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繼承和分割的問題

時間 2025-06-10 02:47:26

1樓:匿名使用者

1、張培林之妻王謹唯良、其長子之養女、次子的兒子張輝張清的兒子享有繼承權。2、房款的一半5萬元分給王良,剩餘的5萬元是張培林的遺產,從5萬元中先拿出2千元給張輝,剩餘的萬元應由王良與其養孫女及另外兩個孫子各分得萬元萬元的房款是張培林與王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10萬元應先分出一半給王。另外5萬元是張培林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承。

張培林的長子和次子先於被繼承人張培林死亡,所以應當由他們的子女即張民的養女和張強的兒子張輝代位繼承。張清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伏鏈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份額由其子女轉繼承。被繼承人有遺囑且內容合法的缺晌孫應當先執行遺囑,所以,5萬元應先分出2千元給遺囑繼承人張輝,剩餘的萬元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享有繼承權的人平均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張培林的妻子王良還在世嗎?

繼承財產如何分割

3樓:曹全聰

法律分析:在同一順位繼承人之間,一般均等分割。也可以根據繼承人之間達成的約定,進行分割。

但對於有撫養能力而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少分或者不分。當然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體現我國法律對尊老愛幼的鼓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缺陵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純扮辯同生活的做缺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人怎麼分割財產

4樓:韋紅露

法律分析:1、有遺囑的,按照有效遺囑繼承;

2、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親的配偶、父親的子女(不包括無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親的父母;

3、以上繼承人繼承財產比例一般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法定繼承中,如何處理繼承問題和分割遺產

5樓:張麗珍

對遺產進行分割時,無論選擇哪種辦法,都應當遵循「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的原則。

1、遺產分割的時間,一般由繼承人之間協商確定,既可以在繼承開始後請求分割,也可以約定在一定期間後或者特定條件成就時再分割遺產。

2、遺產分割的辦法主要有四種,即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折價補償分割、保留共有。

3、遺產分割的份額,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或者當事人協商的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凱蔽為依據。分割遺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為繼承人協商確定的方式;另一種為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滲孫慶法院裁判的方式。

一、兄弟姐妹如何協商處理遺產。

兄弟姐妹通過協商方式處理遺產是有效的。根據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遺囑不服可以打官司嗎。

對遺囑不服可以打官司。繼承人可以對遺產分割的時間、分割的辦法和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遺囑繼承叢握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繼承與分割

6樓:華律網

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乙個價值評估,然後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7樓:楊文戰

如果老人在生前已把該房產自願登記在老大名下,就算老大的財產了,不管是否有無產權,不算遺產。

8樓:未來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覆》中對特殊情形下的繼承案件做了明確規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且遺產未分割,繼承人要求分割遺產的案件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可以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應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一般來說,超過20年的,不能再主張遺產分割,此時房產已成為所有法定繼承人的共同共有財產,此時兒女可以提起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但是不能提起遺產分割的訴訟。

9樓:網友

老人己將房產贈於大子,無需分割。

10樓:網友

1.不屬於遺產範圍。因為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後的財產。老人已經在完全民事能力時確認該房產登記於大子名下,已對該部分財產進行了處分;故不屬於遺產範圍,也不參與遺產分割。

2.在辦理產權登記的時候,可以向房管部門出示交費票據登記。

11樓:網友

一、遺產的範圍限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其名下有所有權的財產及權利(依法可以繼承的部分),該問題中的房產,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確認並經全家同意登記於大子名下 ,表明全家對該房產歸大子所有沒有異議,也就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不參與遺產的分割。

二、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在被繼承人亡故後,都可以作為遺產分割。無產權房也不例外,只是作為遺產的形式有所區別,在無法取得房產登記的情況下,該房產的出資或評估價值也可以作為該房產的對價進行遺產分割;或者被繼承人在該房產上擁有的其他權利依法可以繼承的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割。

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如何理解,不懂

12樓:王元頁

1,繼承開始後,是指被繼承人去世後,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開始。

2,遺產分割前,是指繼承人未按遺囑或者未按法定繼承對遺產取得所有權。

3,如果被繼承人去世,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產中動產實際佔有,不動產辦理過戶,繼承人限得遺產所有權,變更為繼承人個人財產,則屬於遺產已經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妹妹的放棄繼承宣告是有效的,不放心的話,可以對談話進行必要的錄音,以防萬一。原則上你這種情況是不需要公證的,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去公證,不過貌似從情理上講未免過於狹隘了。放心吧,那是自己的親妹妹,不要為了這點房產懷疑自己與親妹妹的感情。

14樓:園林郎中

就是現在金錢沒有確定具體的分配的時候。

財產繼承分配問題

15樓:網友

你心理其實已經有數了。只是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1、房產是你爺爺所有,但掛在你叔叔名下,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說明此房系你爺爺所有,在出現爭議的時候,此房所有權就歸你叔叔(可能與嬸嬸)所有了,與其他人無關。

2、分配房產,就是當二手房銷售即可,銷售款項大家分配。從現在你的角度出發,最好現在銷售了分配。省得以後賣房,只要你叔不同意,也就無法銷售。

如果你叔現在不肯銷售,那你爺爺和你爺爺的所有子女,一起籤個房產分配協議,作為以後分配房產的依據(很有必要)。

3、一旦房產被你叔抵押給銀行,他無法歸還貸款本息,銀行就有權處置該房產,到時該由你父親分得的房產部分,就很有可能被銀行拍賣歸銀行所有。即使你們提出法律上的異議,也是不成立。

4、如何處理家庭矛盾,已經不是法律問題,這要你自己如何看待了。

以上意見僅供個人參考。

16樓:劉輝說婚姻

你父親的沒有遺囑?你母親的遺囑把財產給你是有效力的,別無權爭,但你父親以後的遺產,他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繼承(他的父母、孩子)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叔叔堅持房子是他的,估計你們都沒有分的希望。

18樓:中偉老師

現在房產證是你叔叔的名字,法律上是你叔叔的財產,如果是你叔叔私自把你爺爺的房產改名,你現在最重要的不是關心賣房的分配問題,而是應先弄清房屋的產權到底是誰的,你可以召集與本房產有繼承權的所有人在一起,討論如何把房產的名字改正,或者請家族內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協調,如果能達成協議,一定要有書面依據,不然,這套房產是與你無關的。

19樓:韓克欣

你好,房屋登記在叔叔名下,那麼在法律上房屋就歸你叔叔所有,就不能作為你爺爺的遺產進行繼承。建議查詢當時你爺爺的房屋更名為你叔叔的程式是否存在瑕疵。

共有財產遺產繼承時怎麼分割

20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我母親退休後與我一家共同生活,哥哥分居另過。我和我愛人的工資都交由母親統一支配使用,近兩年來買了一些高檔傢俱和家用電器。

今年初母親去世時,哥哥提出要繼承母親的遺產。請問題:像我們這種情況,怎樣進行遺產分割?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而不是與他人共有財產。因此,《繼承法》第26條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根據這一規定,你母親的遺產處在你們家庭共有財產之中,所以,如果你哥哥要分割遺產,應當按照《繼承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21樓:水果和沙拉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

遺產分割的方式。

一、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

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二、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三、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分割遺產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餘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財產繼承問題

你雖然沒有直接說,但我估計,你這個房子還是農村房屋的可能性高些。農村房屋與城鎮商品房不同 現目前無法自由買賣,即或是有買賣,也屬私下的性質,並不被國家法律承認。我們不管工人a,只管bcdef這一家人,因為是農村戶籍,所以按戶籍所在地的村組應該為此戶人家劃分農村宅基地,其實就是一些荒坡邊角地,用於建房...

二婚財產繼承問題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權繼承的人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這三類都沒有的,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其中,配偶肯定是現在的妻子了,子女是婚生的,非婚生的,收養的,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你所涉及到的問題是繼子女的繼承權問題。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按照法定繼承,如果現任妻子帶來的女兒和你們共同生...

財產分割 繼承

第一,房產證雖然只有你母親的名字,但是該處房產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二,如果你父親去世,繼承人是你母親 你 外子。如你父親去世,財產首先分割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你母親的 那是你母親自有部分 一部分是你父親的。然後你們三個人共同繼承父親的財產。第三,如你母親去世,財產如前先分割成兩部分。除去你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