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時間 2022-03-30 19:45:15

1樓:

人力資源部單方面給你發資訊說解除勞動合同一般理解就是開除的意思,但是你還沒有被開除仍然在繼續上班,那麼你要去核實一下是什麼情況,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可能有一下情況:

1、可能是試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

2、有可能就是單方面辭退,開除;

3、也有可能是因為社保等問題公司需要重新籤;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很多,不過你得有自己的團隊。或者你有很多拉人的路子,不用投資,空手套白狼,上千上萬都沒問題。如果只是單純的用自己手機,做點小任務100都是問題。幾十塊還是有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本人簽字確認的,不是一個**說解除就解除的,而且需要告知勞動者解除的原因,然後結餘薪酬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5樓:華律網

方式比較多,一般分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就此有詳細的規定,比如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樓:法律快車

一、企業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有時候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有時候無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認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1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進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或者變更勞動從下週一開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哪些情形下屬於非法解僱員工,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是承擔1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還是1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擔,勞動者能否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一)屬於非法解僱員工的情形:

1.試用期內,企業無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聘的;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的。

(二)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

(四)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按1年2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支付賠償金後,勞動者不能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三、解僱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考核結果不客觀,企業構成非法解僱,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能證明績效結果客觀上不合格?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日常績效管理中,應完善績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設,首先要建立績效工作計劃溝通機制,即對於考核週期工作內容及所要達到的目標進行計劃和安排,並確保員工清楚工作目標、通過努力能夠完成;其次在工作過程中按照計劃定期溝通工作成果,收集工作完成的證明資料,並進行適當的輔導;最後對照此崗位考核標準進行績效考核。

以上資料中每一項都需要有雙方的簽字確認證明,企業對於不勝任的員工須進行培訓或者調崗,這些流程不能少,每項流程在實施時一定要有員工簽字同意的紙製證明書。如果調崗或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再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僱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僱員工,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這種操作風險比較大,我個人認為末位淘汰制不可取。如果企業已這麼操作了,建議完善管理制度,試著把末位淘汰與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聯,通過一次次違反達成嚴重違反的程度,前提是一定要有制度、培訓、輔導、書面確認等。

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企業應該非常客觀的表述此類通知書,切忌不能有任何詆譭員工的地方,尤其在解除原因上,不必寫明因為什麼,只說明於什麼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即可。

六、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僱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僱,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企業需要解僱員工時,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場上,建議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償解除勞動關係應注意的問題:企業與職工實行有償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堅持民主與自願的原則;必須做好有償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管理的接續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離職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

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

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

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公司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解除有很多種方式,具體到你的情形,請病假、工作不達標這兩種情況:

一、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向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只有單位向你 提出才有經濟補償金,如果你向單位提出,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二、如果你請了病假,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或者你工作成績不達標,單位對你進行培訓或者或者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的,由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後,勞動合同解除。也就是說,單位不能僅因為你請的假較多就直接把你辭退,這樣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你患的是職業病、患病還在醫療期內、如果你是女性還在孕期、哺乳期內或者你在這家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且離退休不滿五年,除非你有嚴重違章、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情形,否則單位是不能把你解除。一旦把你辭退,那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四、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註,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一年但是滿6個月的,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0樓:lucifer_蓋

這種情況屬於公司想勸退

你說的補償一個月、兩個月工資叫經濟補償金,是在「辭退員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同

到期公司不續簽」的情況下,法律要求公司給員工的補償,具體要求如下:在公司內工作

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

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標準為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最長補償年限為12年。同時,

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公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則以3倍為上限進行補償。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有兩個,第一是請病假太多,這個是不成立的,只要你有醫院的診斷證明,

公司不能以這個為理由解除合同;第二是你的工作成績不達標,公司可以以「不勝任工作」為

理由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拿出證據,比如:業績單、考核資料等,但是即使是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

公司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最後一點,也是比較關鍵的一點,你去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的時候,看你怎麼簽了,如果籤的是

自願離職,那麼你就是正常離職,拿不到經濟補償;你可以在簽訂離職協議書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

補償金,否則就不籤。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

補充一下 新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企業搬遷到外省屬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企業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沒有雙倍,無固定期合同不會有更多的補償。還有兩個月才與你...

怎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才能算解除勞動合同?

才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還有一年不能工作,那你簽訂什麼合同。去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吧。最好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知道你的意思,你在單位工作了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