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跟老闆要錢好,還是在職要錢好

時間 2022-04-06 16:35:48

1樓:

你問我辭職後跟老闆要錢好,還是在職的時候要錢?我個人認為是,如果老闆要欠你錢的話,你最好是在職的時候要,如果你辭職了,以後老闆有可能就會拖欠你的,肯定是不會痛痛快快的給你

2樓:在三道巖數錢的金星

在職時要比較好!如果辭職了才要,老闆不願意給,最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雙方都不好。

3樓:

我覺得還是辭職後跟老闆要錢比較好,因為在職要錢的話,你會有很多顧慮

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以後,雙方就沒關係了……那時候再去要錢,人家不搭理你,你一點招兒都沒有!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是成本高昂……

所以,在職期間,就把事情辦妥,最好了……

把事情都辦完,雙方再無瓜葛,然後就可以瀟灑離開了。

5樓:

這個一般都是辭職以後要的。一般企業都是後發薪酬的,就是要等你辭職以後才能算出來你的工資,只好等人家算出來之後再要工資了。

6樓:後再來

我認為你在職與辭職後和老闆要錢,幾乎都取決於老闆的人性問題,最好你能拿出有效證據,和老闆要錢才是真的道理。

7樓:戲昆綸

上班老闆定時給員工發工資是應該的,如果未按照要求執行,是可以起訴單位的,在職做好這些工作,掌握好證據

辭職後老闆讓我回去,回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覺得回去很好,那就回去,沒什麼大不了的。老關係有老關係的好處。好馬也吃回頭草的。事實上,如果你沒有更好的去處時,回頭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2、主要還是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份工作,這份工作對你的重要性,如果回去那就把它當你的事業好好發展,不要在乎對手怎麼看,堅持下去,做那個笑到最後的人。當你的努力得到證明的時候,沒有人會笑你曾經走了,又回來了,說不定會因此誇獎你。

3、如果是老闆想要求你回去上班, 說明老闆看中你的工作能力,公司需要這種人才。現在這種情況,可以綜合考慮自己在原先公司發展如何,能不能把自己的長久 發揮到工作當中去, 還要跟現在的工作對比之下,再來做決定吧。

4、如果當初離職是因為對錢不滿,對人不滿的話,而回去還是同樣的職務薪資,那麼沒有必要再回去了,相反如果回去有一個更好的職務和薪資,那還是可以考慮的,離開後帶著成功回來,必須是一個好選擇呀。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老闆讓一個離職的人在回去,是因為老闆暫時還沒有找到能夠接替你工作的人,這個時候就要希望你回去,一方面你原本的工作不會被耽誤,另一方面會安排一個人慢慢接替和替代你,這個是萬古不變的定律;所以一般情況下數月後你還是一樣會選擇離職!

10樓:丨千里快哉風丨

這個老闆絕對是個搞笑老闆,哪個人辭職以後還會回原單位工作了,有句話說的是好馬不吃回頭草。

11樓:好麗友

首先你要考慮清楚為什麼要辭職。如果是為了更高的工資和職位,你可以和老闆談。如果不喜歡公司文化,那麼還是辭職換工作吧。

12樓:小燕影**道

如果辭職後,老闆讓回去的話,得考慮什麼情況,你是因為什麼辭職的,辭職後也沒找工作,老闆也確實需要你,你也想回去的話,可以考慮考慮

13樓:湖北新東方培訓學校

需要考慮三個點。

第一,當初辭職是為什麼,現在得到改善(解決)了嗎?

第二,回去後可以得到什麼,是否能夠滿足自己的要求?

第三,現在有沒有更好的選擇(不要說以後一定會更好,只看現在)?

14樓:個人成長導師

這個只能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己好好思考了,自己當時選擇離職的原因是什麼,現在想要回去的理由又是什麼,綜合考慮對比一下,如果覺得回去很合適,可以選擇回去,如果不合適,可以選擇不回去。

15樓:美籤桃子

你要想想當初是為什麼辭職的,如果是真的不想在這家公司待下去,受不了公司的氛圍和企業文化,那就不要回去了。

16樓:

這個要看你辭職的原因,如果是可改變的原因,老闆讓你回去是因為看重你的能力,我們可以投桃報李,回去為老闆盡力。如果是不可改變的原因,回去後依然要面對窘境,那就不用回去了。

17樓:

我認為既然選擇了辭職,肯定是有自己的想法對不對,如果上班不開心,就不用回去,如果沒有什麼原則上的事就可以回去對不對呀。

18樓:

如果你辭職與老闆沒有什麼過節,我想還是回去吧,能主動辭職說明你的能力很強,老闆讓你回去也說明這點,回去之後老闆肯定重用你,也會開出很高的薪資,你在他的手下一定能展示你的才華,這樣你就可以發揮你的才能,也能大幹一場,完成你的想,真正成為職場精英。

19樓:成熟

要看情況了,若是自己主動辭職,老闆主動要求你回去是可以考慮的,若現在做工作還可以,工作環境,人事關係都比較熟了,處的也較好,工作也得心應手,將會有所成就,可以考慮不回去。若是現工作平平,人員關軍還沒熟悉,覺得也沒有發展前景,可以考慮回去,畢競在那工作一段時間,工作熟練。人員關係也熟,老闆又主動請你,說明還是很看重你。

若是你被動辭職,你就沒必要回去了,俗話講好馬不吃回草,就是塊肥肉也不吃。

20樓:來自聖彼得教堂權威的陸遜

老闆讓你回去是對你的器重,對你的認可。這要看你當初辭職的原因了。如果是為了薪水問題。

是可以回去的。不過回去前一定要把工資問題說清楚。如果是討厭這個公司討厭這裡的人。

就沒有必要再回去了。

21樓:美籤小趙

主要還是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份工作,這份工作對你的重要性,如果回去那就把它當你的事業好好發展,不要在乎對手怎麼看,堅持下去,做那個笑到最後的人。當你的努力得到證明的時候,沒有人會笑你曾經走了,又回來了,說不定會因此誇獎你。

22樓:依荷清談

回答這個問題前有兩個小問題需要你回答,一是你為什麼辭職?二是老闆因什麼原因請你回去?如果你辭職是為了升職加薪,老闆開始沒同意,因你離開,你的重要顯出來了,老闆答應你的要求,誠心請你回去,那你可回去。

如果你辭職是為了你自己的職業規劃,想另找好的單位,那你應感謝老闆,人就不用回去了。如果你辭職只是因工作中一時委屈衝動的行為,那你不用急著作決定,反省自己吧。

23樓:堅持堅持

看什麼原因辭職?值不值得回去,疫情期間工作難找,現在有份工作能維持下去就好好珍惜每一份工作,好好珍惜每一份工作機會!

24樓:張振偉

依我的看法,公司還需要你,這就說明工公司對你的誠信,還是回去好,也需會給你漲工資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是辭職,就不回去,除非給我翻2倍或幾倍的工資,那還可以考慮!

26樓:人活著不是為了生氣的

我們廠那些人辭職幾次了,我還說了,今年辭工了明年又來還不是一樣,人家還說不來的,那現在還是回來了

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2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8樓:仉楊氏勇碧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你所說的證據已經足夠了),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要證明勞動關係,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29樓:商標註冊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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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覺得回去很好,那就回去,沒什麼大不了的。老關係有老關係的好處。好馬也吃回頭草的。事實上,如果你沒有更好的去處時,回頭是一個很好的選擇。2 主要還是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份工作,這份工作對你的重要性,如果回去那就把它當你的事業好好發展,不要在乎對手怎麼看,堅持下去,做那個笑到最後的人。當你的努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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