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需要鑑定的,在工傷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時間 2022-01-08 04:10:13

1樓:

您好,我的回答如下;1,首先告訴您工傷認定職工受傷後做工傷認定後,才可以得到用人單位以及社保方面的賠償。2,不做工傷認定,要求廠方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產生分歧,勞動部門會以證據不足基本不會受理的。

3,越早鑑定對你越好。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無需等到恢復。4,做完工傷認定後,如果您覺得有必要還可以申請做傷殘鑑定。

如果傷殘鑑定成功,這樣會得到更多的賠償。回答完畢滿意請採納

2樓:中顧法律網

工傷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因此,具體進行工傷鑑定的時間應依據工傷職工的****情況來確定,實踐中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相關知識:

工傷認定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認定後做傷殘鑑定時間程式,急求!!!

3樓:

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一般是在醫療期終結後。

在實踐中,傷殘鑑定一般是在員工受傷已經確認為了工傷之後再進行的,傷殘鑑定需要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進行,通過傷殘鑑定可以對受傷員工的勞動喪失程度進行等級劃分。

對於傷殘鑑定具體什麼時間可以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終結的時間。

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或出院後,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鑑定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樓:灰太狼de傳說

上面的回答是錯誤的。

上海陳律師: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說俗點,越早鑑定對你越好。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有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你要再等60天。 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你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他們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回暫時中止的,那些跟你沒關係,你只要去申請就行了。

跟你**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時根據你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你的**情況,哪怕你不能行動,抬去做輪椅都可以的,現實點,越早做不對你的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你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因為各個地區在提交申請材料及鑑定程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申請前先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6樓:手機使用者

由幹對工傷一切無知 我老公是罒令五令人員 是上海閘北區某倉儲單位合同工 在受傷前已幹了四年 09年6月、他在上班時被鋼筋壓傷 左小腿斷五節 在一年內住院四次 差點因血栓喪命

住院肘醫藥費護工費都是用工單位出 伙食費自理 單位大保儉 工傷後單位沒給上報工傷 我們一年後才知道可以自己報 但時己過 上月住院取鋼筋罁板後對單位**老闆的總經理要求處

理工傷賠償 他說最近新搬場 資金困難 忙 [ 投資上億造直角二邊近五十米的樓房 已近完工 ]

詵二個月後即十月十五日通過復旦大學司法傷殘鑑定給予賠償 弄不懂 老闆上億樓房造得起幾萬元工傷賠償卻拖欠 老公文化低老實人講不來 這裡面有什麼花樣?工傷鑑定與司法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終止**後。向單位提出要求,由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由勞動部門委託某一鑑定機構鑑定。

8樓:士書琴

一般規定是需要出院滿一年後做傷殘鑑定,但可以提前,需單位同意,因為提前做鑑定鑑定結果會比一年後嚴重。可以在當地勞動局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具體的你也可以在那諮詢

工傷出院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9樓:甜美志偉

工傷出院1個月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在實際操作中,申請鑑定越遲,勞動能力恢復得越好,所以應儘早申請鑑定越對傷者有利,即越早鑑定其勞動功能障礙鑑定等級越高。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要通過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關係成立屬於工傷的,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確認蓋章,用人單位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異議的,由受傷害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憑工傷認定書、入院、病歷、出院證明及醫學影像資料到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機構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

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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