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要求補償金嗎?

時間 2023-01-04 08:45:08

1樓:教育達人冰雨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任何關係,都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網友

江華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一、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三、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你是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償費的。

以上為您介紹的就是相關問題,希望您能滿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3樓:田新楠獅子

是否支付bai賠償金主要看終止、解除。

du勞動合同。

的是雙方協zhi商dao一致還是用人單位單版方面解除或終止權勞動合同(違法、合法的前提),請根據您的具體請款參考下述相關《勞動合同法》條文規定。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4樓:網友

這種合同是很難得的,一般都是長聘人員才會有。實在要解除合同可以與聘用單位商談,談不好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單位基本都會敗。

5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解除無bai固定期限勞du動合zhi同,dao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比如是協商版解除合。

權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6樓:肥仙女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如果是協商一致的話,就由雙方協商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違法解除合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拓展知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範圍,可以拒絕被裁員,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麼?

7樓:金風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三章規定了幾種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這裡的解除包括無固定期,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這幾種情況的話就是非法解除,要按勞動合同法第87條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參考勞動合同法。

8樓:匿名使用者

看解除方式,合法一倍,違法雙倍。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年假補償金嗎?

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參照怎樣的標準呢?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如果有零,不夠6個月補半個月。

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另外補一個月。

10樓:王元頁

參照解除 前員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和你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相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12樓:法律思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還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八十七條的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和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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