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上的「姓名」與「曾用名」有何區別?

時間 2023-04-19 19:33:06

1樓:匿名使用者

姓名是你現在使用的名字。

曾用名是你以前曾經用過的名字,但是現在不用了。

在《學籍卡》《身份證》等重要的檔案上用用姓名才是正確,但是《學籍卡》也有用曾用名的情況,我就是的,這樣就比較麻煩,兩個同時用時就要出具身份證明。

2樓:籍琲建鴻寶

一般來講,一個人只准有一個名字。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要人要求改名字(比方說小孩上學,教室裡重名的人多,但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改的),當改名以後,你就有兩個名字了,基於某種原因(比方說以前知道你的名字,改了之後別人就不知道了,查起來就不方便),所以在戶口本中就將你原來的名字放到曾用名一欄中了。

但改名之後你的身份證號碼是不會變的。

3樓:過天戶

姓名就是你從小到大的名字,曾用名就是你除了姓名之外,還用過什麼名字,或是你自己曾經改過什麼樣的名字啊。

4樓:巫程鬱穎慧

曾用名只能表示你曾經用過這個名字。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法律效力。

姓名就是你的現在用的名字。在法律上,這是你享受了姓名權的體現。

5樓:愛區落

曾用名是以前用過的小名,在家和學校都可以叫,但《學籍卡》《身份證》等重要的檔案應該用姓名。

6樓:網友

比如你以前叫張三,現在改名叫張軍。

你的姓名是張軍,曾用名就是張三。

學籍卡》《身份證》上應該寫張軍,也就是現在的名字。

7樓:進藤塔矢上杉

姓名是你現在的名字。

曾用名是你以前用過的名字,現在不用了,改名了。

在《學籍卡》《身份證》等重要的檔案上用姓名才對。

8樓:匿名使用者

曾用名是針對改過名字的人有效。就是你改名之前的姓名。

這樣做是為了進行檔案管理。

9樓:函沙褒瑩玉

姓名就是你現在使用的名字。

曾用名就是你曾經用過的名字。

10樓:姒迎寧寒松

如果你現在的名字不想用了,也可以用曾用名辦身份證的。前提是要把現在使用的名字的身份證報失。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都知道了,我還說什麼了。

12樓:炒戰犬車車

用「姓名」啊!

曾用名是說你原來用的名字。只是證明一下而已。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麼意思

13樓:肖紅律師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意思是以前用這個名字在派出所登記過,但是後來改了,已經不用這個名字了。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專案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別名」專案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

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上可以有幾個曾用名

14樓:楊迪舒律師

法律分析:戶口本中只能出現一個曾用名,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必須是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需要充分。曾用名也就是指填寫本人過去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戶口本其他填寫規定:1、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2、兵役狀況。按本人情況填寫。系退出現役的,填「退出現役」。

若是服預備役的,據情填「士兵預備役」或「軍官預備役」。未服兵役的不填。3、身高。

16週歲以上公民按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填寫本人登記時的身體高度,如「170釐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5樓:旗夏侯柳

您好為您蒐集了相關資料請您查收參考!曾用名不可以有兩個的原因如下:戶口本中只能出現一個曾用名,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祝您生活愉快❤️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有效嗎

戶口本曾用名

16樓:律臨孫華坤律師

法律分析:1.戶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公民辦理過名字更改後才有的,而且和出生證明上名字是一樣的。

2.戶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於公民在相關資料核對時候,發現系統資料跟新的身份證資料不同情況下進行核對的。3.

銀行,戶籍部門,學籍部門等情況若需要核對資料也需要用於戶口簿核對是否存在「曾用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麼意思

17樓:陳超鳳律師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是指:以前用這個名字在派出所登記過,但是後來改了,已經不用這個名字了。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

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戶口本曾用名什麼意思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新增嗎,戶口本上能加個曾用名嗎

公民要求在居民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戶籍資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等級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民警調查核實後經公安派出所所長核准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戶口本上能加個曾用名嗎 1 到轄區派出所提交更名申請 2 轄區派出所進行調查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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