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 我想諮詢以下法律問題 50分問題

時間 2025-05-24 15:10:0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職務行為應當由單位承擔賠償。

縱橫法律網 喻遠軍律師。

2樓:網友

如果你與工地肢凱間有明確的勞動僱傭關係存在,則屬於工傷,不用你自己賠償;歷豎喚。

但工地老闆有確實證據證明你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規纖叢章制度,存在明顯過失的情況下,工地老闆賠付後,可提起民事訴訟,向你追償。

只用負擔民事責任,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3樓:若曦若塵

你這種情況要負侵權責任,那個受傷的人可以向你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的。無論他是否接受了單位的工傷賠償,他都可以要燃核逗求你賠償。也就是說他可以要求兩份賠償。

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賠單位錢,因為工傷氏巧費用也不是單位出,而是工傷險裡面的。建議你讓他先找單位要求工傷賠付,這樣他心裡有了安慰,如果他不找你的話,你可以安慰他聯絡一下感情,你可以和他協商解決一下賠償問題。他要是請律師的話,律師肯定會告訴他,他向你要求賠償,所以你要先做些工作。

看望他一下,畢皮賣竟是同事。

4樓:該說啥好

要看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對方有沒有責任,來判斷你的責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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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磊森

這屬於民事行為,既然造成損害就應當賠償,但是賠償的數額應該是實際遭受的損失。三十萬如果有依據的時候才賠償,我感覺他的賠償不需要配三十萬。如果他認為損失有三十萬,他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你現在可以先不用理他。

關於拘留,公安機關可能基於對其造成的傷害,只要你們一口否認就行。公安機關在拘留調查之後就會放了。沒批准逮捕就以為著他可能不構成不犯罪。

6樓:網友

按你的描述,應該是過失致人傷害。

索要30萬不是不合理,如果a覺得可以,那就可以。如果無力承擔,他要他的,能給得起嗎?

關鍵還是證據。

7樓:泠映爍山新

這屬於簡單的民事糾紛,賠償不至於這麼多,最好是協商處理。

8樓:網友

第。

一、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刑法解釋,故意傷害的判定要素是主觀故意和客觀傷害,本案是由於朋友間的玩耍打鬧,因把握不好尺度而引起的民事糾紛,不屬於《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故意傷害罪,所以是不會受到刑事制裁的。

第。二、是否觸犯《刑法》故意傷害罪,另一條件是傷情鑑定,如果傷害達到輕傷以上才能構成刑事犯罪,不達輕傷則不構成刑事犯罪。

第。三、索要30萬的賠償不合理。

其。一、實際損失達不到賠償數額的要求;

其。二、賠償主張應該有理賠依據,比如理療單據,醫療病例,付費單據等應該被認為是必要的花費,即使提供理賠依據不被認定為必要費用的也不用賠償。

第。四、本案應該歸為民事糾紛,應該各自承擔各自責任,即a的傷害由b負責,b的損失由a承擔賠償責任。**可以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根據樓主所述情況來看,構不成犯罪那麼屬於行政拘留,拘留期限屆滿後即可恢復自由,另外只需要賠償和交罰款即可。

第。五、受害人可以主張的理賠範圍:

醫療費(主要包括**費、檢查費、化驗費、、**費、藥費等),誤工費,****費,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必要的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補充回答:本案就是否屬於主觀故意確實有些爭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均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達到法律規定的十八週歲的年齡,那麼「a和b開玩笑中間,a應該明知自己使用工具的行為會導致b受傷,而a卻沒有約束其行為,而是故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之說法確實也成立,照這麼說,又引伸出是否是故意還是過失問題了,因為糾紛是由於喝酒過多,不能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完全自主正確的判斷,因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喝酒過多可能會導致事件發生而不停止應該為視為「放任」。

不過,主觀故意是否構成要看法庭上律師的辯護能力以及證據的證明,審判長如何認為了。

但可以肯定的是基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因為達不到輕傷以上。

以上是我所能想到的解答。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樓:網友

如果查明當時是鬧著玩,沒有傷害的故意的話,這就是一般的民事糾紛,不夠成故意傷害罪。也不會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因為這應當不構成重傷。

賠償的話也就是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但是因為傷在臉上,應該還要陪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精神損失費。但30萬肯定是太多了,去個0應還多,不過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結婚的和沒結婚的有的判的還不一樣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醉酒的人仍然要負法律責任。用水果刀在別人的臉上「鬧著玩」,把人劃傷,應該算故意。按照輕傷標準第十五條「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釐公尺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公尺」那麼b的面部縫了7針,可能達到輕傷,有可能要負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等物質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賠償兩方面。至於精神撫慰金賠償,沒有乙個準確數字。如果是一名演員的話,面部損傷對職業都有影響。

一般人影響可能沒有那麼大。精神痛苦與雙方的態度也有關係,特別是a認識過錯的態度。在確定傷情的基礎上,雙方賠償數額經過協商如果有距離的話,可以通過調解、訴訟解決。

11樓:紫藤秋影

故意傷害罪吧 看和美喝酒 錯的是不是雙方了 不好說的。

12樓:網友

不合理 因為我國法律對犯罪從主客觀方面進行明確規定。a主觀不存在故意傷害,且縫7針最多屬於輕微傷,不構成犯罪,最多屬於治安處罰範疇,行政拘留是可以的,最多15天,賠償點醫療費、營養費罷了,最多1000-3000,30萬多了。

13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a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a和b開玩笑中間,a應該明知自己使用工具的行為會導致b受傷,而a卻沒有約束其行為,而是故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因此,b構成故意傷害犯罪無疑。

b被拘留,說明a的傷情構成輕傷以上了。

至於b向a索要30萬元是否合理,要結合實際支出和因傷害而減少的收入確定,在此無法進行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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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歐陽奕瑾

一、甲方究竟是乙方工作的介紹人(純義務的友情介紹,無償),還是工作中介?

一)若是普通介紹人。

1、甲方沒有義務支付乙方工資,也無義務為乙方討薪。

2、基於道義上的義務(非法定),你可以敦促乙方的僱傭者支付乙方工資。

3、告知乙方上述情況,請他找準討薪物件。

4、若無果,報警。

二)若為工作中介。

1、基於甲方是以收取中介費用的有償介紹,應承擔一部分的保證責任,即甲方有法律上的義務幫助乙方從甲方介紹的僱傭方獲得報酬。

2、若甲方並不清楚乙方僱傭者的情況,也是受該僱用單位的矇蔽,則告知乙方上訴事實,協同其討薪。

3、報警;物件為騷擾你的乙方,和涉嫌欺詐的僱傭者。

1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跟乙協商解決,或者為乙討要工資提供道義上的幫助。

16樓:

這種事情只能報警了。

17樓:網友

這還用問麼?趕緊報警吧。

18樓:網友

屬於無理取鬧 建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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