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雅詩
債務人死亡後,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或者,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找其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粗碧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塵褲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作為被巖兄舉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假如債務人的配偶還在世的,債務人的遺產,是債務人與其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一半。在遺產分割前,應首先將共同遺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部分為債務人的遺產。
2樓:李想
法律分析:人如果死了債務由其繼承人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了繼承遺產的,則不需要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一方死亡由其配偶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3樓:一條悲傷的小魚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就算債務人死亡了,但是債務卻不會跟著債務人一同消失。
古語有云:「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也一直被我們是為社會借債的準則。但是,在法治社會的今天,我們則更應該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僅僅以道德為標尺。
債權人可巖遲明以通過死者遺產要回對方所欠債款。
我們常說人死債不消,其實就是再說這樣乙個觀點。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遺產繼承人所能繼承的遺產應該是在死者依法繳納稅款和債務之後所剩財產。
如果死者生前所欠債務超出了自己的遺產,則繼承人不應該承擔多餘債務。也就是說,像那種「父債子償,夫債妻償」的說法是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應該由其繼承人來承擔死者生前的債務。
夫妻債務「共債共籤」才算數。
因為之前的二十四條相關規定是: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證明另一方所欠債務沒有用夫妻的粗告共同生活支出。那麼,所欠債務就要由夫妻共同承擔。
這條法律規定起初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但是,在後來的是實際案例中卻發現。在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中,其實債務人反而成為了弱勢群體。
因為,很多時候,有些債務名義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實則其中一方對這個債務並不知情,也沒有從中得到什麼好處。
比如,丈夫拿著房產和別人抵押賭債,繼而丟掉了房子。但是,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卻被丈夫拿去賭博,顯然對妻子是不公平的。
於是,前一段時間便有了新的二十四條規定:「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事後另一方追認的債務」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才會在其中一方死後由另乙個人償還。
所以,以後如果乙個人旦衝拿著夫妻共同財產做抵押貸款,卻沒有夫妻二人簽字,這種債務是不會在被判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在債務人死後,另一方也是不用償還的。
當然,如果有其他人願意主動為債務人償還債務時,那債權人也是可以得到相應的償還的。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債務問題當事人之間都會按照「道德標尺」去解決,往往忽略了法律準繩,這也是造成很多債務人的親屬無緣無故背黑鍋的原因,這是不對的。
所以,在法治社會的今天,我們更應該依法去解決自己所遇到的債務問題。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
要及時諮詢專業的人員進行解惑。
4樓:網友
一、欠債人死後債務需要誰來償還。
1、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繼承人償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御數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所欠貸款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可以拿妻子的存款來抵貸款。
二、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如果已經出境的,還需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影印件來證明;
2、遺囑中需要繼承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
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檔案等;
4、遺囑敗差公證申鎮枯首請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以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5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對欠債人死後債務的償還,應當根據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的性質來區分。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段臘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襲輪等都應妥善儲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毀滅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法律依握禪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6樓:
摘要。你好<>
欠債人死後,其債務應由其遺產來償還。依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未履行的債務繼承人應當履行。也就是說,欠債人死後,其遺產是應該先用來償還其欠下的債務哦。
欠債人死後債務需要誰來償還。
你好<>
欠債人死後,其債務應由其遺產來償還。依據賀巧虧《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寬兄後,未履行的債務繼禪神承人應當履行。
也就是說,欠債人死後,其遺產是應該先用來償還其欠下的債務哦。
如果欠債人死後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或遺產不足以償還其欠下的債務,債權人就無法通過繼承程式追回債務。但在稿隱某些情況下,債權人仍有一般主張追償:1.
如果欠債人的親屬曾經收到過欠款,而且這些款項超出了其正當開支範圍,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親屬退回這些款項。2. 如果欠債人在死亡前曾經轉移財產給其他人避免債務償還,債權人可以申請確定其財產轉移行為無效,並將這些財產變賣用來償還債務。
所以鎮敬遲,無論是欠債人在生前還是在死後,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其履行債務。御李<>
親,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您可以詳細跟我說說您的情況哦,我好為您解答哦。<>
7樓:長沙張樂
欠款人死亡應由欠款人的遺產償還債務,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應在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而對於超出遺產範圍的債務,繼承人可以不承擔。如畢悉碰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手談的,那麼應該由配偶來償還該債務。
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並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並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擔陸握保的債權等),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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