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別?承攬關係和僱傭關係的區別

時間 2023-07-10 20:14:37

1樓:小晧學長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1、兩者責任歸責原則不同:僱傭關係中,僱主對僱員的人身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和替代責任;而承攬關係中,定作人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和合同責任。2、兩者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

僱傭關係中,僱傭的根本目的在於給付勞務,以勞務本身為合同標的;而在承攬關係中,承攬在於交付勞動成果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攬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攬合同的標的。3、兩者勞務給付的從屬性不同:僱傭關係的勞務給付具有從屬性;而承攬關係中的勞務給付不具有從屬性。

4、兩者勞務專屬性程度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員一經僱主選定,非經僱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勞務;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工作不屬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來完成。5、兩者適用法律不同:

僱傭關係適用民法總則調整;而承攬關係則適用合同法調整。【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提問。向我這種情況屬於哪種關係?

什麼關係,請問?

提問。向我這種情況屬於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請問,你和誰的關係呢?親。提問。

我和門市店的關係。

如果你是門市店的職工,就僱傭關係。

如果你是承包的關係,就承攬關係。

提問。好的,謝謝。

如果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請給予贊,萬分感謝!

2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僱傭以勞務供給本身為目的。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關係是基於承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在定作人與承攬方之間產生的關係。

一、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共同點:

1、二者都存在一方當事人按另一方當事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另一方當事人向其支付報酬。

2、僱傭關係中的工作場所、生產工具等通常僱主提供,承攬關係中也存在工作場所,生產工具等由定作人提供的情況,如上門修理電器。

3、在工作時間上,承攬方在一些承攬關係中,也要受到定作人的限制。如加工場所在定作人的廠房裡,則承攬方就受到定作人廠裡作息時間的限制。

二、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別:

1、僱傭關係中,僱員對於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僱主可以隨時安排指揮僱員的工作。

承攬關係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自始至終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承攬人只對勞動成果向定作方負責,定作人對如何完成工作的安排無權干預。

2、僱傭關係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市場勞動力的**結合相應的行業標準確定的。報酬一經確定後,僱員一般能在長時間內取得穩定的報酬數額,不存有虧損的風險。

承攬關係的勞動報酬是基於自身的技能或生產規模,原材料的**等確定的,勞動報酬有時與材料的**相結,而且,承攬方還要承擔潛在虧損的風險。

承攬關係和僱傭關係的區別

3樓:蔡瑜

法律分析:如何區分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至關重要。僱傭關係是受僱人按照僱傭人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僱傭人按照受僱人提供的勞務亮搭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承攬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勞動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者主要區別如下:

1、看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的僱傭關係中,僱員對於工作如何安排沒察兆有自主選擇權,僱主可以隨時安排指揮僱主的工作,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和安全保障。承攬關係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自始至終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承攬人對承攬活動享有自主支配權,只對勞動成果向定作方負責,定作人敬沒拿對如何完成工作的安排無權干預,定作人有必要的監督核驗權,但又規定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2、雙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僱傭關係中,僱主一般在選擇僱員時,以僱員的勞動技能是否符合工作為標準,僱員則直接看勞動報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應允提供勞務。在承攬關係中,定作人選任承攬方要考慮對方的裝置,技能,信譽,勞力是否能勝任工作,承攬方則要考慮自己的技能和現有條件能否完成工作和獲利來締結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內容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員提供單純的勞動力,以滿足僱主的需要,在承攬合同中,承攬方則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勞動成果。

4、提供工作的一方勞動設施依賴性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員不需提供勞動裝置,主要由其自身提供勞動力,承攬關係中,承攬人要自己提供裝置,勞動條件以便於完成勞動成果,定作人不須提供勞動裝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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