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是法律麼?具約束力麼,國際法對所有國傢俱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嗎?

時間 2022-07-01 01:50:17

1樓:匿名使用者

國際當然是法律,而且國際法分為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一般而言,國際法指的是國際公法。指的是調整國際法律關係主體主要是國家之間關係的一系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則,原則和制度。

國際法的主體不單單隻有國家,國際組織也是國際法一個重要主體,當然國家是國際法的主要主體。同時國際法也有法律拘束力,凡事法律法律拘束力。但是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凌駕主權國家至上的國際法強制實施機構,就算是國際法院,也沒有強制實施權。

應從國際法的外在拘束力主要依靠各國根據國際法採取個別或集體手段,例如制裁,報復等。當然,國際法的實施並不都靠外在的強制,一般而言國家按照國際法行事也是符合自己的利益的。尤其應該注意的事,法律的拘束力,與法律的強制實施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並不應該混淆起來。

本學期,正在學習國際法,希望以上我的回答對你認識國際法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國際法是法律,但是他的約束力不同於國內法,國際法的強制力**於國家間的經濟制裁等。記得這個題目是我大學的時候,國際法的一次課堂辯論。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法並不是一部門法,一般指國際公法,他可能包括多邊條約、雙邊條約、國際慣例,還有一些基本原則什麼的,牽扯方方面面。在民事法律方面,按照有約必守的原則,國際條約的效力高於國內立法。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4樓:匿名使用者

國際法當然是法律,只不過它約束的物件是各個國家而以。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咯,不過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和個人沒關係的。

國際法對所有國傢俱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從國家法特徵說起。國際法有三個主要法律特徵:①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

在一定條件下和在一定範圍內還有其他國際法主體,即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主要是在進行民族獨立鬥爭並正在形成國家的民族,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②國際法的制訂者是參與國際關係的國家。各國通過協議而制訂對國家有拘束力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它沒有、也不應有超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來制訂任何對國家有拘束力的所謂「國際立法」。

③在強制實施方面,它沒有象國內法那樣集中的、有組織的強制機關——法院、警察、軍隊。

所以執行行動上都沒有形成集中的、有組織的強制機構或措施。

國際法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強制只能主要依靠各個國家本身單獨的和集體的行動。實際上,國際法象法的其他部門一樣,具有強制力,它的效力有外力保證。國際法對國傢俱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則是世界各國**早已公認的。

但是國際法制裁時都是一些小國家或弱國,沒聽過美國被制裁吧。

7樓:蝶love之戀

國際法按其適用範圍,有一般國際法和特殊國際法之分,一般國際法是對所有國傢俱有拘束力的國際法,特殊國際法是對兩個或少數國傢俱有拘束力的國際法。從地理上分,有普遍性國際法和區域性國際法,普遍性國際法是對全世界各國都有拘束力的國際法,而區域性國際法是僅對某一地區國家有拘束力的國際法。但是,從本質上說,只有一般的、普遍性的國際法才是通常所說的國際法,而所謂特殊國際法或區域性的國際法都必須受一般的、普遍性的國際法的制約。

8樓:汙水縱橫

只對承認它的締約國和國際組織有約束力。

9樓:大豆芽和小豆芽

不一定。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將國際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國際法規則形成的方式歸結為三:條約、國際習慣法和為各國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

條約和其他經一致同意的協議,對加入和簽署的國家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國際習慣法:實質上就是適用於尚未組織起來的國際社會的國際法。

一般法律原則:它的造法作用是輔助性的。還必須得到有相當多的國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體系)的承認。

國際法屬於法律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講的國際法也就是「國際公法」,主要是調整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其主要淵源是國際條約和國際公約等,簽字國或者締約國受其制約。此外,還有聯合國以及其它的國際組織,成員國和成員受其制約。

1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國際法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它的施行更像是依靠於各協約國的自律,發這並不能否認它是法律這個事實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包括五個方便,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條約。那應該是一種條約。

13樓:被人註冊了嗎

應該說不是典型的法律,更類似於協議

國際法是一個法律體系嗎?

14樓:蘇州樑律師

國際法與國內bai法是法du律的兩個體系,但由zhi於國家

是國內法的制訂者,

dao又是國際法制版訂的參與者,權所以兩者彼此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絡,互相滲透,互相補充,而非互相排斥和對立。國家在制訂國內立法時要考慮到國際法的規範要求,在參與制訂國際條約時也要注意到其國內法的原則立場。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

1.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兩個法律體系

儘管國際法與國內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著彼此協調、互相滲透、互相補充的緊密關係。但是,從法律特徵上分析,國際法與國內法是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理由如下:

(1) 從主體上看,國內法的主體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國際法主要是國家;

(2) 從調整物件看,國內法是規範國家與個人、個人與個人的關係,而國際法主要是規範國家間的關係;

(3) 從法律淵源看,國內法主要是國家的立法,而國際法主要是條約與習慣;

(4) 從效力根據看,國內法是國內統治階級的意志,而國際法則是各國間的協議意志;

(5) 從法律實施看,國內法主要依靠國內司法機關,而國際法主要依賴各國的自覺執行。

15樓:幸運的活雷鋒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版體。

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權

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

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法律效力和法律約束力是否一回事

16樓:張珂律師

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二者為等同關係。與約束力關係是包含與被包含關係。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實際上就是指法律的具體生效範圍,即法律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對什麼人具有約束力。法律效力包括以下:空間效力,指法律的生效範圍。

一般來說,包括一國主權管轄範圍所及全部領域。但就具體法律來說,其生效範圍又有不同。主要有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在區域性地區有效以及在本國領土以外有效三種情況。

時間效力,指法律的有效期限,包括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以及對其實施前的行為有無溯及力等問題。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哪些人適用。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包括對中國人和對外國人的效力。

法律約束力就是受到法律約束的一切事情,包括合同,行為等等。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約束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包含與被包含關係:

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是約束力中的一種,是有法律強制力作保障的,而約束力包括很多種,如:法律約束力、宗教規範的約束力、道德規範的約束力、某些行業內部制定規範的約束力等,除了法律約束力外,其他規範,因沒有法律強制力作保障,所以有本質的區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六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認定財產無主的判決,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四百六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除權判決的,應當將申請人列為被告。利害關係人僅訴請確認其為合法持票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寫明,確認利害關係人為票據權利人的判決作出後,除權判決即被撤銷。

17樓:貳菲守丙

包含與被包含關係:

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是約束力中的一種,是有法律強制力作保障的,而約束力包括很多種,如:法律約束力、宗教規範的約束力、道德規範的約束力、某些行業內部制定規範的約束力等,除了法律約束力外,其他規範,因沒有法律強制力作保障,所以有本質的區別!!

18樓:落雁無痕

法律效力實際上就是指法律的具體生效範圍,即法律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對什麼人具有約束力。

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類:①空間效力,指法律的生效範圍。一般來說,它包括一國主權管轄範圍所及全部領域。

但就具體法律來說,其生效範圍又有不同。主要有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在區域性地區有效以及在本國領土以外有效三種情況。 ②時間效力,指法律的有效期限,包括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以及對其實施前的行為有無溯及力等問題。

③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哪些人適用。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包括對中國人和對外國人的效力。

法律約束力就是受到法律約束的一切事情,包括合同,行為等等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滿意的,請發訊息給我,並附上問題的連線,謝謝

19樓:火星土匪

法力效力包括法律約束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

你說的那句話正確

聯合國的決議不能違反國際法

但聯合國的決議和國際法不一樣

國際法的效力**?

國際法是我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嗎

20樓:笨熊戀蘭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你說的國際法應該是指國際私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的國際條約

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係,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由於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牴觸或民法的衝突,或稱法律的牴觸或法律的衝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牴觸法或法律衝突法。

不知道你具體指向的國際法是什麼國際法,如果是國際公法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色法律體系不包含,若國際私法的話,因為具體實踐中國際私法的準據法包含內國法,所以原則上國際私法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色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制下,所謂的判例,還並沒有被承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也不是法律淵源的構成部分。但是國際私法是處理國家間的爭議,必須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而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判例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將其作為國際私法的淵源毫無爭議。

具體到我國,雖然我國不承認司法判例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國,富有「民主特色」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應當將司法解釋視為國際私法的法律淵源之一。

國際私法是關於民法的法律適用法,而不是實體法。實體法指直接解決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國際私法只是指出應當適用哪一國的實體法來解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本身並不直接解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在前述例子中,外國法人的本國法是實體法,「法人的國籍適用該法人的本國法 」 這一國際私法規則,是適用法而不是實體法。

根據牴觸規則所適用的有關國家的實體法,稱為準據法。法人國籍在上述案件中稱為連結物件,把該案確定為法人國籍問題稱為定性,法人的國籍是連結根據。國際私法的運用,就是在處理涉外民事案件中,首先通過定性,確定連結物件,然後按照牴觸規則,決定所應適用的準據法,作為判決的依據。

由於有關國家國際私法規則所採用的連結根據不同,有時會發生反致和轉致

國際法有哪些,國際法律有哪些

國際法主要內容包括調整下列國家間關係的規則 領土法 國際海洋法 國際航空法 外層空間法 國際環境法 外交關係法 領事關係法 國際條約法 國際組織法 國際人權法 國際刑法 國際爭端解決法 戰爭法。一般意義上的國際法,即通常所稱的國際法乃是指國際公法,即國家之間通過協議形成的,或者在國際交往中各國公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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