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問題,請教經濟補償金的訴訟時效問題!

時間 2022-05-16 16:45:10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合同到期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不續簽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多少要看你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

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該員工工作時間6年,經濟補償金額6個月的工資。

雙方協商解決就最好了!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汝建義

以本人工資為標準,支付6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08年之後適用《勞動合同法》,08年之前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3樓:法律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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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請問發生了什麼事,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提問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個公司從14年一直工作到現在,就剛剛入職時候簽了一個合同,公司一直以沒錢為由,扣發工資,現在我家裡出了大事,我請假會老家了,需要一大筆費用,現在天天催,**也不接,說這周1給我,現在還沒有給,急著用錢,**也不接,能拿經濟補償金嗎?

回答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補發工資等各種薪酬待遇

提問勞動爭議沒有仲裁協議可以申請仲裁嗎?

回答不需要仲裁協議啊!

提問好的,謝謝,我知道了

更多5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不再簽訂合同的,不論是誰提出的,都是按照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辦法,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私企嘛 看老闆良心 才不管你什麼勞動法呢 給多少算多少 沒得爭

國企事業單位的嘛 有自己的計算方法 腰桿子硬 也是給你多少就拿著吧 沒法爭

哎 現在啊 懂得拿起法律**保障自己權益的人太少了 總覺得耗時耗力耗錢 還不如認命來得快

新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上限問題?

6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情形經濟補償金是有上限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工資沒有高於相關規定,是沒有上限的,那麼經濟補償便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7樓:魔獄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最高補償12個月。

8樓:簡簡單單

1、新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上限的相關規定如下: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請教經濟補償金的訴訟時效問題!

9樓:

可以,沒有過時效。因為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可在辭職後一年內提起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

10樓:武漢_謝律師

經濟補償金的請求,需要在勞動關係解除1年內提出。欠薪問題,若一直在職,則對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不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但各地勞動仲裁的實際操作不一。

關於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問題

11樓:咻咪咻咪天蠍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我國勞動法、2023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具體計算方法為:原經濟補償金x50%=額外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是合同期滿解約,08年之前是不用支付補償金;08年後按工作時間,每滿一年記一個月。單位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的,此員工沒有理由再要求經濟補償金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額外經濟補償金適用於應當支付補償金而未支付的情形下,支付補償總和50%的額外補償金。這兒估計會獲得支援!

該員工現在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5條請求支付賠償金。但是否會獲得支援不得而知。

關於企業經濟補償金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勞動法該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賦予單位在以上情況的單方面合同解除權,如果確屬第二種情況,你們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直接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用付賠償金。

[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20.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1.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37.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38.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39.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40.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15樓:伯楓雙秋芸

有看來你沒有籤合同,你除享受雙倍工資外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同工同酬,應簽訂集體用工合同未簽訂者其報酬,用工性質從其他已簽到者,你單位對待其他車間就是這種狀態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問題

16樓:我已年滿18歲

勞動合同法把經濟補償的標準確定為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經濟補償為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月工資的標準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6個月解除的支付半年的工資,如果按照這個標準,現在有一些高階勞動者的收入是相當高的,與低端勞動者的差距很大。如果高階勞動者按這個標準,按他的工作年限,要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話,企業的負擔很大。

所以,按照國際上的一些通例,對這種情況也作了一些最高限額的封頂規定。

我們規定對高階的勞動者有兩個槓槓來限制:第一,月工資不得超過本地職工平均工資三倍。如果超過了三倍,就按照三倍來發。

大家都知道,上個月北京市**公佈了《北京2023年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年平均工資是36097元錢。按照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就是3000元錢,按三倍來說就是9000元錢。如果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的工作年限就要支付9000元錢。

這個高限如果完全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的話,也是相當高的。所以對高階的勞動者又限制了第二個限額,即最多支付的年限不能超過12個月,最多支付給他的經濟補償是12個月,每月支付9000元錢,最多也就支付給他108000元錢。隨著經濟發展,按照這個水平,可能明年支付給高階勞動者的補償,按照北京市可能就要提高。

經過徵求意見,大家認為,對高階、高收入勞動者作這樣的限制是合適的,大家同意作這樣的限制。

經濟補償金及工齡是怎麼計算的,經濟補償金及工齡是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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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開除員工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

關於經濟補償的問題,新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上限問題?

經濟補償金是在非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才有的,也就是說只要不是你自己辭職,或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勝任崗位要求或者違規違紀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的,公司與你結束勞動關係,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你。經濟補償金不是新的勞動合同法才有的,之前老的勞動法中也有規定,所以你們公司從08年開始計算是不對的,可以採用分段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