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需要提前月打辭職報告嗎,合同期滿 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時間 2021-10-15 00:05:05

1樓:越前進越孤單

合同期滿是不需要提前打報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章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如果不涉及人事檔案調動,當天就可以自動辭職了。如需調動人事檔案,就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至於提前打報告的情況,是在勞動者在合同期內違約,且不想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可以做出的規避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章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注意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合同到期。

2樓:大魚魚談歷史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否續簽,而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規定,那麼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你只要通知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馬上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你根本不需要打辭職報告,因為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你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現在是勞動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辭職的說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而已。用人單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勞動關係就自然解除了,根本沒有什麼提前不提前的問題。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是合同期未滿時才需要的。如果是你單位不願意與你續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你經濟補償金。

標準是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以上年度12月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也應當配合你做好離職的手續,包括你飯卡的退費等問題。

具體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然解除,勞動者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應提前通知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氾濫成癮丿

合同期滿是不需要的。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到期前一個月與你協商續簽事宜,若決定到期不予續簽,應當按照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給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

6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下面這個條件就不需要提前1個月, 立馬可以辭職走人:

單位沒有給你交納城鎮社保, 所謂的3金1險,最多隻有給你買的綜保.

當然有可能你連當月工資也拿不到.

7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不想幹的話 直接走就可以。

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8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10樓:提莫喜歡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員工試用期離職只要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首先離職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申請,需要當事人親筆簽名,然後填寫離職交接表,交清楚物品,經雙方簽名。接著向單位的人事處索要一份離職證明書,憑著證明辦理社保和公積金證明。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非試用期)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這30日式用人單位的權利,即用人單位可以放棄或減少,但是,不能超過30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規定提前30天書面辭職到時候無論是否批覆都能離開,

沒有規定你提前走會怎樣,但協商不成好聚不好散恐怕對你不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法中是有這樣的規定的,第四章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一個禮拜後想走的話,可能要支付用人單位的損失賠償金,這是針對技術人員或者是其他有責任人,但是也要看你公司的規定啦!

但是不超過一個月的底薪工資。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明確規定,只要跟公司說過了,就可以直接走,但是如果是公司辭退你的話就必須提前一個月給你書面通知,並要有相應的補償金。

但是要看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怎麼說的,而且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否則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話公司會根據合理的規章制度扣罰你的薪水的。

16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合同未到期,提前辭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否則造成損失要賠償。賠償多少是說不定的,例如,在合同期內,本來需要完成某一個任務,由於勞動者提前走人,使該任務「卡住」了,到底會造成多大損失很難估算。

如果提前一個月辭職,在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安排了交接的人,也可能不到一個月就會通知你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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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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