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雙方夫妻感情不和,做了流產要離婚。男方應該給女方補償嗎

時間 2022-03-21 09:55:20

1樓:深圳馬成律師團

對於流產所需的醫療費、後期的護理費,可以要求男方與女方共同承擔。

但如果離婚,女方是無權要求男方賠償的,除非男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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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蔣n冬

法律上沒這個義務 但是道義上還是應該給點營養費補償一下比較好

3樓:八三老人

沒有法定的過錯行為離婚時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都有了,還爭吵什麼呢?作為男人,應該給女方補償,但不是金錢的多少,而是一輩子!understand?

5樓:匿名使用者

給吧,畢竟女方損失較大

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造成的離婚,男方需承擔什麼責任嗎?

6樓:深圳張勇律師

賠償或補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既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離婚,那就是夫妻雙方都存在問題,責任也應該由雙方平分。

8樓:紅娘網_顧川

互相商量好,財產上不要多佔人便宜,適當給女方多一些,她也不會計較什麼的。態度要好一點,畢竟離婚是件傷心事,態度不好她要是拿著一時不肯離婚也不好。

9樓:等待

不需要吧。協議離婚阿

10樓:

那就看女方的態度了,女方要什麼男方不能不給,最好和解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把財產分對方一半。。

結婚不久夫妻感情不和離婚,需要做些什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能女方應該會提出要求男方給金錢。因為是剛結婚,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沒有多少,因此,如果要鬧到法院,由法院判決的話,女方不會得到多少財產的。而男方可以從女方隱瞞真實年齡和生育過孩子來要求女方支付一定補償金。

但是你的彩禮就拿不回來了。

13樓:天

你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離婚,你親戚家的孩子和女方結婚之後,長期處於分居狀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合並長期分居起訴離婚的,一般法院會判決離婚的,至於您親戚家的孩子能得到什麼補償好看他們在婚姻關係期間中的財產,在分割財產過程中,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起訴時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但是具體法院會不會判決返還就要看法院的了。在起訴時要提交充分的證據。

您以上說的事情,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跟女方離過婚、性格不好沒有太大關係,頂多算是法官判決離婚時的考慮因素,但不是法定離婚事由。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對於彩禮,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第十條的規定,你親戚這種情況也是不符合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總之,除非女方同意離婚,否則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概率很小。

夫妻感情不和造成離婚,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男方要求離婚,需要對女方有賠償嗎?

15樓:奇農嘉嘉普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本著孩子最大利益出發協議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需要承擔孩子撫養費。

如男方有家暴等過錯,女方可以作為無過錯方主張得到賠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以上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6樓:小憂傷

沒有共同財產不需要賠償吧

17樓:雄心威龍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 財產,一般一人一半這樣來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的賠償等。

男方提出離婚起訴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女方無過錯這種情況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

18樓:草民學法

1、雙方單純以感情不和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難以在首次起訴的時候,就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的淵源是社會道德,我國古代就有「寧拆10座廟,不破一門婚」的諺語,因此,法院應當會給予堅持離婚一方,充分的時間考慮作出離婚的人生重大決定。

堅持離婚一方如果在收到不準離婚判決半年後,再次提起離婚,法院會認為雙方感情卻已破裂而准予離婚。而單純以感情不和提起離婚,不是任何一方多分或取得全部共同財產的法定事由。在雙方都沒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

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下,要求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共同財產的分割以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作出處理。

2、如果男女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女方因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或協助男方工作付出較多的,女方要求對方給予補償的請求,可以得到支援,否則如果男方既沒有重婚等過錯情形,又並非上述描述的情形

女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不會得到支援

3、如果堅持離婚一方,能夠證明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相關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之中的規定,

或者能夠證明對方存在婚姻法32條第三款規定的,「應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

可以實現首次起訴就離婚的目的。

4、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對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等過錯情形,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對於共同財產,可以取得絕大多數

甚至全部,有過錯一方應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39條、40條、46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9樓:法律快車專家

生意上賺的錢肯定是兩人平分了,我認為像這種情況女方可以得到更多的補償

夫妻感情不和離婚,男方什麼也不願意給女方,女方要怎麼做才能得到應得的

20樓:江家忠律師

看夫妻雙方哪方有過錯,如果沒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都會有一半分割給女方。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對方不能證明女方有過錯,就要分一半的給女方,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2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新婚姻法出來之後,你如果沒有婚後共同財產,那麼你什麼都拿不到,如果有的話,能拿到自己的,看你自己是全職,還是自己在上班

女方帶孩子再婚男方一年,孩子因一點小事打繼夫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男方要求訴訟離婚有什麼補嘗費給女方嗎

23樓:愛玩評測

唉,這個問題吧,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沒有辦法。

而女方私自做了流產 男方可以起訴女方嗎

24樓:伊菲兒君臨天下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你們是夫妻關係。如果是夫妻關係,你應該稱女方為妻子。如果你們不是夫妻關係,那他夠法定年齡嗎?

你們沒有結婚,她就懷孕了,你們屬於什麼性質?是自願還是非自願?

沒有辦理結婚儀式,你跟他什麼關係都不是,你憑什麼起訴女方?你又以什麼身份去起訴他?女方流產沒有什麼法律規定,戀愛的男女朋友自願不自願的行為去流產,要受法律制裁。

別說是戀愛關係。就是夫妻關係,也沒有這個權利。

女人有生育權。它的生育權是由他自己自願與不自願。別人不能強迫。

所以如果你們夠法定年齡,那就舉行個結婚儀式。如果雙方父母沒有同意。那也應該是協商解決。

而不是兩個人在一起,沒有結婚就未婚先孕。這個也不受法律保護。屬於非法同居。

他現在自願把孩子做了流產。沒有徵得你的同意。證明你們的關係已經出現了問題。

所以你們不是合法的。你也沒有這個權利。

25樓:也是種美德朦

首先,法律上沒有規定,一方私自**,可以作為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在家庭生活中,在生育子女方的問題應該由夫妻協商確定,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的行為,確實已經傷害了男方的感情。應該屬於,因為其他原因導致雙方感情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其次,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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