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法院調節書已經生效,對於共同財產認定有新的異議,是否可以再申訴,請求重新判決財產分割

時間 2022-03-27 06:20:15

1樓:博愛傑傑

如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樓:寶貝馬龍福

這種情況,當然可以了,但你必須要有新的證據那才是可以的,比如他有隱man,或著轉移財產的證據,那麼你就有權利向人民法提起訴訟的。法院也會受理的。

3樓:郭某某律師

不可以經法院的調解書雙方簽字就生效,沒得改了

法院調解後能不能再上訴?對於已經生效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書不得申請再審,一方不服是否可以上訴?

4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調解達成協議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過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對於調解書無法再提起上訴。但是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內容違法的,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3、對於已經生效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書不能申請再審。判決書已經生效,超過了上訴期的,也無法再提起上訴。

5樓:匿名使用者

1、調解不能上訴。可以申請再審。第一百八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2、生效的判決不能上訴,生效的婚姻判決如果是涉及財產方面的可以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9、當事人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立案審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起訴法院重新分割嗎

6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樓:當初的願望

這種的 問題你還是去諮詢下律師是比較好的呀?

我是一個離婚媽媽,剛剛離婚,通過訴訟,離婚判決書已經生效,對方又因為撫養費的原因申訴了,信訪大廳給

8樓:一飄過客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

就是你前夫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而通過申訴這種方式進行重新審理,現在的重點是撫養費而不是婚姻關係,因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是不得申請再審理的。對於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男方認為對撫養費支付過高,為了減少這方面的支出,重而提出新證據在收入方面沒有之前認可的那麼多,重而達到減少撫養費支出的重新判決。

9樓:求採納小王子

不會有什麼事的,你可以選擇拒絕。望採納謝謝

10樓:楊明凡楊

是他因撫養費的問題不服離婚判決,提出申訴的,不去,直接敗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上訴吧?那不叫申訴

12樓:悟空觀世陰

拒絕出庭,直接敗訴……

離婚判決後,財產分割有異議的還能訴訟嗎

13樓:華律網

為了儘快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很多人通過暫時放棄撫養權或者回避分割財產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當離婚已成事實後,一方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房子,另一方則提出「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主張不得再分割房屋。那麼到底婚姻期間的房子離婚後還能再分嗎?

1、協議離婚後,對不執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按離婚協議進行分割。2、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3、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的財產,可以自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次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14樓:鄱陽湖野老泉

1、若是不服法院判決對財產的處理,在上訴期限內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

2、若屬對方當事人隱瞞財產,導致法院未分割處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15樓:愛喝粥

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

在法院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調解書也下來了。可我不想離了怎麼樣辦?

16樓:咕咕輝

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但是如果對方執意想離婚的話,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法院還是會裁定離婚。

離婚調解書不同於判決書,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後,經過法庭作出的判決,帶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而達成的協議,具有自願性。

離婚判決書送達後必須簽收,如不簽收,人民法院也視之為已經送達。當事人如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簽收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後生效,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

因此,你不簽收調解書,表示你不同意,法院必須重新判決,這時你堅持不同意,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理由,第一次一般判不離。

擴充套件資料

1、辦理復婚應攜帶的材料和檔案如下: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17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如果對方還是想離婚的話,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法院還是會裁定離婚。如對方也不想離婚了,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1、辦理復婚應攜帶的材料和檔案如下: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離婚訴訟書怎麼寫,離婚訴訟書怎麼寫 我想要範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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