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問題

時間 2021-08-11 18:00:53

1樓:w_左右舷

一、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注:包括勞動合同法(2023年1月1日)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注:連續訂立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2023年1月1日)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上述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應當訂立但沒有訂立的,在仲裁時效內可申請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勞動仲裁有1年時效,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仲裁要求二倍工資,但是超過1年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以上。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雙倍工資賠償時間如何算起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bai和國勞動合同du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zhi自dao用工之日起超過內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容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分為2種情況:1、應當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而僅訂立定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專應當訂立不定屬期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應當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而不訂立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滿一年之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4樓:正在載入

從有你進公司的記錄算起

5樓:

從應當簽訂而未簽訂的次日起

如何理解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問題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法條的設定來看,所支援的雙倍只是從「用工之日起超一個月」到「不滿一年」這11個月,之所以會限定這一區間並不是全無道理的,理由一是因為對用人單位的懲罰不能完全沒有限度;

理由二是因為《勞動合同法》已經通過其他條文來保障了勞動者的利益,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滿一年後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就沒有必要再去追究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必要性了。另外需要指出的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性質上還是屬於勞動報酬,而拖欠勞動報酬不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如果合同終止的,則在終止後的一年內提出,均是支援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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