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報告單什麼時候,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時間 2022-07-29 08:50:09

1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的適用範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一般是不能馬上出報告的,需要一定時間。

輕重傷鑑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鑑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鑑定,受理鑑定後7天內出鑑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鑑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鑑定一般在**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鑑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鑑定書。

2樓:帳號已登出

南京的話,你要如果是工商的話,你到醫院做完那個護理之類的,他會跟你有個進京書給你的分1到7級的好像是級數越小,好像是桑蠶是越大的好像

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3樓:么九惹剪輯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一般是經法院委派到司法鑑定所,接受後通知你去所鑑定,一般當時就可以知道結果(不一定及時出報告)。從接受到出具鑑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未終結,節假日等

另外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擴充套件資料:

傷殘鑑定標準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型別,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中國人民共和國施行的傷殘鑑定標準主要有: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等。

評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2023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2023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鑑定標準》(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2023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23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23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23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23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2023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釋出);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釋出)。

4樓:到永久

傷殘鑑定結果從接受到出具鑑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未終結,節假日等。

傷情鑑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覆就可以出具鑑定,鑑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

傷情鑑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隨著時間的延長、**和鍛鍊,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短時間出具傷情鑑定,鑑定結論是不正確的。

從醫學角度上來說,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於穩定,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鑑定、顱腦損傷後遺症的鑑定等等短時間鑑定是不能出具的,是在三個月以後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擴充套件資料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對**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終結。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5樓:51全心全意

輕重傷鑑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鑑定

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鑑定,受理鑑定後7天內出鑑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鑑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

殘疾等級鑑定一般在**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鑑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鑑定書。

準備的材料

1、受傷的所有醫療材料,入院記錄、出院小結,手術記錄(如果有),影像學資料(尤其是傷時的),如果因本次受傷多次住院的,則每次住院的上述資料都應該準備好。

2、相應部門的委託書,如果是雙方共同委託的,共同出具委託並簽名或蓋章。

3、傷者的身份證明。

4、如果是交通事故還應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委託書和影像學**外,其他全部準備影印件即可。

最後,時間問題,鑑定的時間一般從受理那天開始算,30個工作日之內就有鑑定結論了

6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中華書文館

7樓:liu麗

60天內下達。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一般是經法院委派到司法鑑定所,接受後通知你去所鑑定,一般當時就可以知道結果(不一定及時出報告)。從接受到出具鑑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未終結,節假日等 另外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

實踐操作過程中,應當以**終結為準。

關於傷殘鑑定時機:《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關於**終結,以**終結作為傷殘鑑定時機,**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8樓:華律網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

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不計入鑑定時限。

9樓:開心果

一般在兩個月內。

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2.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3.沒有保險的和有保險的傷殘待遇是一樣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最合適,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1.現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 及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傷殘鑑定的時間?什麼時候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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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從什麼部門鑑定,做傷殘鑑定在那個部門做,需要那些證明呢?

到具有相關鑑定資格的鑑定所進行鑑定,如果需要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話,可以找律師陪同,一般 金溪有沒有傷殘鑑定機構 根據傷殘不同型別需要材料不同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者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