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月,來的時候約定工資是5000收工資才發了4500沒有籤勞動合同,請問我該怎么辦?謝謝

時間 2022-09-10 07:55:14

1樓:蛆蛆

沉住氣!

工資條有沒有,考勤記錄有沒有,社保交不交,合同沒有對吧。有這其中的三樣,你打官司就不會輸。從現在起注意收集證據:

工資是髮卡還是現金,卡就是證據;若是現金,有沒有讓你簽收,簽收了就代表他們承認和你的僱傭關係。

同理,考勤和社保都是為了證明你在他們公司工作的記錄。

社保若不交,你若打官司還可以追述這部分權益。

最後說工資,原定5000,到手4500,這裡有一個稅前稅後工資的概念。你要問清hr,可能是因為考勤天數,可能是社保個人部分,還有就是稅收,都是合理扣款。

2樓:柯模思美容

你這個約定是口頭約定還是書面寫下來的?如果是口頭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當初說的5000是稅前還是稅後,這個你有沒有問清楚呢?

如果你是本地人,稅後拿到4500也差不多了。個人還是建議你簽下合同,不籤合同還是換公司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同單位協商查詢工資不對的原因。

其次,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但是你沒有籤合同,所以舉證困難。

建議協商解決,先找原因再找解決辦法。

4樓:財喜文化工作室

找公司理論去啊,看他們怎麼說

我在公司幹了4給月來的時候約定工資5000收工資沒有扣銳前才4500扣了才4200--沒有籤勞動合同,請問我不... 20

5樓:陳豔律師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沒有保險,可以主張保險由單位補繳,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都是可以的。細節可以找律師當面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確認這是一家公司,不是個人。

你的工資5000,是否有書面約定,否則國家可能無法支援你的主張。

你以什麼理由辭職,要寫明白,遞交辭職信,如果以沒有簽訂合同辭職,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但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如果以沒有購買社保為由,提出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即半個月工資。

你的工資標準是多少,需要你提供證據。你入職4個月,這個月才發4500,還是一直髮4500,到手4200?扣了什麼錢呢?

如果要告,就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不要去勞動局什麼監察大隊,那裡不會管你的事!

我想請問下,進公司的時候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4個月了,只發了一個月工資,現在辭職可以告公司嗎? 5

7樓:蒼洱白子

你進入單位工作4個月,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保的,單位拖欠工資,那麼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及社保補償。

8樓:戚廣利

工作4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保、拖欠工資,屬於嚴重違法,先找單位協商解決,要求按時支付工資,並且要求辭職。如果不能答應要求,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全部工資,同時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及補上社保金。

9樓:吳欽霞律師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慶發公司工作,工作了4個月,工資才發400元,然後8/24我辭職了,辭職才3天,我可以要求公司 100

10樓:智力夢工場

你好,看到你的描述我覺得挺氣憤,你公司的行為太過份,你的工資不可能是100一個月吧?很明顯是公司拖欠你工資了,所以你要的不是預支,你是要求發工資。

這種事情你有理的,要自己的工資合情合理,壓一個月工資,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跟公司裡協商,讓他們發工資給你,如果他們拖或者說不行,你就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放心,勞動仲裁肯定會支援你的。相關部門會給你們公司壓力。

讓他們發工資給你,一分都不能少。

一般你去公司要工資,他們拖的話你直接說不行的話就去勞動監察部門了,哪有做四個月只發四百的,嚴重違反勞動法的,他們理虧,不用怕的。

對了,我看下面說要告什麼的,告是不需要的,因為告的話時間比較久,而且涉及到費用。所以勞動促裁是最好的,最終還是協商,但有相關部門的人幫你,企業也不敢不發。每家企業都有信用分在當地工商局的,相關部門要找他們麻煩很容易,讓他們來施壓就足夠了,放心,他們會幫你。

我在一個公司工作了四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提出辭職會不會有四個月工資補助

11樓:蒼洱白子

你雖然在用人單位上班4年,但是你自己提出辭職,那麼沒有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必須符合以下12種情況,才能享受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原則上是可以沒有的,你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在那裡工作了四年,可以在適當的時候申請勞動仲裁.

13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試用期公司也沒給我籤勞動合同,面試的時候說底薪是5000。發工資的時候只發80%這樣合理嗎?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試用期內發放工資是可以按照正式工資的80%發放的。但是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單位是需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5樓:

面試時說的底薪是5000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入職後的工資呢?

如果沒有說明,或說明是正式入職底薪5000的話,試用期給80%的工資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6樓:人牽不走鬼牽走

不錯了,要是試用期過長找他談.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只按約定工資的80%發放,還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圍內,雖有不合理之處,但還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我在公司工作八個月的時間到現在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能和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員工應該儲存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明材料,例如工資單,工作證卡之類的,考勤記錄,加班單調休單等等。

如果有這些,就好辦了。企業如果不講道理,員工也沒有別的辦法了,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能走維權的道路。這就需要到勞動局去仲裁、到監察大隊去投訴。

1、2023年以後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企業要付雙倍工資。員工在一個企業工作滿一個月後,從第二個月開始企業就要支付以後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上面案例中的員工在企業已經工作了8年,在2023年2月份,公司還不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應當發雙份工資,具體標準同各個月的工資一樣。

2、根據2023年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必須給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1個月的經濟補償;2023年以前的,根據原勞動法規定,不分6個月與否,有一年補償一個月。而你在該單位工作了八年,應當獲得八個月的工資補償,這個工資補償的標準以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包含獎金、津貼、提成等等。

上述案例中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38條等條款的規定,企業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或者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未足額支付社會保險等等情況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上述補償,企業仍然要求按照規定支付。單位只為你支付了養老保險,未承擔醫療保險等,顯然是不合格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員工切不可草率的在任何離職材料上簽字,除非企業已經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又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員工去勞動部門仲裁或投訴,勞動部門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就一定要繼續要求上班,不讓你進公司就打110報警,否則企業很可能以員工曠工為名而開除樓主,員工還不能得到任何經濟補償。

另外,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企業又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員工一定要儲存在企業工作的相關工作證明材料,這一點一定要切記切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月試用期約定月公司沒有跟我籤合同現在我要辭職他不給我結工資我該如何做

可以勞動局投訴.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不就要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你除了可以有那實際工作的工資之外,還會有實際工作工資的一倍。還有,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工作如果未到半年可以請求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半年以上的,可以請求一年。還有,可以查下公司有沒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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