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釣人小寶花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乙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對於續約無約定,不視為自動續簽。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說只能續簽幾次。但是凳旅滲如果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如果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續訂合同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即: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續簽時,勞動者可以提出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不續簽,但用人單位是無權棗脊要求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權不續簽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鎮昌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或者終止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創孵
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續簽,合同期滿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的權利義務,可以由原勞動合同予以規範,但並不意味著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老猛。勞動合同脊裂到期後,因用人單位原因沒有續簽的櫻含閉,應當自勞動合同到期後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的工資。
3樓:呼正林
勞動合同是否是自動續簽的,要看合同文字中,是否洞臘有相應的附加條款,有相應條款即或顫者為自動續衫薯籤,否則就必須重新簽訂。
4樓:網友
如果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員工有權利要求企業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連續工作滿十年,那麼勞動合同應當是可以自動續簽的。
所以,個人的理解,就算員工悄段與脊純企業簽訂的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是到期後,若員工本身沒有過錯,企啟野譽業是不能主動拒絕續簽的,否則,要對員工作出相應的賠償。
5樓:人意何如我心
沒有。沒有規定勞動握晌合同可以自動續簽。除非第一期合同裡就約定到期自動續期。
如鍵皮納果自動續簽稿沒,那還要合同期限幹嘛。
6樓:那年夏天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的話,那麼應當視為雙方預設神鉛按照原勞動合遊凳好同的約粗神定的內容繼續履行,因此雙方都沒有異議的前提下勞動合同是自動續簽的!
7樓:不悔龍吟
勞動合同前兩次是需要手動續簽的,兩次之後轉為無限期合同,就不需要再簽了,自動延續。
8樓:網友
勞動合同一般的是三年一簽,如果沒有什麼大的變動的情況之下,可以再續簽。
9樓:邰渺
勞動合同到期了以後就算公司不續簽,勞動關係也依然是存在的,合同關係還在。
10樓:梳碧湖砍菜人
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想要續簽需要再籤合同的。
11樓:在龍王山拍合影的北落基山狼
不是啊,應該是人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啊!
這屬於法律效用的東西,怎麼能夠隨便自動續簽?
12樓:何談悅事
勞動者在該用人同意連續工作滿十年時。
勞動合同自動續簽合法嗎
13樓:程泉
法穗鎮團律分析: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續簽,因此,公司不續簽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賠償。當今社會每個人都需要用勞動來換取錢財收入。
而勞動合同是使我們可以獲得回報的基本保障。但是很多人都覺得籤勞動合同很麻煩,有的人在合同到期之後就不會再選擇續簽,其實這樣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們的資金回報產生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猜橘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旅畝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自動續簽嗎
14樓:周權
勞動合同不能自動續簽關於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句話內涵很豐富,所謂的書面勞動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幾個要素:
1、存在書面合同法律上書面的範圍不僅是指紙質,電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電子郵件。但是由於電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發生爭議,需要對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討論,枉費功夫,所以推薦使用紙質的勞動合同。
2、存在簽訂行為簽訂是對勞動合同滑頌條款的孝緩認可。紙質的勞動合同上,雙方要簽字蓋章而電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認可的語句和發出該語句的行為也是簽訂。
3、存在法定條款《勞動合同法》中對於法定條款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項。其他比較重要的還有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首先,公司所採取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沒有異議合同自動續簽。
這一做法使得續簽的勞動合同沒有單獨的書面版本,沒有單獨簽訂的行為,其勞動合同期限也缺乏明確的約定。不符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不應當視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所謂「沒有異議,自動續簽」的條款,是採取了合同中默示的效力。
即使用一種不作為,表明合同方的態度。這種做法不適合使用在勞動合同中。一般的合同雙方履行完畢後覺得滿意,可以按照原來的條件繼續不斷履行下去。
但勞動合同是對勞動關係的約定。勞動關係一方提供勞動,一方支付報酬。勞動者需要隨著年齡的增長、經驗的提高,獲得更好的報酬和福利待遇。
如果僅僅憑藉某一次合同簽訂,勞動者就放棄了未巧讓模來數十年通過勞動合同將改善後的內容予以書面確認的權利,這不是勞動合同法要求書面訂立的初衷。再次,認可自動續簽的做法,可能對勞動合同法體系帶來重大漏洞。最有可能出現的就是自動延長條款,如勞動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如果勞動者沒有書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一年。
如果認可自動續簽的默示效力,就不能否認自動變更的預設效力。認可了這種自動變更條款,那《勞動合同法》中對於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約束將徹底喪失意義。所以,綜合來看,自動續約的條款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訂立行為。
用人單位據此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合同到期第二個月起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自動續簽嗎
15樓:壹人事平臺
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觸犯到勞動法,一般會主動提出續簽合同的,續簽勞動合同需要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乙份。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所以即便是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還繼續工作未必就能生成預設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孝手業病危害作業亮兄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敬慎襲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hr一忙起來,可能會忘記每一位員工的續簽時間,一旦超過,本來可以挽留的同事可能會心生勸退之意,本來不予續簽的同事,就可以用實際工作超過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來作為證據留下來。為了避免這樣尷尬的情況發生,您可以使用我們的產品,設定每位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提醒,穩穩地把握住日常人事工作事項,細緻無差錯~
關於勞動合同續簽,關於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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