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條件解除合同是否有補償,怎麼補償

時間 2022-03-23 21:54:04

1樓:

樓上的回答錯誤。

1.在2008.1.1後,單位並沒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是繼續在該單位工作的,所以單位不需要對你2008.1.1前的工齡作出補償。

2.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不續簽都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通知對方即可。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

1.1算起(晚於2008.1.

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你可以得到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這個我略懂

根據《勞動法》合同到期不續約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約的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也作了相關規定,此條是關於勞動合同法施行的過渡性條款的規定。規定的勞動合同法施行的過渡安排。也就是回答勞動合同法的溯及力的問題。

所謂法律的溯及力,就是一部新的法律施行後,對它生效前發生的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不具有溯及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雖然這種作法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舉措,但客觀上增加了用人單位用工的成本。對這部分成本,原來用人單位用工時並沒有考慮。如果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如果從本法實施前開始計算,顯然不合理。

所以,經濟補償金從2023年1月1日開始算起,一年零七個月,補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為基數.

3樓:有法必答

公司應向你支付補償金,

一年按一個月計算,你這種情況能拿五個半月工資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無條件解除合同開除員工應該賠償多少?

4樓:深圳註冊律師

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按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情形的才可以解除,如果是因為經濟性裁員公司需要向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待公司再招人的時候,之前被裁掉的人有優先被錄取的權利。實在協商沒有辦法解決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6樓:

屬合同變更,達不成合意解除。補償一個月工資;如08年工作滿6個月了,另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則半個月。對07年前的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

7樓:孫法官說法

因員工有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或者違法行為等原因,用人單位開除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無合法理由開除、辭退員工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員工每工作一年,向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無條件辭退,員工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8樓:掘金知產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補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或賠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冰焰

公司無條件辭退,相當於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一下費用:

1、尚未結清的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合同約定的年終獎(按比例)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雙倍)

3、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那麼得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合同期滿員工要解除合同是否有補償

10樓:土流集團

與用人單位之前正常的合同期滿,員工要求解除合同,是沒有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

合同期滿後合同自然終止,不存在一方要求解除的問題。但是如果單位以不低於原合同的工資待遇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未到期公司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應怎樣賠償?是n+1還是2n+1 20

1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2n,也就是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所謂的+1,是指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時才需要支付的。違法解除的,無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無條件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無條件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應該怎麼跟HR談賠償問題

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工作1年應該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不支付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那麼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

公司無條件跟我解除勞動合同,我應該怎麼跟HR談賠償問題

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工作1年應該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不支付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那麼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

合同沒到期解除,合同未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現在的金融危機企業不少都這樣,我這裡有條文你看看吧!1 首先要明確,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是在用人單位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要求 如企業破產 員工非工傷生病 員工培訓後還不能勝任工作 技術改造升級裁員等,見勞動合同發第40 41條 在這些條件下,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法律規定要提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