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時間 2022-12-09 12:10:12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是:1、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約定的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三、乙方選定甲方規定的 級別經營,向甲方首批進貨 張充值卡,共計面值 元整,本公司按 折供貨,累計進貨到叄萬面值按 折供貨、拾萬面值按 折供貨、貳拾萬面值按 折供貨。

四、乙方在 省 市 縣(區)銷售經營,只限 家。

五、甲方收到乙方名額保留定金後,須及時供貨到乙方所在地(三個工作日),若不能完成,按貨款的10%做為每天的遲納金彌補乙方的損失。

六、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當地的充值卡,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卡的金額與實際充值卡面額相符;如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現不能充值或少充,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有投資款項,另賠償乙方投資款的30% 作為違約金。

八、乙方在當地自主經營,享有一定的區域範圍,同城同一**銷售,乙方可根據當地的情況自定**活動。

九、乙方不能利用本公司的名義經營不合法的產品,如造成後果,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經營權利。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至 年進貨量為 萬面值。

十。一、本合同簽約及履行地在北京。此合同解釋權在甲方,合同中各項條款甲方有義務向乙方詳細說明。

十。二、未盡事宜或合同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申請北京仲裁委仲裁。

十。三、未盡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北北京世紀同源資訊科技**** 乙 方: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是:1、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約定的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等等。

4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2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合同是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如房屋買賣合同),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以按上述規定執行。

5樓:濟南楊律師

根據合同法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則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五)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以上為法律解讀與規定,具體詳細情況可和 @@資深的 法律人士專家去請教 應該比較瞭解透徹。

7樓:阿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1、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何確定買賣合同履行地?

8樓: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篇一:買賣合同履行地法規歸納 買賣合同履行地不明確,依據我國《合同法》第62條第(二)項及第141條第(二)項,本案可基於履行義務方即供貨方所在地為湖裡、貨幣接收方所在地為湖裡、標的物所在地為湖裡、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營業地為湖裡等四個事實,向湖里區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19、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合同內容的補充】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合同內容不明時的履行原則】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中關於買賣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主要見於《合同法》第61、62、141條。其中,第61、62條是總則中的規定,第141條是分則中的規定。

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141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綜上,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首先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準;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仍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則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合同履行地。

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規定處理:

(一)合同法總則規定: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則「買賣合同」一章中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10樓:歐星

各種合同履行地的具體規定方法:

1.購銷合同:

①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從約定,未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除錯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合同中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借款合同: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6.**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回購業務,交易所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供電、水、氣、熱力合同:這類合同的履行地按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以供電、水、氣、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是:1、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約定的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等等。

合同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的怎麼辦

12樓:阿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請問合同中履行地點、期限、方式不明時如何確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所以本案中,你公司應就價款問題首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按合同訂立時的合同履行地的市場**(該**可到當地工商機關或**主管機關查詢取得)履行,從你提供的案件材料來看,合同訂立時的履行地是湘潭,所以應按照今年3月5日湘潭的桔子的市場**確定你們的合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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