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中承運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時間 2025-05-09 21:15:08

共同海損由誰承擔責任

1樓:聶曉東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海損的理賠責任,應該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如果購買了保險的,可以由保險公司在限神握額內賠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

船舶、貨物和運費的共同海損分攤價值,分別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船舶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稿瞎旦時的完好價值,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二)貨物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淨得金額,加上共同海鍵擾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攤共同海損。

三)運費分攤價值,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並於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除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後,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營運費用,如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共同海損由承運人承擔嗎

2樓:陳海峰

共同海損的責任承擔如下:

1、共同海損的理賠責任,應該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

2、如果購買了保險的,可滲碼以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付。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差虧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採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無論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結束後發生的船舶或者貨物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失,包叢慶哪括船期損失和行市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損。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3樓:劉偉長

海上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有如下:

1、承運人的適航責任,承運人在船舶開航前和開航時,應當謹慎處理,使船舶處於適航的狀態,妥善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品,是貨艙、冷藏艙、冷氣艙是與安全收受、載運和保管貨物;

2、承運人的管貨責任;

3、不得不合理繞航的責任。

一、訂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如何承擔責任。

運輸中的貨物風險負擔規則是:

1、雙方是否約定了交貨地點。如果約定了交貨地點,賣方應承擔運輸中貨物損失的風險;

2、如果交付地點沒有約定,但需要運輸,需要看是否約定由指定承運人承運。指定承運人在承運期間發培消生貨物損失的,由買方承擔,否則由賣方承擔;

3、如果沒有約定指定承運人承擔,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貨物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

根據法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賣合同中標的物交付前,風險由清旁出賣人承擔;標的物交付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二、載運貨物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經過哪些認可?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經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證書和文書,並配正知保持良好狀態。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其船體、構造、裝置、效能和佈置等方面應當符合國家船舶檢驗的法規、技術規範的規定運危險貨物的國際航行船舶還應當符合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具備相應的適航、適裝條件。

三、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經過哪些部門批准。

根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經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證書和文書,並保持良好狀態。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其船體、構造、裝置、效能和佈置等方面應當符合國家船舶檢驗的法規、技術規範的規定;載運危險貨物的國際航行船舶還應當符合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具備相應的適航、適裝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

共同海損的損失應該由誰承擔

4樓:陳友聯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海損的理賠責任,應該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如果購買了保險的,可以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付。

一、車禍被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車禍發生後,侵權責任人需要按照雙方事故責任比例,以及傷者的實際花費數額進行賠償,侵權人如果有保險應該由保險公司首先賠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賠償義務方無力賠償,可以雙方協議分期償還,或者起訴請求法院判決。

二、只買了交強險把別人車撞了。

發生交通事故,只買了交強險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物損害的,交強險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給予賠償。如果沒有購買交強險的話,那麼就由責任方來進行賠償,雙方都有責任的話,就按照責任的比例來分攤,交強險這是一種強制性的責任保險。超出範圍的則不予賠付。

在賠償範圍內就應該由保險公司來負責賠償。

三、共同海損包括哪些費用。

共同海損費包括:船舶發生損壞時,駛入避難港口、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裝貨地點,進行修理,在港口或者在其他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給養補給、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為修理而解除安裝、儲存、重灌或者搬移船上貨物、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支付的費用。

共同海損費由各方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來進行合理分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船舶、貨物和運費的共同海損分攤價值,分別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船舶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價值,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並陪。

二)貨物共同海廳攜損分攤價值,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除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淨得金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攤共同海損。

三)運費分攤價值,按照承運人扮蔽伏承擔風險並於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除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後,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營運費用,如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共同海損由誰承擔

5樓:網友

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由因共同海損行為而安全到達同一航程目的地的財產來分攤。其通常包括船舶和共同海損行為時在船上的貨物,細化還有不屬於船東的、共同海損行為時在船上的,在航程結束時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共同海損行為時屬於船東承擔風險的運費等。同保險公司沒有直接關係,只是由於現今船舶和貨物等的保險中都包括了共同海損分攤,才使分攤金額最終落在了保險公司身上。

至於買方還是賣方,要看在共同海損行為時,他們是否是實際的貨物所有人。

6樓:一代宗師徐梓棋

問保險顧問,共同海損 四方分攤。

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具體例子,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一個案例解析,求大俠的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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