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向老闆多次提出辭職,老闆一直不批准,現在我不做了,老闆說沒有辭職報告算曠工,扣除兩個月工資

時間 2021-08-31 14:51:50

1樓:螃蟹小姐

建議不要使用暴力哦,傷害對方也會傷害到自己。還是再跟你老闆協商一下吧,實在不行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2樓:du略知

正常上班,故意犯錯誤,或找點自己在理的某一件事大吵一架,讓老闆自個開除你不更好,我見過用方法成功炒了老闆魷魚的。

3樓:陽光下的戲子

通過勞動仲裁啊,以合法方式維護合法權益,你打他再被拘,再賠償,不值當

4樓:匿名使用者

暴力不用想,找勞動部門,當時你辭職時老闆為何不同意,你有沒有按合同提前多少天前和老闆提出辭呈,再有好好找老闆談,記得錄音保有證據。和他多磨磨,相信他不會為這些事煩,就會給你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職之日起好像30天后可以強行走人,但是30天內還是得正常上班。勞動法是這樣說的,實際上你是弱勢群體老闆不發你工資你也沒法咬他。方案當然是勞動部門。打人小心被拘留。

6樓:手機使用者

我建議第一個,因為第二個方案讓你老闆有理由不給你工錢還讓你賠償醫藥費,建議第一個方案

我想諮詢一下, 我在一個月之前向公司提交了辭職報告,但是老闆沒有在辭職報告上面簽字,叫我等人交接

7樓:站在康定城上

你已經提前一個月報備可以這樣處理,他們也應當給你結清工資。如果他們有扣住工資不發的話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8樓:你抱月亮嗎

您好我老公在上一個月的七號。剛好是一個月前寫的辭職申請。當時領導沒簽字說叫他好好的幹我老公答應了但是辭職申請沒拿回今天突然接到**說叫她去辦離職手續。

不要他幹了,不要我老公幹了,為什麼不早點通知?這樣的適合理嗎?我老公該怎麼辦?

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9樓:哈怎麼肥四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0樓:淺笑有梨渦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1樓:打孃胎裡喜歡你

您可以這樣試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經濟補償(每年工作一個月的工資)和勞動教養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三十天書面離職的,可以未經用人單位批准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有支付工資和辦理辭職手續的義務。

3、如果工人不提前30天辭職,就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你直接遞交辭職信走人。那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

4、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向用人單位傳送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以便儲存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2樓:中顧法律網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闆,快遞單上寫明「辭職信」,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辭職是不需要單位批准的,只要提前通知並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30天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13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依照的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所以樓主的辭職是合法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樓主的辭職報告交上去了,但是老闆不批,這裡的交上去,是誰收的你的辭職報告呢?你要找接收你報告的人立一份書面證明的字據作為(一定要有簽收人、時間、地點,一定要保管好有必多影印幾份。防止將來老闆耍賴扯皮)的證據,你只要有這份證據就不怕了,到下月的今日,滿一個月,你就可以合法走人了。

15樓:

有個最直接的方法:給公司發ems辭職信。需要注意郵局的ems,法律上只承認ems。簽收即日起30天,公司不讓你走你也可以走了。

留下單號。

16樓:安小豐

你好 darkpupil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離職了,沒有批不批的說法除非你的合同比較特殊,例如某些事業單位,要繳納補償之類的就不好說了。

最後祝你離職順利,早日找到滿意的工作!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個說法,但是最好是老闆給批下來的。應該會找你談話的吧。你非要走也攔不住你的。我上次辭職也不給批,然後非要走,最後還是給批,只是獎金沒了。

18樓:

這位朋友你放心,不管是什麼合同哪一方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不會受任何損失,即使他不同意你直接走人而且可以拿全你的工資,不要怕,勞動法有規定的,我最近就在打這樣一種官司,放心吧,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一個月後自然走人沒關係了,一定要書面通知,發郵件也行。只要能證明你確實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們的就行了

找到新工作了,向現在的公司提了離職,但是老闆不批准,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啊?

1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員工提出離職不需要原公司批准的,提出正式的書面離職申請三十日之後就可以離職。如果提前了三十日工資提出離職的,公司不讓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

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書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0樓:羅長江律師

以特快專遞寄去書面辭職信,自公司收到之日起滿30日,勞動合同自然解除,即使公司不批准也是這樣。如果公司不同意,沒辦法在27號之前成功離職。

21樓:匿名使用者

提了離職,最多留你一個月。先去新公司報到,報到後和新公司的人事部說明你現在的情況,請求配合拖延幾天,原單位爭取只要老闆一點頭,馬上找人事部的加快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這個環節送點禮可以解決,主要是老闆那裡要儘快爭取早日同意你辭職。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可能的話,你幫你現在的公司找一兩個員工,以此為條件估計老闆會同意,大家也不傷和氣。現在離5月27號還有一段時間,試試看。

2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在4月27日已經書面向現在的用人單位辭職,到5月26日上班以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你辭職,你都是可以在27日合法的走人的。

2、如果你沒有書面辭職書,今天寫好去交給公司管人事的人或者**信寄給公司,這樣的話,要到6月4日才滿一個月,你可以在5月27日起請事假或者病假至6月4日。這樣,你5月27日就可以去新用人單位報到的。當然,具體與用人單位怎麼講,你是要注意策略的。

3、如果是為了工資,你可以向現在的用人單位要求提高工資的。

24樓:mr周建良

朋友,菩薩啊!你炒老闆魷魚猶猶豫豫,大發慈悲;老闆炒你魷魚的時候,會不會等你找到新的工作再炒?需要你的時候,比親爹還親;不需要你的時候,過河拆橋、卸磨殺驢,飛鳥盡,良弓藏,什麼都能幹出來,無所不盡其極!

鳳凰非梧桐不立,良禽擇木而棲!沒捱過老闆的嚇唬嗎?——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這就是老闆們的嘴臉,天下烏鴉一般黑!

25樓:

看你有沒有跟原單位簽訂合同,如果簽訂合同的話提前離職屬於違約行為,不知你合同上的條框怎麼做的約束。

26樓:涉水先生

你可以告他,提交辭職收是通知方式,而不是申請.

所以你不需要他同意.跟據勞動法規定合同期內辭職時間為最短三天,最長一個月.參於所在公司核心技術工種的話,會要求員工三個月至三年內不能做同樣工作.

跟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可以告他了.

27樓: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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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 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補繳社保等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 工資條 考勤記錄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