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與合理性,行政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的關係?

時間 2021-08-16 20:10:14

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合理與行政合法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與行政合法性原則相併列的一項基本原則,而且也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補充。它要求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同時要合理。違反合法性原則將導致行政違法,違反合理性原則便將導致行政不當。

行政合理性原則與行政合法性原則同屬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但適用範圍上略有區別。行政合理性原則在適用範圍上的特殊性來自於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則只適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範圍以內的行為,不適用羈束行為;第二,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的原則,而不是行政訴訟法的原則。

因而它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是適用的,但不適用司法機關所主持的行政訴訟活動。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第二,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第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

行政合理1、行政合理性原則的涵義: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人之常情。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基於行政職權中的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擴大而產生的。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明示或默示的範圍內自行決定的處置權,即對其行為的方式、範圍、種類、幅度等方面的選擇權。行政的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都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合法性原則解決行政合法和非法的問題,合理性原則是解決行政合理與失當的問題。這兩個原則是互相關聯,相互依賴的。

2、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內容和要求第一,行政行為所基於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行政行為的做出是符合當時的情態時宜的第二,行政行為的動機應當建立在法律法規確立的行政目的,行政行為的作出應當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第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具有可比性,應當既能進行同類行為的縱向比較,也能同相鄰行政行為進行橫向比較,即其它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相比,在比較中顯得適度第四,行政行為的結果應當符合人之常情,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應當經得起社會**的議論和評價。在社會評價中公平公正。違背上述行政合理性的內容和要求,便構成行政不當行為行政合法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為合法成立生效所應具備的基本要素。或者說是應當符合的條件。(一)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

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主體要件。所謂主體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1.行政機關合法:

指實施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成立,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2.人員合法:行政行為總是通過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具體實施,這些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所實施的行政行為方有效。

3.委託合法:是指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基於實施行政活動的需要,依法委託社會團體或群眾組織、公民個人代表行政機關實施某種行政活動。委任的合法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委託的行政機關必須具有合法的委託許可權;(2)接受委託者必須具備從事行政活動的能力;(3)被委託者必須在委託許可權內實施行政行為。(二)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許可權範圍許可權合法是指行政行為主體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許可權規則。行政職權的限制表現在幾個方面:

行政事項管轄權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權的限制、時間管轄權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條件上的限制、委託許可權的限制。(三)行政行為內容應當合法、適當這是行政行為的內容要件。行政行為的內容合法,是指行政行為所涉及到的權利、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義務的影響或處理,均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包括幾項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法定幅度、範圍;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適當;行政行為必須公正、合理。(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式所謂程式,是指行政行為的實施所要經過的步驟。

程式是行政行為的基本要素,因為任何行政行為的實施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行政程式而存在的行政行為。有兩項具體要求:其一,必須符合與該種行政行為性質相適應的程式要求。

其二,必須符合程式的一般要求。

2樓:胃裡翻江倒海

比如你擺地攤賣水果、被城管查了、依照法律可以對你最高執行收繳攤位、最低處以驅趕!結果城管收繳了你的攤位!合法性就是城管是不是在驅趕和收繳這個標準內對你執行!

合理性就是看你情節輕重到底是收繳還是驅趕!一個是有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界限執行、一個是根據客觀事實的處罰力度是不是符合情理!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的關係?

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樓:目空一切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的兩大基本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設定,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能與法律相牴觸。具體內容包括:

行政職權基於法律的授予而存在,行政職權依法律行使,行政授權、行政委託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決定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是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理性。

在現實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則貫徹得非常不好。如有的行政機關沒有職權的情況下,卻要行使所謂行政權力。如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這樣的案件:

一城管大隊執法人員攔截大貨車,要求罰款。罰款的理由為,該車拉散裝建築廢棄鐵絲,沒有罩蓬布。違法嫌疑人進行申辯,執法人員不但不聽申辯,並強行扣了大貨車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

不交罰款,就不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很顯然城管大隊無權扣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最高被處罰5000元。然而在現實中,被處罰多少數額的都有,大多數被處罰10000元,7000元、6000元情況不等。

往往這種處罰是以公安派出所名義進行作出的,並且罰款不出具任何收據佔了不小的比例。事後當事人想起訴到法院,卻連個收條也拿不出來。**,不但違法,而且影響家庭,影響工作,影響一個人的仕途升遷。

所以某些公安幹警抓住違法嫌疑人的這一心理弱點,不僅僅是罰款,簡直是有「敲詐」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違法嫌疑人主動交納高額罰款。象這樣執法,不但執法主體不正確,即公安派出所無權行使象這樣的大額罰款,而且罰款數額過高,直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另外行政行為程式不合法。

最基本應給違法嫌疑人出具一張收據,告知違法嫌疑人違反了什麼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濟手段。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則在現實生活中貫徹得不夠順利。

行政合理性在現實生活中貫徹得也非常不利。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雙方發生歐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之規定可以實施拘留。當事人常反映「為什麼只拘留我,不拘留對方?

」我們或許常做這樣的解釋,法律只是說「可以」拘留,而沒有說應當拘留。所以說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強行要求公安機關拘留對方。這種解釋只是對行政合法性進行的,沒有解釋行政行為為什麼經常合法但不合理。

拘留鬥毆一方,不拘留對方,顯然不合理,不公平,不能說服人。行政機關應一視同仁,同等情況,應給予相同的行政處罰。

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非常好,但在現實生活中貫徹得非常不利。實現依法行政的夢想,還有待時日,有待於努力。

4樓:

。。。。。。。。暈啊。。

這作業不是法學專業的能做?

提示下。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也未必合法

但行政要求至少要合法,卻髕骨一定要合理

表現為行政訴訟只能針對具體行政行為且要是非法的,對於不合理的行政行為法律沒有審查權

就這些吧

是法學專業的話你就自己做做吧。。。

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會請教老師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區別?詳細點~

6樓:房博士律師團

一、含義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指所有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行政合理性原則指的是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的行為,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行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當和適度。

二、要求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範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範,而且要遵守程式法規範。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行政目的。凡有悖於法律目的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行為。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行政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時必須出於公心,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方。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即應符合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三、地位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擴充套件與延伸。

四、性質不同

行政合法性原則體現的是形式行政範疇,而行政合理性原則體現的是實質行政範疇。

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則與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關係

下列關於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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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行政訴訟法,第五條合法性審查,審查什麼

夢聝悸襽 行政訴訟第五條是審查行政行為是否符合行政法規定。對行政訴訟法第五條進行法條分析,急! 南霸天 行政訴訟法 copy第五條 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 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託一至二名訴訟 人。解讀 本條規定符合實際,對促進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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