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是辦事員打字時寫錯的,能不能去掉曾用名

時間 2022-06-30 12:20:12

1樓:e月夜狂人

去掉是能去掉,不過只要和**有關的就特別麻煩,我那時候就是因為辦事員打錯字害我差點領不到畢業證. 如果是你一個人改名估計要花點錢,沒辦法.就算是上面集體改名也是要花上那麼一點錢的,反正是免不了要犒勞一下對方的,你想想,如果你一個人改名,首先你要報到當地相關部門,然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再去上報給上一級相關部門,所以要麼給他點錢讓 他值得為你一個人去跑這一趟,要麼就是你去上報過去,然後一直等啊等的估計都等半年或一年了,為啥呢,就是為了等人多點再去唄,不然一個人就那麼點手續費還不夠來回車票呢

2樓:卑韓餘蘭

難聽無所謂, 你填表的時候這個曾用名可以不填一般都沒問題。 這個很難改假如是正在用的名字可能還好改點。 可以找熟人去找領導。

因為可以改但很麻煩工作人員都不原改。 我的身份證都辦下來了但身份證上的名字和本本上的名字居然不一樣, 我去他說我的所有證件全部作廢把我嚇慘了,最後找人去還是改過來了。我還有些同學的居然身份證號碼都變了,他們也說證件全部作廢反正現在社會就這樣大家都明白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招啊兄弟,改不了了,因為現在公安網是全國聯網的,除非你能找到很有說服力的證據,否則免談啊!!唉!我的年齡無緣無故的給俺弄小了好幾歲呢,又能怎樣呢!!沒辦法嘍!!

4樓:

我的年齡無緣無故的給俺弄小了好幾歲呢!沒辦法嘍,除非你能找到很有說服力的證據!!,改不了了,因為現在公安網是全國聯網的,又能怎樣呢!,否則免談啊!唉沒招啊兄弟

5樓:

戶籍管理處 去更正下

6樓:匿名使用者

有了又沒事,他跟你一生,又不能怎麼樣。。。

戶口本上以前用的曾用名能不能刪掉,派出所同意刪掉曾用名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吧,我也在想辦法,網上有很多刪除了的,有出國辦護照不方便去掉的,很多例子,也許要靠關係吧,不過有些怕擔責任不給刪

可以把戶口本上的曾用名去掉嗎

8樓:反面時光

曾用名是記載公民名字更改的證據,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申請去掉的,公民相關的名字更改記錄是會保留在公民戶口簿以及戶籍系統上面。

戶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於公民在相關資料核對時候,發現系統資料跟新的身份證資料不同情況下進行核對的,銀行,戶籍部門,學籍部門等情況若需要核對資料也可能需要用於戶口簿核對是否存在「曾用名」。

比如現在使用的名字和以前的有關證件、證明不符了,可以以曾用名來說明一下,如果戶籍登記上面去掉了曾用名的登記,就不好證明、不好處理了。所以建議保留。

戶口簿的使用要求: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9樓:民生為本

不可以去掉。

戶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於公民在相關資料核對時候,發現系統資料跟新的身份證資料不同情況下進行核對的,銀行,戶籍部門,學籍部門等情況若需要核對資料也可能需要用於戶口簿核對是否存在「曾用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戶口簿上面曾用名是記載公民名字更改的證據,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申請去掉的,公民相關的名字更改記錄是會保留在公民戶口簿以及戶籍系統上面。

10樓:我愛琪寶

回答你好,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正常規定曾用名不可能刪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檔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刪除,如果刪除就是檔案缺失,以後連退休都不能申請。

麻煩給個贊謝謝!

提問是六歲小孩,改過一次名字,一個月後改回來,跟出生證明的一樣,那現在曾用名是沒用過的,可以不填寫麼

回答可以的

提問那就是沒寫上會不會影響孩子以後呢

回答不會的

不用太擔心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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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位浚齋綺彤

不能,因為曾用名是你改名字前的名字按規定必須保留曾用名,所以不能去掉。

12樓:劉付利律師

不可以,曾用名是表明你曾經使用過該名字,並已申請做了名字的變更。如果去掉的話恐怕對你自己也會有不方便,比如現在使用的名字和以前的有關證件、證明不符了,可以以曾用名來說明一下,如果戶籍登記上面去掉了曾用名的登記,就不好證明、不好處理了。

所以建議保留。

13樓:橢徘著詭

一般不可以的,不過在更換戶口本時,申請時自己不填寫(或者讓工作人員不列印上去)。曾用名對個人來說,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名字。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專案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別名」專案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戶口本上沒有曾用名資訊網上能填曾用名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該前提下,是不能也不需要填寫「曾用名」的:

1、戶口本的「曾用名」是指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等的名字與當事人曾經使用的「常用名」不一致而必須體現時應該填列的選項;

2、當事人的戶口本「曾用名」一欄沒有記載的,在填寫其他資訊時,不需要體現該項(沒有更改過名字,或者曾經的名字沒有在戶口本或者出生證上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能不能刪掉?

15樓:sky不用太多

曾用名不刪除也沒有關係的

正常規定不可能刪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檔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刪除,如果刪除就是檔案缺失,以後連退休都不能申請。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

中國的戶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諸國征戰,人口成為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賦稅、伕役、兵丁,皆出於人口。

人類進入資訊時代後,人們自由活動的範圍更加廣泛、相互交往更加頻繁,戶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戶人口基本資訊也就日益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社會服務管理、國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資訊基礎,戶口管理也就成為近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公共資訊管理系統,其限制甚至鎮壓職能將完全褪去,而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增強。因此,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以便為公眾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

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

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2023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部門設計制訂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

2023年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16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你好,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正常規定曾用名不可能刪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檔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刪除,如果刪除就是檔案缺失,以後連退休都不能申請。

麻煩給個贊謝謝!

提問是六歲小孩,改過一次名字,一個月後改回來,跟出生證明的一樣,那現在曾用名是沒用過的,可以不填寫麼

回答可以的

提問那就是沒寫上會不會影響孩子以後呢

回答不會的

不用太擔心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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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伯林艾開朗

不可能刪除的。那是社保局的問題了,明明戶口上很清楚是曾用名,而且身份證號是一樣的,他們故意找茬,我也是有曾用名的怎麼就沒碰到這種事?

戶口本的曾用名能去掉嗎

18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公民辦理名字更改以後,原名字是會作為曾用名記錄在公民戶籍檔案以及戶口簿上面的,相關的名字記錄是無法申請去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新增嗎,戶口本上能加個曾用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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