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就寫試用期月,但聽同事說都是兩個月就說轉正,轉正是不是需要有一份轉正的書面通知的,還是說這

時間 2021-09-13 01:23:35

1樓:一朵芙蕖

法律上並沒有轉正的概念,所謂的轉正,我個人理解就是試用期結束。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到期公司沒有提出不符合錄用條件要求解除合同,試用期就結束,進入正式合同期。如果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是6個月,2個月後就轉正,則意味著試用期提前結束,這是需要出具正式的法律檔案,嚴格來說是屬於對勞動合同條款的修改,應當有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書面檔案證明;當然,通常情況下,單位單方出個試用期提前結束的通知,一般勞動者也能接受,但是勞動者想提前三天通知離職的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你與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6個月試用期滿後自動轉正,法律上不需要另外出具書面通知。除非公司內部有另外的規定或者要求,這每個公司情況不一樣,建議你跟公司人事部進行具體瞭解,有些公司轉正需要辦理一些手續,比如重新發放正式的工作證、提升工資等。

公司說三個月給實習生轉正,但是我都實習半年了沒轉正怎麼辦?

3樓:木子兮

一、檢視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

一般我們去實習的時候公司都會給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裡會詳細的說明,包括月休幾天,幾號發工資,試用期多久等等都會單獨的列出來,口頭上說的是不算的,畢竟口頭上說的哪能抵得住勞動合同上的白紙黑字,畢竟勞動合同的約定是效力最高的。

二、詢問周邊的同事剛來公司都是幾個月轉正的

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問一下自己的同事,畢竟每個人都是從試用期過來的,他們還是有發言權的,而且說的話也比較的可信,如果同事告訴你他們都是按照正常三個月轉正的話,你可以去找領導問一下,為什麼會拖那麼久不給轉正,總會有原因的。

三、從自身找下原因,從一開始總結一下自己,看是否有的地方做的不足

如果都已經實習半年了公司還沒有給你安排轉正,那你就要從自己的身上也找下原因,因為事情都是兩面性的,可能你認為自己做的挺好的,但是你的上司可能就不會這麼想,而且在工作的細節裡最能體現一個人的工作能力,或者你可能由於某個地方沒有做好,所以公司給你延期了轉正。

四、其他都沒有問題的話就上報給勞動部門

在總結自己的過去的工作過程中沒有發現有什麼問題的話,你就可以打勞動者維護**,讓有關部門來進行協調,畢竟現在的公司都在鑽勞動法的空子,而且在試用期與你解除關係他們可以因此不會支付經濟補償,但是不管依據哪個方面來說都要先維護好自己權益。

4樓:匿名使用者

要從實習生轉正,需要證明你有足以匹配正職的能力。而一個正式職位,無論多麼基層,也不可能完全是配合別人的工作,它必然需要你能夠獨當一面。

5樓:找法網

公司約定了試用期,不給你轉正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按照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三條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正規公司,入職時一定會籤合同,不知合同內有沒有寫轉走條件,是你自己不府令轉正條件,還是公司問題,若是自己的原因,那就自身努力,提高自己工作能力,若是公司問題,那麼去問問老職工這樣的問題怎麼解決,或者去人事部問一下,若無結果,轉正無望,那就抓緊辭職,再去找新的工作!

7樓:紫霄飛翔

主動找人事,或者你的上級談,談不攏就直接走人。沒什麼好說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每一個公司都有它的對實習生培訓的期限,如果自己的培訓已經超過了期限,公司還沒有轉正,也可以去問自己的實習老師或者去公司的人事部諮詢。

9樓:予你上海

實用期三個月,如果能到達公司要求,是一定會轉正的,但企業如果違背此原則,那就不是好的正規的公司吧!去留自已把握好就行。

10樓:來歷不明的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來規定的一年的合同實習期是一個月,兩年的是兩個月,三年的是三個月。除非有另外的協議,否則只能按照這樣來。

11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和領導溝通一下,到底是為什麼啊?!如果公司不正規,那就離開算了,如果是你自身原因,你權衡一下再說吧!

12樓:超級相思豆

每個公司潛規則不一樣的,我覺得這個問題你應該搞好同公司的一些老同志的關係,然後問她們,沒事多觀察觀察公司利益劃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問一下你的直系領導 讓你領導去問他上面的領導 要不就是給你實習時間加長了 要不就是給你想遲些時間轉正好少付你工資

14樓:李冰

去找勞動局,告他,他違反勞動法。

簽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過了試用期還沒有籤轉正合同,這樣是轉正了還是仍然試用期?

15樓:田野心語

1、你已經簽定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你已經轉正。

2、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3、沒有哪部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需要簽訂轉正合同。且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兩個月過後,應視為你已經錄用合格轉正,開始支付轉正工資。

4、如果你要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提前批准,你應該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公司規定6個月轉正,當初說好3個月可以轉正的,可惜這都4個月還沒影,問人事,人事說公司卡著6個月不

16樓:職

本人認為,如果你對工作滿意,適應了企業文化,就不必糾結6個月轉正的問題,與人事公司人事部門或者領導多溝通,只要是正規企業,按照慣例試用期應該不影響年薪的,也就是說年薪為12個月包括試用期,試用期6個月,還剩6個月滿一年,而試用期工資一般比轉正工資低,年薪是要補發到位的。試用期到了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你的要求。有時候要換位思考,就業難是因為競爭激烈所導致,你若辭職了,還得繼續尋找應聘就業機會,一年已經過去了一半時間,就業的機會比年初要少,說不定幾月沒有合適的崗位。

建議你還是珍惜吧!建議你採納吧。 來自職q使用者:

雲淡風輕

當初說好的事情,誰說好的你去找誰。

公司規定6個月,為什麼又有人可以說好3個月轉,這個過程中到底誰說算了。

本來就是一個半年轉正的事情,結果有人給了一個期望,現在沒有到達,讓你不僅覺得失望,而且6個月都等不了了,這中間的心理暗示作用想想真的很神奇。

言歸正傳,在這個過程中,到底是誰出了問題?是公司還是你?我覺得需要認真想想;

3個月轉正還是6個月轉正,到底有多大的區別,你是為了什麼進入這家公司的?是為了3個月就轉正嗎?

最後,如果沒有3個月轉正,你會因此而辭職嗎?如果是,何必糾結。如果不是,何必在意。而且你也認清了公司現狀和給你說這些承諾的人,對你以後的在公司的工作有著無比重要的指導意義。

如果特別糾結於這件事情,最後說說該咋辦:拉著那個跟你說這話的人到總經理辦公室去,理論一番,做好不幹的準備。要麼成功,要麼成仁。

再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期限和約定的試用期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話,進行申訴。

來自職q使用者:阿瑟斯

17樓:法律快車

你好!大多數公司的試用期是三個月的,但是實際中試用期的轉正期限一般以合同為準的,您可以參考下方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試用期有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試用期,那公司口頭說的試用期不生效。你從進入公司開始就應該是轉正後的員工待遇。換句話說,也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僅僅是面試時公司的面試官口頭跟你說是兩個月,這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從基本常識來說,口頭說的兩個月,怎麼抵得過書面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六個月呢?即使你的領導可以提前到2個月幫你辦理轉正申請,但同時公司也可以拒絕他提出的轉正申請,讓你繼續試用。

畢竟勞動合同的約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時縮短試用期是公司的權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義務(必須要做的事)。假設你現在仍然在試用期,公司有兩種辭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當場通知你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崗位撤銷,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無論是哪種情形,公司都必須證明這種情形屬實。公司無法證明的話,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以違法解除為由,獲得兩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18樓:風險預警網

國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既然說好3個月可以轉正的,是否有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要麼服從公司安排,要麼就離職。

試用期月,公司未籤合同並提出開除,該如何獲得補償

可以得到補償。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應先簽訂合同在試用!再者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

你好,請問過了試用期但公司一直沒簽合同,但工資是按正式工資給的,應該提前幾天寫辭職報告

1 由於公司始終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故試用期約定無效,所謂的試用期間應支付轉正工資。2 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2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

到公司上班,1月試用期,現已轉正多月了,但還沒簽轉正合同的,我現要辭職,可以馬上走嗎

依據勞動法,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至第二個月起,每月需支付雙倍的薪資作為補償。你目前已經工作三個月,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以此為談判點,要求對方支付你本月工資並立即終止勞動關係,要是對方不同意你就說要去申請勞動仲裁。最好你把相關的法律檔案列印一份用筆畫出來仍在他桌面上,如果他還是不同意你就去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