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3-02-08 16:25:12

1樓:風音

1、出讓是**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劃撥是**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專案,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4、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2樓:生雙心

您好,律師為您解答。

1、土地性質的定義。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是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不變,所有者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以合約的形勢出讓給另一方經營管理,合約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歸還所有權者。劃撥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劃撥給另一方所有,這就意味著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性質為出讓是指土地 使用權 是花錢買來的 劃...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如下 出讓性質的土地 是隻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 賣 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劃撥性質的土地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都是劃撥性質的...

什麼是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呢,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

劃撥土地的相反概念是出讓土地 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 轉讓 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 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比如一些公共配套設施用地就是這樣,劃撥土地可以轉為出讓土地,但是要交錢,具體多少補償金需要問房管局。出讓土地,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從 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