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徵得我同意的情況下,將我調離勞動合同上的原崗位,工資不變我對新的崗位沒有興趣,我該如何維權

時間 2021-05-05 19:28:47

1樓:墨陌沫默漠末

可以向工會提出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樓:韓飛律師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3樓:深圳張勇律師

要看你們勞動合同中對於工作崗位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4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將你調離合同約定的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若你不同意可以拒絕。但若你已去新崗位上班了,則視為你已經同意。

5樓:永軍律師

你看看合同是否寫了,可以調整崗位,沒有的話可以視為公司違約。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存在維權之說,你的第一份合同已經解除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2023年5月你再次進入該公司,雙方之間產生的是新的勞動合同關係。

其次,你現在對於你的崗位不滿意,那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崗位是什麼,如果本身約定的就不是非常具體,比如管理崗位,專案管理崗位等等那你就只能聽從公司的安排,如果是非常具體的一個崗位,但是現在安排的崗位又不是合同所約定的崗位,你可以要求變更。但是有一個問題,即使公司後來安排的崗位不是你們雙方合同所約定的崗位,但是你實際在心得崗位上班,並持續到現在的話,可以視為你們雙方之間已經就崗位變更達成協議!

故,你現在要麼踏實幹,要麼另謀高就!

希望對你有幫助,能安定你的心

7樓:豆豆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應當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的,如果單位將勞動者的崗位無故調離,屬違約行為。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需要,可以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前提是應遵守相應的法律依據。具體看你在勞動合同裡是否約定了你的具體崗位。

中國訴求網團隊成員回答

8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可以不去嘛,很簡單。

公司無故將我調離原崗位,但勞動合同上沒明確崗位的,我怎麼維權?

9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合同上沒有明確崗位,也有明確寫明員工無條件服務公司安排」,這樣情況只能服從公司安排了。公司調整崗位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沒有維權的理由與法律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調整崗位,是公司的正常人事調整,不在勞動法控制範圍,並不違法。

公司是有權利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如果員工本人不同意調整,可以提出異議,公司有義務做再次調整,如果連續三次調整,員工仍然不同意,則視為自動離職。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調崗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應該協商一致。只有當存在客觀情況如部門撤銷、不降低待遇、不具有侮辱性三者同時具備,單位有單方調崗權。

這樣,你可以向單位明確不同意調崗,請恢復原崗位,如單位不同意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不同意崗位調動,公司一直在協商中要我去新崗位工作,合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調崗應徵得你的同意,如協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要求我換崗位,我不同意,該怎麼辦?

13樓:濤聲海韻

公司要求當事人換崗位,當事人不同意,公司執意換崗將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溥赫褚欣笑

你有選擇的權利,當然可以不換。但是作為公司,他也會根據個人能力和公司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調配,如果不涉及到薪資和個人發展的話倒是可以考慮一下。

15樓:

廣東胡律師:

1、你可以以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賠償去申請勞動仲裁;

2、你只能要求公司給你補齊三金,沒有法律條文支援你提出額外的賠償;

3、不屬於違約;

4、公司目前的行為並不屬於單方面違約只能說是未與你協商後擅自調你的崗。

16樓:善愛景陀嬋

1.我是否可以通過仲裁機構來解決我的勞動合同違約問題(以公司方面沒有提供我籤合同時所籤的勞動條件為由)並提出賠償?答:可以,協商——勞動仲裁——訴訟。

2.我能否通過仲裁要求公司就三金未交問題提出賠償?答:可以。

3.我現在如果辭職算不算違約?答:不算違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現在的狀況是不是公司已經是造成了單方面違約?答: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合同。

5.公司在這一年多的時間內給我發的工裝在我要離職的情況下可不可以扣除這不過分費用?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工裝的性質而論。

回答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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