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哲
可以向當地消防機構進行投訴。根據國家應急管理部公佈,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或者拒不改正的,枯扒由消防救援機構依照《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章)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 第5號)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散敗孫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衝鏈。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2樓:網友
每個小區都有業主委員會 ,如果沒有 ,大家可以商量成立業主委員會 ,然後由業主委襪嫌員會的人,想辦法通知放電動車的業主晌好頃 ,讓他把車挪走 ,如果車主不挪,由業主宴陸委員會的人將他的車挪走 。
或者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 ,找小區物業 經理 ,讓他們去做這件事 ,出了問題 由業主委員會負責 ,只要業主委員會能做物業的堅實後盾 ,物業一定會去做這件事的 。
3樓:網友
如果居民樓到處有禁止停放橘彎電動車的條擾伍殲例,但是業主還是這樣的停放,而物業方面不作為的話,這種情況可以找轄區的居委會介入溝通緩衝,也可以直接找當地的房產局下面的物業管理科來進行投訴,此外,也可以找當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來投訴,因為在樓到處停放電動車是存在著很大的消防安全隱患。
4樓:網友
業主可以到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進行處理,如果物業公司不進行處理的話,那麼保留證據,拒交物業費。
5樓:荊萊
我認為,你呢可以報警處理。會有效果的。
一是可以警告車主,二是可以督促物業。
6樓:網友
你說的這種情況,很多小區都存在,你們如果想讓物業改變,就必須業主們齊心協力把這個物業趕出去。
7樓:網友
還敢在樓道放電動車,直接報警處理。
8樓:網友
物業沒有強制權,所以他們也是很無奈的。
你只能找消防部門出面的。
關於禁止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車的法律規定
9樓:武雪峰
法律分析:關於禁止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車的法律規定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中體現。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
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叢輪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激漏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滲鉛信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單元樓道停放電動車,物業應該怎麼辦?
10樓:肖紅
一、單元樓道停放電動車物業可以處理嗎。
1、單元樓道停放電動車物業可以處理。在樓道里違規停放電動車是違法的,首先可以向物業或者居委會進行反應,聯絡車主挪車,如果車主拒不挪車的話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強制讓其挪車。電動車停樓道存在在著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二、物業管理部工作職責是什麼。
1、及時瞭解並掌握所轄物業的動態,保證所轄物業在合法、安全的狀態下執行;
2、負責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按時收取應收款項,完成年度經濟指標;
3、熱情與客戶溝通,主動協調客戶之間的矛盾,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質量;
4、負責所轄物業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管理並督促相關設施的配備;做好區域內環保工作;
5、負責所轄物業的維修申報和其他後勤服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元樓道停放電動車,物業應該怎麼辦
11樓:楊柳
法律分析: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及因為電動車上電梯導致火災發生的。
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第一款 第二款 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可向消防救援機構、交警部門或城市管理部門舉報。
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一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小區物業不讓電動車停放,違法嗎
12樓:張珂
小區物業不讓業主四輪電動車停放小區這麼做不合理。但是例如業主在小區沒有購買車庫,並且小區已經停滿車輛的,物業公司不讓業主四輪車停放小區的做法是不侵犯業主權的。
法律分析物業這麼做是不太合理的。首先先看那小區地上有沒有停車位置:如規劃為停車位或臨時停車位的,物業不應該人為設定障礙。
如果沒有就需要和小區物業協商車輛如何停放事宜。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歸全體業主所有,空餘的停車位應當租用或臨時給予小區業主使用,並未規定業主車停在小區一定要買停車位。物業叫買停車位,其實是嫌麻煩和為了多收錢。
個人覺得,先找業委會投訴,要求業委會對物業提出質疑。如果沒業委會,可以投訴到物業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指導物業工作。其實,先找小區停車位越來越緊張,辦個停車位其實是很方便的。
還有,小區是不允許共享單車停放的。畢竟物業管理公司只是管理「人」和「房屋」及「房屋與人活動的所屬的一定範圍」,共享單車不是業主的私人財物,而且物業管理費當中不含對第三方進行管理的費用,如果允許共享單車的進入,那把相應分攤增加的物業管理費讓全體業主出,這樣也許大部分業主是不同意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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