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舉證不能是否可以按照人身傷害審理? 20

時間 2025-06-20 05:45:20

關於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舉證不能是否可以按照人身傷害審理?

1樓:啊網真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舉證責任並不是全部在醫院一方的,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喚帆銀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和宴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你的案件中如果證明內容不屬於第58條的舉證事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誰主張,誰舉證,證明過錯的義務在患者一方;賠償方面是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轎陵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賠償數額的。

2樓:不願回首往事

1、患方可以按照醫療侵權起訴,對醫療事故鑑定的證據不認可需提出理由,如果理由成立,醫療事故鑑定即無法進行坦爛襪。

2、醫療事故也是醫療侵權的一種,如果經鑑定構成醫療事故,即按醫療事故處理;如果不屬於醫療事故歷橡或不能進行讓激醫療事故鑑定,應按一般侵權處理。

3樓:山野柴胡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粗基,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患者對醫院出具的病歷資料有異議,可以申請「司法文寬拍檢技術鑑定」,確定其原始病歷的真實性。屬於真實病歷的,應當按照鑑定結論告知當事人巖巧謹;屬於偽造病歷的,由偽造方承擔責任。

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是什麼?

4樓:種花家的小公尺兔

《侵權責任法》第七章十一條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該條款明確了醫療損害責任是過錯責任,如果醫療行為沒有過錯,醫療機構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提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通常所說的舉證責任倒置。

也就是如果醫療機構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不能進行舉證,法院將推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有過錯,實行的是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明確了醫療損害責任是過錯責任,而不是過錯推定責任,因此,舉證責任不再倒置,需要患者一方對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進行舉證。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法妞問答**諮詢

對於醫療服務抄合同糾紛的舉襲證責。

任,應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而對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實行部分要素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樓:網友

寫點正能量的但又不能影響自己的。

7樓:網友

對於醫療事故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採取倒置的,是由醫院方進行無過錯舉證的。

8樓:網友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2、這樣的規定對患者非常不利,由於資訊偏在,患者沒有專業知識,很難能夠證明醫院過錯。

3、這個題目很有寫頭的。好好寫寫吧!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如何認定

9樓:胡文學

醫療事故舉證責任: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人)的舉證責任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交費等診療手續來證明銷卜乎。

二)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醫療機構是指醫院或經過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醫療機構應當承擔如下舉證責任:

1、病員的損害結果與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侵權責任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在多數案件中,醫療行為與病員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較明確。

但在一些疑難、複雜的醫療糾紛中,必須經過專門技術鑑定方可確定因果關係。

2、醫療機構不存在醫療過錯。醫療機構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擔的侵權責任,就要證明自己在診療過程中不存在醫療過錯。有的學者在這方面已經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鑑和參考的。

即醫療機構證明自己沒有醫療過錯的途徑表現為:

1)損害結果屬於醫療意外。醫療意外是弊神指醫療機構無法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損害後果或醫療機構確實無法避免醫療損害結果;

2)出現了難以預料的併發症。這種「併發虧悉症」必須是難以預料和難以避免時,才可以成為免責的條件;

3)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如果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是造成損害後果的全部原因,則可以免除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如果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只是損害後果的出現的原因之一,醫療機構也有過失時,應依過失相抵的原則,由雙方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一方當事人對於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並詢問後,其仍然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是什麼

10樓:蔣先鋒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任何一方當事人為了支援自己的主張或反駁對方的主張,均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來加以證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

而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在法律明文規悔派定的情況下,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醫療糾紛是否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醫療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醫療過程有無過錯承擔舉證的責任。

這與《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正好相反,即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而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是通常被稱為的「舉證責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隱叢一方當事人對於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並詢問後,其仍然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舉證責任的分配方式:

1、由患者對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等相關事實進行舉證;

2、由醫療機構對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碧攜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進行舉證。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舉證責任怎麼認定

陝西方強律所律師為您解答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任何一方當事人為了支援自己的主張或反駁對方的主張,均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來加以證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而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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