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出錯賠償的問題,中國勞動法關於工作出錯罰款問題

時間 2021-10-18 04:45:08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如果勞動者因工作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另外,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相關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出錯也只是業務過失,單位最多隻能用薪資所得的20%來做處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反勞動合同,依法任職期間要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你做了一年多還要1個多月的補償金;

你是公司的員工,犯的錯誤就要由企業來承擔,負責賠償。

你只要有在職的任何檔案或薪資條就可以了!

中國勞動法關於工作出錯罰款問題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出錯公司罰款不應超過當天工資的50%,但是有規定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賠償依據如下: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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