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經營困難關閉辭退員工怎麼算工資

時間 2021-05-05 19:03:02

1樓:韓飛律師

工資需要按照出勤和工資支付標準正常支付,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公司的工齡來計算的,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淮安浙江人

一、工資,據實照發,一分錢也不能少;社保要繳足,未交的要補交。

二、公司關閉,遣散職工的,應當予以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具體如何操作:

1、這裡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不滿六個月的」,是指四種情形:

(1)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如八個月;

(2)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下,如勞動者工作三個月;

(3)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餘下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如三年零九個月;

(4)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餘下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下的,如二年零四個月。

上述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工作一年的標準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經濟補償按半個月工資標準計算。如工作時間三年零九個月,支付經濟補償為四個月工資,工作時間二年零四個月的,支付經濟補償為二個半月工資。

2、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應該包括獎金在內。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月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總和。即工資總額。

但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勞動收入予以剔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樓:裴蓁律師

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外加遣散費

企業因經營困難辭退員工補嘗方法 20

4樓:韓飛律師

首先要明確你所說的裁員的性質。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經濟裁員條件才是合法裁員。法律上所說的裁員,補償金標準是n。需要具備企業破產重組,技術結構革新,經濟情況重大變更等條件,還要在勞動局備案還要出裁員方案,還要通知工會徵求意見等等。

如果不符合,但是用人單位與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拿到補償金。如果不符合第41條,單位也不跟你協商,單方面強制解除勞動關係,是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2n。

你所說的+1的情況只有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情況才會存在,而你的情況顯然不屬於第40條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樓:魚木混豬

公司放假期間,應工資照發。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員工,工廠放假應該第一個月照常發工資,第二月後一般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發放。

如果不發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如果公司要裁員,應支付未提前通知的代金一個月工資。按員工在公司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尾數半年以上按一年計算,尾數不到半年給半個月工資補償。

公司經營困難可以把員工都辭退掉嗎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可以辭退員工,但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但是也不能全部辭退。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經營困難壓力大想辭退幾名員工怎麼寫通知

7樓:走進內蒙古

辭退員工也要有理有據,誠然公司經營困難壓力大是現實面臨的實際問題,但如果不能妥善處理,相關人員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你,也夠你受的。

1、計劃調整人員數量、名單;

2、要調整人員近三個月的工作表現情況;

3、依據工作表現情況(一般都會比較差)做單獨溝通,說明具體工作中的哪些不足,導致公司認為其不能夠勝任,勸對方找適合其發展的平臺或者機會,讓對方信服,並明確告知不能再給機會,限談話當天籤屬離職協議。

4、對於離譜職人員,不要寫什麼公眾通知,處理好就可以了,也算給對方一個尊重。

8樓:函牧遊芊

年齡超過60歲的員工已經屬於退休人員,和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是勞動關係,如果還在繼續提供勞動,那就是勞務關係。他們在你們單位到退休年齡了,你們單位不幫他們辦退休嗎?退休了就不用來上班了。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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