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有事情沒辦法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怎么辦

時間 2022-09-26 20:25:1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之後無法自己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那麼員工可以委託他人代辦。需要員工寫一個委託書,並有本人簽字按手印。由委託人代辦所有的辭職手續即可。

如果沒有去也沒有關係,**通知單位自己不能去,要求單位辦理社保轉移及發放工資,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或者不進行社保轉移,那麼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還是要儘快去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離職證明、社保轉移等對勞動者後期再就業很重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可以讓原單位先把社保停了,開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回頭有時間了去公司補辦手續。

不過最好是儘早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有一天時間就都處理完了,不要因為沒辦理離職手續影響你自己的切身利益。

4樓:潛思煙

離職手續是你自己必須要辦理的。不可以有別人代辦,因為需要你簽字的。你就是再沒時間也應該抽出一點兒時間去原來的公司把手續辦了。

5樓:生活就是如此多嬌

可以跟勞動單位商量發一個**辭職手續辦理或者直接發公司郵箱進行說明。

辭職後有事情沒辦法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6樓:人力資源經理老孫

讓公司寄離職書過去給你寫好再寄回去。

7樓:宓翮

辭職後有事情沒辦法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把你的離職申請。寄到公司。讓人事部門兒。把你的。離職手續。寄給你。這樣不就兩全其美了嗎?

我辭職了,沒來得及辦離職手續,事後去辦,公司不給辦,沒有拿到工資。我應該怎麼辦?

員工辭職後公司應該辦理些什麼手續?

8樓:風輕雲淡de日

員工辭職公司應該辦理的手續有:

關於停保。若您單位尚未開通「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業務,應於每月1-15日攜帶《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增減變化表》(一式兩份)、《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等材料,到單位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如已開通「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業務,可按規定在本**相應操作(經辦機構有統一要求的,需按規定提報書面材料)。

關於解聘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按規定進行網上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備案,並應攜帶《失業人員登記表》、職工檔案、《勞動合同書》、《解除合同報告書》,職工屬農業戶口的,還需填寫《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等材料,於15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同時申請稽核核定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

個人應該注意的事情有:

養老保險手冊及交費對帳單是否齊全,尤其是交費對帳單,應交至離職當月,若不齊,應及時向單位索要, 因為此單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很重要;

勞動就業手冊是否完整,包括外觀和內容,要注意退工手續是否完整,退工簽章有無,此項關係到失業救濟金的領取,並應及時到所在街道辦理失業登記,並按照規定寄存人事檔案

醫療保險的交費票據是否齊備,若在離職當月未能及時就業,最好持養老手冊和個人證件至市 醫保中心辦理失業期間的醫保繳交手續,否則在此期間就醫只能使用個人帳戶餘額;

若在離職當月未能及時就業,最好持養老手冊和個人證件至市社保中心辦理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繳交手續,並選擇交費基數60%-300%,此項最好辦理,因為領取退休金的前題是必須連續交費15年。

員工離職後不來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10

9樓:愛路路是我

保留好相關證據,按公司曠工辭退,並給他發函,告之按照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在規定時間之前來辦理離職,過期不來,由勞動者本人承認相關責任,社保等也會按照正常離職流程停繳。

去郵局寄雙**,再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就可以了。後面跟公司沒關係了,按照公司規章辦事,而且也做到了通知的義務,他不能拿公司怎麼樣的。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

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檔案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0樓:王元頁

職工不請假、不工作,可以以嚴重違法單位規章開除,直接張貼開除通知並通知本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離職,不辦理交接手續怎麼辦?

11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辭職以後,勞動者不辦理交接手續的,用人單位可以延遲發放工資或者拒絕支付其工資。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12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用人單位故意不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給員工造成損失的,能不能要求公司賠償?

13樓:小角色

員工不到崗,沒有病假或者事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工資當然要依據出勤正常發放。當然了,可以根據員工手冊的規定,比如無故曠工多少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揭天亦

回覆3# 一般員工離職不辦理交接走了,其實對於公司造成損失倒是談不上,只是如果不按正常的手續辦理交接,回過頭來發生了仲裁或是別的就不好說了,咱做hr不就是為了將風險規避到最小,咱工作做起來也會順手些。就是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高招? 檢視原帖》

15樓:30859曝郎

豐富規章制度,扣錢唄,如果他的拒不交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再追究他個人,讓他補。 檢視原帖》

16樓:百里屠蘇

立即按照員工礦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寄發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規避企業風險。 檢視原帖》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給該員工發一份限期返崗通知書,如果未限期返崗就發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這樣即使有什麼糾紛,公司也有一定證據 檢視原帖》

18樓:傅欣笑

錄音?錄什麼內容呢?雙方的對話嗎,請教。真不明白,還有這樣的員工,為啥不交接呢,哎, 檢視原帖》

19樓:乳酪

我們公司一般是不辦離職或者是不交接的就停發工資 檢視原帖》

20樓:手機使用者

第一豐富規章制度;第二做好離職通知。關鍵是證據、證據和證據。 檢視原帖》

21樓:受不了啦

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好像以前還能做個保險中斷來控制一下,不過最近好像政策有變化,不能做中斷了。工資應該還是正常發放的吧。強烈呼籲咱們建立一個類似於誠信資料庫之類的東西,讓大家以後針對由於個人原因離職但又不好好辦離職手續的人集體鄙視一下,不招這類人進來 檢視原帖》

22樓:傾祀蚊汗

我們都是錄音呢。。。做年限長的員工真是不留證據不行啊。。。。 檢視原帖》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23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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