下就行了。

沒錯的,你上個月都上了16天班,當然要發工資給你的。

企業發工資都是在下個月的15日左右,因為你在3月份工作了16天,所以,4月15日就發了你3月份的工資。

你4月8日才辭職,那你在5月15日還會收到8天的工資,因為4月份的工資要到5月15日才發放。

綜上所述,你雖然辭職了,由於你在企業工作過,4月15日發你工資是應該的,沒有任何錯誤。

16樓:ok就可

我上個月上了16天班,10月8號離職了,那就把以前的工資結清,然後再找一下適合自己的工作去做

17樓:酒城墨客

你上個月上了16天班,4月8日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公司4月15日才向你發放工資的原因可能是:4月15日是公司的發薪日,在這一天,公司財務處的會計會據實向公司員工發放上月工資。所以,你也在這一天得到了你應得的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離職了,老闆就應該發工資給你的,沒有別的理由

19樓:

國家規定上班,聽說必須超過15天睡8號離職的話應該給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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