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和業主已經簽訂合同不交物業費就停水停電,這樣法律是否生效

時間 2022-09-27 19:05:05

1樓:個人行家

首先,要看這個物業專案是住宅還是商業。根據相關法律,住宅的配電和供水等,由**單位直接負責、直接收費。而商業專案中供電局只負責想配電室提供高壓電輸入,由物業部門負責將高壓電轉換為動力電和照明電等分別提供給使用人。

因此,如果是住宅小區,根據合同法,合同條款不能和國家現行法律相牴觸,否則屬於無效條款。《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公司無權停止住宅業主的水電**,因此該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如果是商業專案。由於業主的水電**是由物業公司提供,屬於物業服務專案。而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暫停物業服務。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合同內容,物業有權停水停電。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生效啊!物業公司是無權停業主的水電的,也不可能籤這樣的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物業無權停水停電,但是

物業有權對小區內的設施裝置進行整改和維修

請注意這個整改維修的定義,是沒有時間限定的,所以如果拉了你家閥物業可以推諉說是在整修線路。所以你還是交了吧。

4樓:皮皮蝦蹦迪

要看是不是高層,正常的是自來水公司供水知道6、7層,7層往上必須通過物業的二次打壓泵才能有水,如果你不交錢,物業哪什麼交電費呀,我個人認為物業給7層以上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停水,也是理所當然,但是停電是肯定不行的,除非你們交的水電費都是到物業繳納,你不交物業費,他就不收你水電費,這是便利條件,都可以換位思考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二樓解釋非常全面,支援!

不交物業費停水停電可以麼

6樓:乙小甲

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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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說,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由於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而物業進行斷水斷電,是不合法的,但是業主不繳納物業費也是不合法的。首先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以按照合同進行違約處理,或者是到法院進行起訴,但是不可以擅自做主不給水電用。

7樓:赤腳打流浪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可能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請您稍等片刻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從另一個角度說,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由於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而物業進行斷水斷電,是不合法的,但是業主不繳納物業費也是不合法的。首先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以按照合同進行違約處理,或者是到法院進行起訴,但是不可以擅自做主不給水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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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巧米樂

不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設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9樓:河北劉律師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 律關係。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 權。

10樓:妖

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容許這樣做的,但是咋們在實際生活中,物業要停能有什麼辦法,報警不管用,打官司划不來,找****有太費事

11樓:皮皮蝦蹦迪

要看是不是高層,正常的是自來水公司供水止到6層,7層往上必須通過物業的二次打壓泵才能有水,如果你不交錢,物業拿什麼交電費呀,我個人認為物業給7層以上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停水,也是理所當然,但是停電是肯定不行的,除非你們交的水電費都是到物業繳納,你不交物業費,他就不收你水電費,這是便利條件,都可以換位思考一下

12樓:

這種扯皮的比較多啊.

停水電是不對的,應該是沒有法律根據.

但是物業公司也是很無奈,他也是理由很充分,往往鬧到最後,訴諸公堂,業主還是要交管理費.

13樓:築家易

物業公司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但是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

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14樓:自己開心就好呵呵噠

停水停電時沒有法律依據的,是違反相關法規的。但是其實所有的物業都在採取這種措施催繳欠費。

作為一名物業員工,我感覺事情是這樣的:物業既然提供了服務,作為得利方,業主有義務足額繳納物業費,但是當然了,有些時候會對物業提供的服務有所不滿,這個時候作為業主就要分清楚您的權利與義務,你有得到服務的「權利」,如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您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而不是消極的不繳納物業費,因為繳費時您的「義務」!本人感覺向小區業主大會反映下,請他們來解決下比較理智,如沒有業主大會,那麼消協也是可以幫您解決的。

業主沒有按時交納物業費,物業有權利停水嗎?

15樓:

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停水停電的。業主因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違反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作為物業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對違約的業主督促其交納,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法律沒有賦予物業公司可以斷水斷電。

業主供水供電是分別與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簽訂供水供電協議,交納相關費用來獲取的。它和業主要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是兩碼事。物業公司顯然這樣做是錯誤的,而且是違法的。

如果因停水停電造成損失的,業主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因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

目前情況可以考慮業委會和居委會調解一下,最好協商解決,最終途徑則是法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6樓:找法網

不合法。物業公司對你進行停水根本沒有法律依據,自來水的**只是與自來水公司有關,只有自來水公司在居民不交納水費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停水警告,與物業公司無關。

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是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17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是卸人家水錶,肯定是過分了去相關部門投訴他們,業主不交物業費,他們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但是私自停別人家的水肯定是不對的

18樓:在海洋館拍手的秋天

沒有權利,只有你不交水費,自來水公司可以停水。物業沒有權力,停了你就打**給自來水公司就行。

19樓:張夕黎

你好我的朋友,就算是物業費拖欠了,物業公司也沒有權利給業主停水。你們的水費是否及時繳納了,另外還有什麼糾紛可以考慮業委會和居委會調解一下

縣官不如現管,如果你是物業公司的人,最好還是遵紀守法為好。停水與否是供水部門的事情。

20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是沒有權力停水電的最多隻是多收一點滯納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可以對欠物業費的業主停止服務(含售電,售水)理由: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2、雖然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不得以欠物業費為由給業主停電、停水,但是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法律基本原則,合同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而物業管理條例是***頒佈的,所以合同法優於物業管理條例。3、當物業管理條例與合同法有不一致時,應先執行合同法,後執行物業管理條例。

22樓:來自青龍湖高高瘦瘦的天青石

物業公司把水錶下了,這個要怎麼處理

不交物業費,物業停水,是否合理。依據是什麼?

23樓:水果山獼猴桃

物業公司對你進行停水根本沒有法律依據,自來水的**只是與自來水公司有關,只有自來水公司在居民不交納水費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停水警告,與物業公司無關。

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是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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