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合同還能領失業金嗎,解除勞動合同並領取失業金

時間 2022-06-01 00:00:20

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自願失業。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且有補償金。按下列勞動合同法中的(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你有繳納失業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哪些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⑴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⑵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⑶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上述第2條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

⑴終止勞動合同的;⑵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⑶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⑷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⑸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合同內個人提出辭職的沒有失業保險,可以讓單位在失業原因欄不填內容,或者填協議解除、身體原因等也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應由本人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報手續,經核准後到指定的銀行(儲蓄所)領取失業保險金。無正當理由當月不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資格。連續兩個月無正當理由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解除勞動合同並領取失業金

5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還有協商解除,這個是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所以可以拿到失業金;

2、新單位不會看你的勞動合同,但是會看你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

3、你找到工作之後,失業金自然終止,以後再失業可以繼續領取;

4、失業金領取條件:

1)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4)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5、單位因為經濟不好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6樓:樂百氏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準不同,要諮詢當地社保機構。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7樓:蒼洱白子

1、還有公司倒閉而無工作,公司因國家政策而下崗。

2、上一次辭職的原因會對新單位合同簽訂有影響,一般是違法的行為,不然不影響籤新合同。

3、如果找到新工作,而且籤合同,那麼你的失業證要被單位收起,交勞動局備案,註冊新單位資訊 因此籤合同後就不能領失業金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解除可以是主動離職,也可以是被動離職,像你們這種情況,應該是經濟性裁員,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新單位續你的社保時,不會看勞動合同,但是新單位會要求你提供離職證明,也會對你進行背景調查,你如實相告是因為原單位經濟效益不好,屬於經濟性裁員就好了,不會影響你的就業。

你領到失業金,找到工作後,就不會再發放失業金了,另外,如果以後再失業,還可以去領取。

注意:在中國失業金是很難領到的,手續也特別複雜,還要接受他們的培訓,定期報道,個人不建議你去領失業金。

(急)請問解除勞動合同是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能否領取失業金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bai

社會保險法第四du

十五條 zhi失業人員符合dao下列條件的,從失業版保險**權

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不能領取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回

五條規定,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個人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只有公司主動和您解除勞動合同,您才能領取失業金。

12樓:益友仁義

不能領取來失業保險金!

《失業自保險條例》(***令第258號)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你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上述第(二)項之規定,所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13樓:簡簡單單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只有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其它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不能申請失業金的。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你應該算是終止勞動合同的 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前提滿足第十四條啊。

單方面可能是沒有的。不如到諮問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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