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了,老闆說下個月15號給我工資

時間 2023-02-23 22:00:1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著急,耐心等待到20號,如果過了20號還沒收到錢,那麼你就要學會聰明點。打**給人事部或者老闆,問你的工資問題,記住通話時要錄音。中國的法律你不是不知道,什麼都講證據。

有了錄音和你之前上班的所有證據(包括證人:以前的同事),到時候再找勞動局那才現實。咱出來打工不易,謹防受害。

2樓:學渣考研在路上

你都沒簽合同 怎麼按勞動合同法要回工資啊。

今天去面試不記得問試用期內辭職有沒有工資拿,但是問了什麼時候發工資,老闆說下個月15號,我想問下試

3樓:暖冷楓

任何正規的場所上班,試用期都是有工資的,不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辭職後老闆說工資下個月再給我合理嗎

4樓:東玄雅

小小的刁難你一下,老闆這麼做也算合理,畢竟開工資要有一個統一時間。

5樓:卓行天下

可以的,工資結算日支付。

試用期辭職到不及時發放工資要到下個月15號發合理嗎

6樓:如夢水雲間

正常的情況下,單位需要在離職同時結算離職的全部工資,如果單位安排在下個發薪日一起發放,也是可以的。

如果在下個發工資的日子還不發,那就要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了。

辭職了,老闆說工資下來發給我,是什麼意思?怎麼辦?

我剛剛入職還在試用期,我是本月1號入的職,公司說每月15號發工資,那一般來說我是這個月發還是下個

7樓:年憶之

比如說你是5月1號上的班,那麼他們就是,然後可能那些老員工的話就是5月15號就發工資了,但是你不會發,然後你應該會等到6月15號發工資吧,然後他肯定要壓工資啊,他不可能說你剛來上班,然後上幾天,然後就給你發工資,你上半個月就給你發半個月不可能他肯定是壓你的工資吧?所以說你5月1號入職,然後你肯定是6月15號才能給你發工資的,然後就不用問了,肯定是這樣子啊,如果他是壓半個月的話,那麼他就是在6月15號會發,會給你發一個半月,如果是壓一個月的話就給你發一個月的工資。

8樓:遇脆

下月才會發,一般公司都是四月發三月的,也就是這個月十五號發的是上個月的。而且還會押半個月工資,辭職才會發。

9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1號入的職 一般是要。

下個月才可以拿到工資的。

10樓:網友

下個月發。

因為工資是按月發放的,得滿一月才會發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實際情況,試用期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發放。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試用期職工工資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應當與用人單位其他職工發放日一併發放。

你可以去查一查的的合同,看有沒有相關約定。如果你不滿意工資發放時間,就可以考慮另尋他處。

12樓:網友

一般都是下個月,可能還會扣一個月(就是這個月發上個月工資)

13樓:s平靜如水

肯定是下個月發啊,一般都是壓工資的,看壓多少天了。

14樓:網友

下個月吧,剛入職都一樣。

15樓:沐辰溪谷雨

這個普遍情況是你這個月沒有工資,因為你是這個月1號入的職,一般公司是這個月的15號發上個月一整個月的工資,而你上個月還沒有入職,所以你這個月沒有工資!

辭職到期老闆說要下個月才能拿工資,是合法的嗎?

16樓:風翼殘念

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以上情況:

其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其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對於以上情況,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墨陌沫默漠末

不合法的,以廣東省和山東省為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工資支付: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2)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復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8樓:健身小果醬

離職後,公司下個月才結工資違法嗎?是俊律師告訴你!

19樓:申屠盛

我和我女朋友一起在飯店上班 上個月19號 到今天7號 正常離職 也提前說了 然後老闆這裡是說上個月的工資這個月15號發 這個月工資下個月15號發 因為最近急用錢 我有什麼辦法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為何現在的廠違反勞動法沒有被追責,

21樓:網友

不合法~~我國勞動法沒有這樣規定~~~

工資是勞動者即以得到的部分~~而你的五險一金則可以推遲辦理~~~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15天給你答覆~~~

22樓:索憶企業管理

職工辭職後或辭退後,單位應當在半個月內結算清工資,並辦理妥所有的社會保險等終止手續和檔案轉移。

23樓:神傷以往

沒有什麼機會能夠申訴成功。

該辭職了,但是工資是下個月15號發,發工資前一天還要籤工資單,回不

我想問下我現在是試用期下個月1號轉正式員工我想下個月20號辭

熱浪 你好,請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

我是試用期,要辭職,公司說要提前15天辭職,不然不給工資,而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試用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並不需要提前15日 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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