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我公司給於員工放假多月了,沒有給工資讓我們員工現在怎麼活

時間 2022-03-20 22:40:21

1樓:簡簡單單

這個事情要看你們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如果合同簽訂的工資是底薪而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話,在公司放假期間,按底薪支付,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放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是違法的。面對這樣的情況,要麼另找工作,要麼繼續等級,或者在這個放假期間,做一些其它的事情,補貼家用吧。

2樓:熊玉軒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支付剋扣或拖欠工資額的25%的補償金。

3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建議你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多勞多得;不勞動就,,,找訂單去啊。

5樓:雷利森

1.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該勞動者(們)依舊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2.勞動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

3.建議你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以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比如3月份的工資4月份發哪怕是4月30號發都是合法的,但5月1日發就是違法。也是就是當月工資發放最後期限為次月最後一天)

4.你是主管,說明你還是有能力的。看看三國吧,魏延有能力麼,在劉璋眼裡還不狗屁都不是?跳槽吧!

5.如果用人單位因效益不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補償金。

6.如果覺得好的話,請採納。

關於勞動法,我公司給於員工放假3個月了,沒有給工資讓我們員工現在怎麼活?

6樓:週三鼎

在放假期間公司也應給員工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不給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第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就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主動提出辭職的的後果是拿不到補償金。

7樓:怨去**

手是長在自己身上的,嘴是長在自己臉上的。為自己爭取法律的保護或者毅然決然地與公司解除合同去其他地方工作。耗在家裡3個月,衣食住行都成問題,還不如與不發工資只放假的公司解除合同。

你公司只放假,不發工資,可能是公司財力不夠導致的,假如你還留在你公司的話,這類事情還會發生,所以,我希望你能夠跳槽。(只是個人意見,並非專家,不過,你也可以參考借鑑一下o(∩_∩)o~)

8樓:

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公司放假也必須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9樓:匿名使用者

清明是法定假日,是帶薪的,不能因為你清明沒上班就視為你沒有工作。假如你是月薪,約定了月工資3000元,企業仍應按約定的月薪發放3000元,不能扣清明那天的工資。假如你是日薪,約定每天100元,企業應發你清明那天的正常工資100元。

10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放假也必須支付工資。

11樓:

放假,或停產因公司原因的,公司每月應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反映

12樓:路還是那麼遠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支付剋扣或拖欠工資額的25%的補償金。

勞動法公司無顧給員工停工一個月了怎麼辦

1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員工的在職年限進行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霸氣航行天下

能怎麼辦,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給強行給員工放假,這合法嗎?

15樓:鄧鵬

根據《勞動法》規定,休假的種類有三種:

(1)法定節假日。

(2)探親假。

(3)年休假。

因而,公司強制員工放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同時《勞動法》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辦法由***規定」然而年休假,***至今仍沒有出臺具體的辦法,所以,企業實行帶薪年休假尚無明確法律規定。所以,目前是否有年休假大都是由各單位自行規定的。

16樓:張勇律師

這個不違法,一般仲裁或者訴訟也不能很好解決

17樓:8度深藍

公司放假不違法,但是假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8樓:河北律師趙穎鋒

1、單位可以不按時提供工作崗位,但是不能以此不履行支付工資義務;

2、單位經過一定程式可以裁員,但是很顯然你們單位沒有經過這樣的程式。

目前建議你們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應該有一個很好的說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經營確實困難的放假是合法的,但是發放生活費應該按月足額發放!

2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給員工放長假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國家也沒表態!

放假都有錢發也好啊,現在就是這樣的了,就連富士康都放假了···

21樓:西蜀風雲

這就是公司的高明之處,不違法的。從道義上也講得過去,都是那該死的金融危機惹的禍!

22樓:雪之韻

經營不善,沒辦法,好多公司都這樣

企業給員工放假不支付工資符合勞動法嗎?

23樓:星辰緋櫻

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4樓:馬俊哲律師

公司放假不給員工工資合法嗎?

關於《勞動法》裡規定的,公司在一個月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要付給員工雙倍工資的問題。

25樓:王元頁

可以找兩個以上的同事幫忙做證

26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雖然可以獲得兩個月的工資補償,但是算一算仲裁、訴訟、以及今後的求職成本,建議掂量後再做決定。成本不僅包括時間、精力、金錢成本,還包括個人的名譽成本,畢竟離開這家公司,你還要到其他公司求職,負面的影響還是會有的。

以上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家公司太狡猾了!工資發現金嗎?如果銀行代發工資也行。一起上班的同事可以書面證明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自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未給員工買卓公積金是否違反勞動法

住房公積金屬於福利,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繳納的。所以你要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那麼才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沒有違反勞動法,但違反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相關法規 鑽誠投資擔保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 ...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

勞動法關於保險的問題,新勞動法中對於員工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籤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 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單位未在你入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