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下,和老闆簽了合同,但是想提前解約怎麼辦

時間 2022-03-13 05:45:19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即可了。

建議你通知單位的時候採用書面簽收的方式,一式二份,讓領導簽收一份。

如果單位領導不同意簽收,你可以用ems快遞送達,在快遞單上註明離職通知

這樣就沒有法律糾紛了。

離職的時候做好工作交接,最好都書面寫下來,免得這個黑老闆有找藉口剋扣工資。

2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到你母親所在的單位即可

祝好運!

3樓:

雙方都同意解約才可以解約。

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解,

但是請注意。合法的合同才有效,不合法的合同是無效的。你找個律師幫你看看當時簽約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4樓:

廣東胡律師:

你母親按《勞動法》提前1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就行,不需要用些歪門邪道的手段,要是單位不批就上勞動局舉報。

5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可以,如果說對方有違法之處,還可以立即解約並要求賠償,這裡很多律師可以諮詢的

6樓:李永輝律師

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單位無權拒絕。

7樓:哈哈

提前一個月提出就行了。誰也不是包身工。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過《蝸居》嗎!那個郭海平和日本公司 解約的方法 可以借用!

公司與員工簽訂3年勞動合同,在第2年公司想提前解約,請問要賠償幾個月的賠償金? 10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36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10樓:教學相長課外沙龍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出總數後再乘2就行了。

另外,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部分不用乘2.

11樓:匿名使用者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做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n+1個月 n為你在該單位服務的實際年限。 2023年以前的年限不計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無故辭退員工,要補償一個半到兩個月之間的經濟補償,這個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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