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了2年合同,但是現在月了,公司未提前30天告訴我要辭退我,那麼我能得到什麼補償

時間 2022-03-17 15:30:1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可以要求多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工資可以按2500元計算!

2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轉正之後的工資你可以按照你的演算法要求支付,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久欠工資的公司籤不籤合同我覺得沒什麼必要,這樣欠資的作風已成為習慣,先把欠你的工資什麼的要回來,既然沒有合同,抵押金有收據吧,辭職時公司沒有理由扣你的抵押金(因為沒有書面證明嘛),公司要是開除你,依《動合同法》夠成事實勞動僱用關係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雙倍支付勞動者報酬,咱不需要他雙倍支付,只要付咱應該得的就行,如果老闆不給工資,你就這樣跟他講,不用怕他,然後另謀出路

勸你換換地方吧,**不還吃碗飯,況且這裡還不開資,你跟他簽了合同有啥用?

我與公司簽訂3年合同,現在剛過2年公司未提前1個月通知我將我辭退,我能得到多少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辭退理由,如果公司因違紀辭退,你將得不到經濟補償。如果因不能勝任工資、因病、裁員為由,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2.5乘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再支付相當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如果存在非法解除情形,會存在賠償金問題,賠償金為經濟補償的雙倍。

5樓:若是野草

公司違反合同了,你可以去勞動局起訴。正常的都要賠償最少2月工資吧,你**諮詢下。

6樓:青島神州數碼

一共可以要求2個月的工資補償

我前兩天籤的合同是2年的,公司現在要辭退我,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合法的,另行求職;違法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在公司上班3個月了一直與我未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現在突然要辭退我,沒有提前30天通知也沒有支付代通知

8樓:高律師在徐州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事實勞動關係形成後一個月內跟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要支付雙倍工資。也就說,如你現在可以要求多加2個月的工資。

除外還可以要求半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當然你如果在工作時沒有出現什麼重大的失誤,可以在勞動仲裁的時候要求保留勞動關係。

9樓:廣州律師林星宇

可以要求賠償。2個月的雙倍工資,半個月的補償。另外還要繳納社保。

10樓:落葉悲笳

問單位要2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我進一家公司做了4個月沒有籤合同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根據新勞動法我可以向公司索賠嗎?

1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全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召蕩

我在一家企業上班已四個月了,沒有籤任何合同。現在企業辭退我。在來上班時企業要求我體檢。現在體檢費能否報銷?謝謝您!

13樓: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向公司索賠以下:

1、工作第2個月開始的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

2、辭退你工作4個月折算成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未提前1個月通知辭退你的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4、工作4個月的社保。

這個工資按你4個月的實得工資的平均工資來算。

14樓: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未足付工資、加班費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和公司經理協商解決。

關於勞動法是否能保障你的合法權利?我不太相信。

律師當然希望你去告啦,要不然他哪來生意做呢?不管結果怎樣他都有得賺啦!

你都不知道能不能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呢?因為只有證明你是公司員工了,才可以用勞動法去約束公司。你自己是很難有充分的有效證據來證明你自己是公司員工的。

證明是公司員工了,也不一定能行。因為這是個很難扯的漫長過程。。。。。

就算最後ok啦,也未必能執行啦!!!

官只幫富不幫貧的啦!!!!!

自己想好看著辦吧!!

多溝通,找經理和老總將他們答應給你的要回來就很不錯了。不要相信什麼索賠的鬼話,那是騙天真幼稚小防的

在公司上班4個月,老闆沒幫我交社會保險,沒簽定勞動合同,還把我無辜辭退,並且沒有提前30天通知,怎麼辦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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