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前4章12 19節講道

時間 2021-08-11 17:54:44

1樓:匿名使用者

【彼前四12】「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原文直譯〕「親愛的,你們中間將會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不要以為希奇,好像你們遭遇到不尋常的事,」

〔原文字義〕「火煉」燃燒的,煉淨的;「試驗」考驗,試探,試煉;「遭遇」經歷,發生,臨到;「非常的」奇怪的,新奇的。

〔文意批註〕「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火煉的試驗』含意包括:(1)經歷試驗有如火焚,令人難以抵受;(2)試驗乃是一種經火的鍛鍊,叫人越煉越精純。

「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不要以為奇怪』此話顯明一般信徒以受苦為怪,認為信主的人應當享受平安、福利才對;『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這是解釋上一句話,認為受苦乃是一件不尋常的事。

〔話中之光〕(一)普通的廢鐵,和經過精煉的鋼,在價值上有極大的分別。照樣,經過火煉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面前,可以作更尊貴的用處。

(二)應當知道「凡立志在**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甚麼希奇的事。

(三)信徒不要對於將要來的苦難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應當靠主剛強壯膽,以免中了魔鬼的詭計。

(四)撒但從來不會將彈藥浪費在掛名的**徒身上,它會將火炮對準那些動搖陰間門坎的人。

【彼前四13】「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原文直譯〕「但要喜樂,因為你們既在**的受苦上有分,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喜樂歡騰。」

〔原文字義〕「歡喜」歡樂,高興,恭喜;「一同」有分,分享;「顯現」顯露,除去遮蔽;「快樂」雀躍,興高采烈。

〔文意批註〕「倒要歡喜,」指要以積極樂觀的態度迎接苦難。

「因為你們是與**一同受苦,」『一同受苦』指分擔苦難或在受苦上有分;『與**一同受苦』指因主的緣故而忍受逼迫的苦(參太五11),這是**徒喜樂的**。

「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他榮耀顯現的時候』就是**再來的時候(參五1;西三4);『可以歡喜快樂』當**再臨的時候,**徒的苦難就可完結,並受獎賞。

〔話中之光〕(一)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先求我們對苦難的態度轉變。

(二)當我們覺得為主受苦是一種喜樂和榮耀時,「苦難」已經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了。

(三)我們為主的名受苦,便是在「耶穌的患難上」有分(參啟一9),這是我們極大的榮耀。

(四)在我們受苦的時候,有主與我們同在(提後四17);我們今世和他一同受苦的結果,也必在永世的榮耀與他一同有分(彼前五1;提後二12~13)。

(五)信徒受的苦難只是暫時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個「榮耀的…時候」,就是他顯現的時候;現在的苦難是將來的榮耀,逃避苦難等於逃避榮耀。

(六)如果神的兒女今日在受苦時可以歡喜,到了**榮耀顯現的時候,他們的歡喜快樂不知要大多少倍。

【彼前四14】「你們若是為**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原文直譯〕「你們若是在**的名裡受辱罵,就有福了!因為神那榮耀的靈,安居在你們身上。」

〔原文字義〕「受辱罵」被責備,受羞辱;「有福」有福氣,可稱頌;「常住」安息,安歇,停住。

〔文意批註〕「你們若是為**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為**的名受辱罵』按原文乃是『在**的名裡受辱罵』,意指因著相信**的名而與**合而為一,藉此有分於他的苦難(參13節),忍受他所受的**(來十三13);『便是有福的』因為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參太五11~12)。

「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因為』指出信徒為**受苦乃是有福的理由;『神榮耀的靈』就是聖靈,使人得以預嘗神的榮耀(參弗一14);『常住在你們身上』常住原文意指停留、安歇,全句含有被聖靈的能力覆庇的意思(參林後十二9~10;創一2)。

〔話中之光〕(一)「為**的名」表示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之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為**」。

(二)誠然神的靈住在每一位真正屬神的兒女心內,但衪卻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常住在那些全心全意追隨**的人身上;他們曉得神的靈的同在和能力是怎麼一回事,但其他人並不明白。

(三)榮耀之神的靈常住在那些為**受苦的人裡面,作他們的榮耀(詩三3;八十九17),證明他們是應當與主同享榮耀的,並幫助他們在苦難中榮耀神。

【彼前四15】「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原文直譯〕「你們(中間)任何人,不可因**,或因偷竊,或因行惡,或因多管閒事而受苦。」

〔原文字義〕「好管閒事」像是干涉別人的事,成為干擾別人者。

〔文意批註〕「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你們中間』指真實的**徒中間;『殺人』不一定犯了實際殺人的罪,**徒若心裡對人懷有仇恨,在主眼中亦屬犯罪(參太五21~22)。

「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偷竊』包括心中貪圖別人所擁有的財物和一切;『作惡』指一切惡言、惡行(參3節;三10~11);『好管閒事』原文是一個複合字,由『屬於他人』及『監督』二字組合而成,意謂在他人轄區內作監督,亦即越俎代庖,作威作福。

〔話中之光〕(一)有時**徒受苦,是咎由自取的;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並沒有屬靈的價值。

(二)**徒的惡言與惡行,常常起因於存心不正,所以我們要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參箴四23)。

(三)自己份內的事不管,卻專愛管別人的事;或者說人人的事都要管,只有自己的事不管,這絕對是不正常的現象。越是自以為屬靈的人,就越多犯這一類的毛病。

【彼前四16】「若為作**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原文直譯〕「但若因為作**徒(而受苦),不要以為羞恥,倒要在這尊敬的(名)裡榮耀神。」

〔原文字義〕「**徒」**人,有膏油氣味的;「羞恥」慚愧,引為羞辱。

〔文意批註〕「若為作**徒受苦,卻不要羞恥,」『為作**徒受苦』相當於為**的名受苦(參14節);『羞恥』意指感到羞愧。

「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因這名』就是因**徒這名;『歸榮耀給神』含意有二:(1)因作**徒而自覺榮耀,向神獻上感謝和讚美;(2)使世人體認到**徒的裡面有神,故此將生活表現之不同歸功於神。

〔話中之光〕(一)為作**徒而受苦,並不是一件叫我們感到羞愧的事;相反的,乃是一件叫我們覺得榮耀的事。

(二)逼迫是神對我們的工作認可的記號(參徒五41)。我們不必自己去尋求苦難,也不用逃避它,只要繼續去作應當作的事,無須掛慮是否會帶來苦難。

(三)摩根說:我們不單要因**徒這稱呼而感到光榮,並且要使我們整個**徒的生活叫神得榮耀。一個人如果被稱為**徒,生活表現卻與這稱呼不符,就會叫神受羞辱。

(四)披戴「**徒」這稱呼,也就是願意承擔一個偉大、榮耀的責任,這責任也是十分嚴肅的。

(五)不論遭遇福或苦,別人可以從我們的反應而更尊敬我們,這就是歸榮耀與神。

【彼前四17】「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

〔原文直譯〕「因為時候到了,審判必須從神的家開始。但如果先從我們開始,那些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會有怎樣的結局呢?」

〔原文字義〕「起首」開始,開頭;「結局」終極,事物的總結。

〔文意批註〕「因為時候到了,」有二意:(1)『時候是到了』指寫本書的時候已經到了;(2)『時候快要到了』指主再來之時。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審判』也有二意:(1)指神在今世管教的審判,亦即我們為作**徒而受苦(參16節);(2)指主再來之時**臺前的審判(林後五10),乃以信徒為物件(參林前三13~15),然後才有**榮耀寶座前對萬民的審判(參太廿五31~32)。

『神的家』指教會(參提前三15;來三6);『從…起首』指受審的先後次序。無論是在今天或是在將來,神的審判都要先從教會開始,然後才及於一般世人。

「若是先從我們起首,」『若是』宜翻作『既是』,因為『審判從神的家起首』乃是確定的事,並非『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那不信從福音的人』廣義的指所有不信主的世人,狹義的特指逼迫**徒的人們;『將有何等的結局呢』意指他們將受更嚴厲的審判,結局相當悲慘。

〔話中之光〕(一)審判有先後之別,其結局也有程度之別;顯然先受審者被懲罰的程度較輕,後受審者被懲罰的程度較重。

(二)**徒寧可先受神在十字架上定罪的審判,而不願受神將來在白色大寶座上的審判(參啟二十11~12);寧可先受神在今世管教的審判,而不願受神將來懲罰的審判(參林前三13~15;四5)。

(三)我們今天的受苦,若能為我們免去將來更大的苦楚,那是多麼划算的事!相反的,我們今天的享樂,卻叫我們失去將來更大的享受,那是何等大的損失(參太十六25,27)!

【彼前四18】「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原文直譯〕「並且如果義人(歷經)艱難才能得救,那些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又會顯在**呢?」

〔原文字義〕「僅僅」有困難,很吃力,甚少;「不虔敬」不虔誠,不敬畏神。

〔文意批註〕本節可能是引用『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箴十一31)。

「若是義人僅僅得救,」『義人』指因信稱義的信徒(參羅五1);『僅僅得救』不是指『幾乎就要滅亡,而卻僥倖得救』的意思,乃是指『經過千辛萬苦,終於得著了救恩』,亦即艱難地得救。

「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那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就是『那不信從福音的人』(參17節),特別是指那些『從人的情慾』作種種惡行的人(參2~3節),以及那些毀謗、辱罵、逼迫**徒的人(參5節;二12;三14);『將有何地可站呢』意指在審判臺前站不住腳(參詩一5~6)。

〔話中之光〕(一)就著客觀的道理來講,我們**徒在神面前都是義人(參羅八33);但就著主觀的經歷而言,我們必須一心為善(參19節)、過聖潔的生活(參2節;一15~17;二12),才算是名副其實的義人(參三12~13)。

(二)靈的得救容易,魂的得救困難──得永生容易,得獎賞困難;客觀的稱義容易,主觀的稱義困難──因信稱義容易,因行為稱義困難。

(三)「義人僅僅得救」──**徒的門是難進的,路是難行的(參太七13~14),在世為人生活是有許多苦難的(約十六33;徒十四22)。

(四)**徒是先受苦,後享福;世人是先享福,後受苦。前者受苦不多,享福卻無窮;後者享福不多,受苦卻無盡。

【彼前四19】「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原文直譯〕「所以那照神的旨意而受苦的人,要在(繼續不斷的)行善上,將自己的靈魂託付那信實的創造者。」

〔原文字義〕「一心為善」行在善裡;「信實的」忠信的,可信靠的;「造化之主」造物主。

〔文意批註〕「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所以』表示本節乃是本段**(12~19節)的結論;『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指存著受苦的心志,只從神的旨意度日的人(參1~2節;三17);『一心為善』指全心全意行在良善之中。

「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自己靈魂』按原文是『自己的魂』,魂乃人的個格所在,代表『己』;『交與』原文是現在式動詞,表示這是一個繼續不斷的動作,並且這詞乃銀行用語,意指像存款一樣地交付出去,悉數託給對方保全(參提後一12)。

『那信實的造化之主』指那信實可靠的創造主,就是神自己;『信實』指他必信守承諾,絕不丟棄我們;『造化(創造)』指他必成全造物之工,絕不半途而廢。

〔話中之光〕(一)信徒受苦,必須是照神的旨意。宗教狂熱分子沒有尋求神的指引,只憑衝動行事,會招致災禍。

(二)受苦既是神的旨意,則我們為他所受的苦必要成就某種目的,決不至於枉然受苦;同時,在我們受苦之中,神必負全責,使我們能達成那目的。

(三)神的旨意原是要我們行善(參二15),且是叫我們因行善受苦(參三17),絕不是叫我們因行惡受苦。

(四)我們在受苦之際切記:撒但頂多只能殺害我們的身體,卻不能殺害我們的靈魂(參太十28原文為「魂」),故不要怕它。

(五)今天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反必喪掉魂生命;但若為主的緣故受苦,甚至喪掉魂生命的,反必得著魂生命(參太十六25原文)。

(六)**是我們的創造者──在起初的創造裡,我們是屬衪的;在新的創造中,我們也是屬衪的(弗四24;西三10)。在這兩方面,我們都是衪所愛所顧的物件。我們將自己的靈魂交託給那位創造並拯救我們靈魂的主,是最合理不過的了。

(七)「造化之主」說出他無所不能;「那信實的」卻說出他有所不能──他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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