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已滿,公司和本人續簽合同時間卻超出退休時間,本人不續簽,提出辭職,可否領失業救濟金

時間 2022-07-31 00:10:13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到退休合同會自然終止.二,不會給你雙倍工資.三,只要交了失業保險,就有失業金.

2樓:手機使用者

hтゅtuㄕc帹ā戶c帹ā戶bp}hтゅrsλ

可以7要求經濟補償,不u過不s是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q四條 有下n列情形之o一s的,勞動合同終止3: (一b)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q六4條 有下f列情形之h一k的,用人r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e付經濟補償: 。。。。。。。。。。。。。。。。。。 (五a)除用人f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5勞動合同,勞動者不h同意續訂1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j四條第一f項規定終止6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7,合同期滿,除非是你不c同意續簽,單位就要給你經濟補償。

如果你工w作滿0個t月5,補償你一a個s月4的工a資數。不l滿6個u月3的話,就是半個k月8的工i資數。 注意是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合同裡規定了s具體的起止6時間的那種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你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雙倍工資的,詳情請來電免費諮詢。

縱橫法律網 陳奇峰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到勞動局去查一下

5樓:手機使用者

自動辭職的話應該沒有雙倍工資吧。。

勞動合同到期本人不想與公司續簽合同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和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問題有標準答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簡單說就是合同期滿後,如果企業用原合同條件或者更優厚的條件要求與你續簽合同而你拒絕,就沒有補償金;如果企業不主動提出和你續約或者續約的條件低於原合同,就要給你補償金。

3、注意,因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而支付的補償金不是從頭補到尾,只從勞動合同法生效之日即08年1月1日開始補到合同到期。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4、所以不建議你採用到期不續簽的方式,那太吃虧了。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資造成你被迫辭職,你的補償金年限從85年起算;如果到期不續簽,補償金年限從08年起算。對比一下就知道有多吃虧了。

5、你已經滿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建議你合同到期後主動要求公司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是由於公司拖欠工資、加班費或者不買社保之類的原因不願意在公司幹了,那就在現合同到期前主動解除合同要求從頭到尾的經濟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年一個月的勞動補償金及相應的「五保一金」轉移手續!不過,從你的情況看,似乎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啊,現在解聘好象有點吃虧啦!

9樓:匿名使用者

新法實施後員工不願續簽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實施前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各自履行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寫的話就能。沒寫的話一般都不能。

因公司改革,本人不能接受,而合同又到期了,不續簽可以領失業金嗎?

11樓:天笑大福

應該可以!很多說法是自動辭職的不能領失業險,但也有幾種情況是可以的,例如公司拖欠工資辭職,公司不合法的規定辭職等,你可以查一下,去勞動局問問!祝你順利!

12樓:愛喝粥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3、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13樓:小美貓

樓主你好,**公司的改革本人不能接受,只能證明這個環境已經不適合你了,或者說你沒有辦法適應,跟上公司的改革腳步。合同到期之後不續簽,只能證明雙方解除了合同,而並非是公司單方面辭退你,所以不可能領到失業金的。你現在要做的只能夠適應環境,而並不是環境來將就你,因為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人任何事都不會以你的意志為轉移的,除了接受現實,適應環境,就是讓自己對周遭的環境變化都瞭解,才能夠從中尋求突破,想到解決的辦法。

如果自己做不到,就去請教他人去向周圍人學習,還可以找些書來看,或者乾脆就去請教一下有經驗的長輩。希望幫到你。

關於勞動合同滿期,公司不續簽的幾個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除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同意的外,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其他情形,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但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23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延期,勞動合同續簽,合同到期後最晚可以延遲多少天續簽? 麻煩,謝謝!

豬豬力力 1 公司這樣做可以不幫你交勞動保險等。可以規避一些法律風險,比如工傷。2 你是否還想在公司做下去,如果不想做下去,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還想做下去,可以舉報。3 如果公司突然叫你離職,那麼你可以直接申請仲裁,要有支付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等。4 最好提前告知。如果你未提前告知導致公司...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

沒有問題的,基本工資只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都是可以的。比方說你之前的基本工資是850元,加獎金,加崗位津貼等總共是1800,假設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是750,現在調成了750,但是你的1800還是不變的。那麼公司的做法是對的。公司可能是為了後來的員工和老員工的基本工資做統一管理而下調了你的基本金。但...

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是怎樣賠償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單位不續簽,或者合同待遇降低本人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