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法律交替期間案件怎樣適用法律?

時間 2022-11-29 02:15:10

1樓:賈俊峰律師

新法律實施前已經發生的行為應當按照新法處理,但要看新法是否有追溯力,有追溯力的新法不管已經發生的行為發生在何時,都按照新法實施;沒有追溯力的新法,只有在實施之日後的行為才按照新法施行。新法的行政處罰規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為。

法律分析違法行為發生在舊法實施期間,且連續到新法實施後被查處,以查處的時間為準,不溯及既往。但行為是可持續的在新法生效之後仍然持續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後的行為,可以處罰新法生效以後持續的行為。違法行為一直在持續狀態的話,說明違法行為並未結束。

在新法實施後被查處,如果新法不認為是犯罪,就不構成犯罪,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如果新法舊法都認為是犯罪,要看哪一個處罰較輕,適用處罰較輕的法律。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了法律法規等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餘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新法的處罰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為,但行為是可持續的在新法生效之後仍然持續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後的行為,可以處罰新法生效以後持續的行為。要審查判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就要查清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規範生效時間、失效時間及有無溯及力問題。

同時要查清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處理的行為或事項的時間。如果被處理行為和事項發生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具有法律效力期間,其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法律規範具有時間效力。反之,不具有時間效力。

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或被處理的事項發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機關處理在新法生效之後的,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該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外,有關實體問題原則上應適用舊法規定,程式問題適用新法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2樓:萬力蓬嘉禎

刑法規定,從舊兼從輕原則。在案件發生後審查結束前法律修改,應該適用修改前的法律,但是新修改的法律規定的處罰原則輕於法律修改前的規定,應該適用修改後的法律。也就是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適用。

另外新舊法律交替期間案件如果適用,一般在新法律結尾部分會做出說明。

關於新法、舊法交替期間的法律適用問題,急!

3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在法律的適用中一般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舊法。

但適用新法無罪或罪行較輕,適用新法。乙方能得到無罪判決。

4樓:小吉娃

如果法院用新法審理那自然是無罪了,新法一般不溯及既往。

5樓:匿名使用者

從舊兼從輕。

一般適用舊法。

但適用新法無罪或罪行較輕,適用新法。

6樓:乘紫南

新行政法出臺舊行政罰法可以用嗎。

對於已經立案的案件,對新舊法律是如何使用的

7樓:網球寶貝

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用最簡單的話理解就是:「有利於被告人」的準則。

首先,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佈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後,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既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

「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我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除了刑法適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都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我國現時期主要採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新舊銜接適用的幾個疑難問

對新法律施行前判決已生效的案件再審時如何適用法律?

8樓:狼

再審時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之前的判決並沒有錯誤的話就用之前的判決!如果之前的判決有不合理的地方存在的話,就得重新審判了!

一般,應用的是對犯罪者懲罰性較輕的法律!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新法判決較輕的話就用新法,如果舊法判決較輕的話就沿用舊法!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對於未決犯的適用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對於以決犯只能適用舊法。

新法律施行前判決已生效的案件再審時,適用舊法。但可以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10樓:北京謝罡律師

無一定之規。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鍵看新法規的相關規定。

關於新舊法律適用的問題

11樓:小魚教育

針對你的問題應該適用立法法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即法律不涉及既往,但有例外。

如果一個行政違法行為從時空上跨過了相關法律的頒佈時間點,從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方面考慮應該參照刑法規定的從舊兼從輕原則來適用。

也就是適用對於這個違法者最為有利的法律,但是特殊情況除外(如智慧財產權法中的一些規定)。

只要舊法不認為違法的一律適用舊法。

舊法認為違法但是新法不認為違法適用新法。

舊法認為違法新法也認為違法適用懲罰措較輕的法。

12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適用新的。如果法院不能判斷的話可以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九十二條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2、第九十四條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裁決。

13樓:網友

1、刑法方面:以「從舊兼從輕」為原則,即新法發生效力時的未決案件原則上按照舊法處理,但是新法對該行為的處罰較輕的,應當按照新法處理。

2、民法方面:以「從新」為原則,即新法發生效力時的未決案件按照新法處理,但是法律對該問題另有規定除外。

3、司法解釋: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分類的司法解釋,均是以被解釋的法律效力為基礎,即其效力存續期間完全以被解釋的法律決定。

4、對同一問題不同法律有不同規定的,其中部分法律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與舊法為特別法的法律衝突時,一般應當由有權機關裁決適用那個法律。

這僅僅是法律效力的一般解決方式,您最後能明確到底是哪部法律,以便給您準確答案。

14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你說的是關於勞動法方面嗎?如果是的話就適用就法。因為事件發生在07年12月。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新法對於這個案件的處理方式好 還是舊法的處理方式好 那個好就用那個。

16樓:

適用行為發生時的法律,即舊法。

17樓:網友

我想知道,是哪方面的法律?

因為我國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在對朔及力的問題上是有不同規定的。

1.民法中新舊司法解釋衝突時應該怎樣使用? 2.刑法中新舊司法解釋衝突時應該怎樣使用?

18樓:網友

民法中新法優於舊法;刑法中是從舊兼從輕。

1、民法中,新舊司法解釋之間是同一位階關係,應當使用新法。

2、《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這一規定體現了在新舊法適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同時從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又有條件地採取了從新原則,可以歸納為「從舊兼有利」原則。按此規定,新《商標法》和《實施條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和條例只能規制其生效後的事件和行為,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回溯適用的效力。

3、法律適用實體問題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主要表現在新法施行後對舊法下發生的行為仍然適用舊法。在程式問題上,由於新法後進行的程式行為,發生時有效的法律已經是新法,故其適用新法並不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這就是通行的「程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即關於程式問題的法律適用,原則上對於新法施行後所為的行為,應該按照新法規定的程式進行,新法施行前已按照舊法規定的方法、步驟、時限等執行的程式繼續有效。

關於實體問題,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後的,適用新法的規定;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前的,新法生效後原則上也應適用舊法的規定。

19樓:陳金華

所有的司法解釋在內容中都會註明該司法解釋公佈施行的時間,當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釋出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如《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本解釋公佈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7月14日釋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釋出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本解釋自2023年4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3號)同時廢止;之前釋出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20樓:渴侯陽成

民法新舊從新執行~刑法適用從新使用。

解釋中未明確可以新舊兩釋合併取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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