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注意

時間 2022-12-23 11:55:07

1樓:華律網

生活中,常常會有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後拒絕向出借人返還借款的現象。對於這種現象,有的當事人能夠通過協商或是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當然也有的需要通過訴訟進行解決。那麼借款合同糾紛要訴訟的話,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呢?

借款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合同糾紛首先應該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管轄法院,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的,則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選擇更加有利於自己的法院起訴。

綜上,借款合同糾紛可以管轄的法院為: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等,但通常為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建議大家選擇自己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進行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駝絨色特

1、訴狀的時間只能說明原告方寫訴狀的時間,不一定是起訴時間,更不一定是法院的立案時間;

2、1年不是擔保人的保證期間,而是直到主債務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

3、成為被告是正常的,關鍵是擔保人在**的時候以此抗辯,不承擔責任,有沒有責任還需要法院判決,不是自己按法條分析了就算的,不應訴不去**是可以的,法院會缺席判決,這樣你不知道原告會出示什麼證據,萬一原告說在2023年7月18日之前找擔保人要錢過,那麼時效就中斷了,從要之日起2年內,擔保人有責任,所以最好還是出庭抗辯;

3樓:白雲高士時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主合同利息4倍以內的部分有效,你堂哥的保證在此範圍內有效。至於續期沒有書面證明問題,如無法證明,則可以不認可續期而以到期未還違約為由起訴。至於執行,你堂哥沒有能力還的話,當然應由名義借款人來還,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利息高於國家規定的 不受現行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你能不能拿到錢就看借款人心情好壞了。

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注意

5樓:華律網

民間借貸糾紛bai,經常會出現借款人du到期不予償還借款的現象zhi,對於這種dao

情況,就有可版能走上訴訟的權維權途徑。那麼起訴借款人償還借款需要注意些什麼事項呢,下面結合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的規定做如下歸納:原告是與借款糾紛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如果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是不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需要明確借款糾紛的管轄法院,看借款合同中是否具有明確的管轄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選擇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需要明確被告的具體身份資訊,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需要有明確的被告。

需要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計多少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6樓:法律公開課

發生民間借貸糾紛,債權人需要起訴打官司,除了債權債務相關合同、借、欠據、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證據外,還可以提交什麼證據?

7樓:命中註定的

民間借貸糾紛打官司要提供的證據 1第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題 根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證據材料為影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院提供。 當事人在打官司常有舉證責任,如何運用證據來打贏官司是當事人進行訴訟的關鍵。如果當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就只能承擔起訴的後果。

因此,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

借款合同糾紛法律依據是什麼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利息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

2、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3、確定借貸糾紛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據。

關於借貸糾紛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當然從約定,很容易確定管轄法院,對於沒有約定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依據此條批覆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9樓:法幫網

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法院一定要及時、正確地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不要久拖不決,以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利益。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法律規定

10樓:楊子電影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23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11樓:匯法網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相對較少。這裡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多為自然人。在所審理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訴的佔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總數的85%;個人借款的佔整個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於購房或做生意。

2、貸款的期限較短,貸款標的額大,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年,多則兩年,最長的也不超過兩年,同時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並且擔保人人數為兩人以上,均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後兩年或三年。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在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與銀行、信用社內部工作人員的熟人關係取得貸款,因此,很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欠貸款不還的情況,不能及時訴諸法院、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而是通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有的轉貸、續貸多次。有的貸款到期後,而借款人遲遲不還,金融部門在訴訟時效內也不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後,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發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確認。

在庭審中,絕大部分當事人提出簽字認可是在信貸人員的欺騙下由於自已不懂法籤的名,這類案件的審理難度比較大,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也佔一部分。

4、《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在所審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均有書面合同,合同的內容均寫明瞭借款的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包括擔保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借款人、擔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證明、擔保承諾書等相關手續,沒有擔保人的,用房產設定了抵押。

借款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開庭要依據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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