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姜超
離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等其他合法收入;枝啟汪。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旁友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猛仔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聽訟網
我國法律對於哪些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問題給出了明確答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野帶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即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婚前財產一般不含脊稿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財產人明確表示贈與。比如說婚前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因為其個人受到傷害的賠償,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將談孝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其對此財產進行了動用,需返還或賠償損失。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說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若沒有明確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是在遺囑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只給夫或妻一方的,應當認為是對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從而成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書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額不大的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物品,但是金額巨大額如金銀首飾不應包括在其內。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的財產如軍人**保險金、傷殘補助金以及醫療生活補助費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均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二、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實行約定財產製,其效力優先於法定財產製。對於夫妻財產的歸屬,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但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
關於夫妻個人財產,除了雙方可以自由協商約定外,其實多數情況下都是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來確定個人財產的範圍。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當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是有可能屬於個人所有,這主要就是兩種情況,即在婚內一方受贈與或者繼承所得的財產,此時明確說明了只贈與給這一方或者遺產僅僅由這一方繼承的,那麼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處理。
離婚的個人財產包括什麼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反訴狀就是在訴訟的過程中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從而來保護自者賣困己的權益,因而在寫反訴狀的時候就一定要寫明清楚訴訟的事實與理由、只有和法律的條款相符合那麼才能接受自己的訴求,情形不同所分割財產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配鉛、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首念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樓:網友
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財產。主要有工資、獎金、勞務報歷租酬;生產、經營、投資肢此兆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有明確表示歸一方的扒隱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樓:ok土豪桶
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告喚扮或受襪灶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餘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鏈正等。
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
6樓:養安彤
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二頃行槐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用等等第三遺囑,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者妻一帶飢方的財雀友產,第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7樓:帳號已登出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廳備羨的個人財產扮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滾虧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8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並排斥共有的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2021年將要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此予以規定,夫妻的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培灶4)一方專用的生蠢慧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配檔扮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型敬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夫妻雙方協商解決。
2、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a、婚前卜喊慎財產歸各自所有。
b、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
c、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d、如果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請求賠償。
e、離婚時一方有困難,另滲辯一方應該給予適當幫助。
附法律條文:《婚姻法》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個人財產都有什麼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離婚者廳亂個首檔人財產都有以下這些:(一)任何一方伏鍵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哪些東西是屬於個人財產,不可分割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扒皮尺人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握賀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春高產。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猛茄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婚前財產離婚後如何分配 謝謝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及理解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預設結婚後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勞務報酬 二 生產 經營 投資的收益 三 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