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關於賠償的時間計算問題急

時間 2022-03-22 03:05:11

1樓:無為自然

要回的賠償要看什麼原因離職。

1.試用期內離職的話,不論是誰提出離職都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2.試用期滿員工本人提出離職,也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3.試用期滿企業提出辭退員工,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員工嚴重違反工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則不能獲得賠償。

(2)其他原因辭退員工的按以下方法計算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則工廠需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替代金,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則不用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替代金。另外再按工作時間計算經濟補償金,你的工作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計算經濟補償金。即工廠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可或者1個半月工資,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半個月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主動離職沒有補償 ,有的話就是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2023年頒佈的。 ...應該以實際的工作時間算 ...如果是你主動離職沒有補償 公司不與你續簽的補償金從08年開始計算 ...如果自己提出離職沒有...

4樓:揚恩天下

工廠辭退你(解除合同)有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

新勞動法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計算賠償? 急!!!!

5樓:遊憶香

首先,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這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裁員的,你老闆要辭掉你,不屬於裁員,屬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你老闆以你「不是這個專業畢業的」為由辭退你是違法的,這個不能成為他辭退員工的理由,除非「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代為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補償金的標準是: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

所以你可以拿到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即2600元

另外,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應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補充:1、如果老闆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離職,才需要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雖然你的合同是09年1月1日才籤的,但是你實際工作時間是08年10月,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是應該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數額為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以在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滿一年為一個月的工資,即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應得1300元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1日應得650元合計1950元

8樓:

依據新勞動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並支付補償金。

9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工作1年8個月折算成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上勞動局舉報投訴。

10樓:阿凡提的機會

補償分為:兩年的平均工資補償。

2,辭退的一個月工資補償。

如此算下,你可以共計三個月的工資補償。

勞動法裡關於賠償補償的幾點疑惑

11樓:

1.未籤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意思是付一配一,等於是再賠付3000元而不是6000元。

2.你的要求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所以你只能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願意陪24個月的,那麼法律也允許。單位不願的你就沒法強求。按照法律規定就是最高11個月的。

3.按照實際的應付工資計算,包括但不僅限於基本工資。

4.適用。在2008.1.1.前入職的,用人單位必須在2008.2.1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應當支付從08.2.1起的雙倍工資。

5.「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比如以經營困難資金緊張為主的這些理由是屬於正當的,但是單位需要有證據證明這個理由。

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支付25%工資的賠償。還有偶爾的疏忽造成延誤發放工資也是正當理由,不需要支付25%工資的賠償。

6.考勤不涉及公司機密。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但是恐怕會受勞動仲裁一年時效的限制。

7.可以。

8.有可能。2023年的可以爭取,但是2023年的恐怕過了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

9.勞動法裡沒有加點的說法,只有加班的說法。加班可以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

對於單位設定了合理合法的工作指標(比如使得同崗位90%以上的人能夠正常達標)而勞動者沒有按時完成的情況,單位可以制定這種延時工作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10.加班都要自願的,並且沒有加點的說法,所以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或者調休。你有考勤記錄就不需要再證明這個問題,而是單位需要提供證據反駁你加班的合理性,沒有證據的就算你加班了。

11.如果是以email郵件形式發的,可以作為證據。

12.日誌的說服力很小,除非有單位領導的簽字確認,否則一般不予採信,因為可以後期補寫。

13.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單位就是違法的,加班費是必須要支付的,勞動局還可以進行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是這個罰款不是給你個人的。

14.應當按照實際工資為準。單位有合同1500的證據,你要拿出3000的證據。

15.有公司印章的修改是有效的,沒有公司印章的修改是無效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韓飛律師

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再支付你3000元/月就行了即雙倍工資的差額!

2、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實踐中目前都是如此操作的!(各地仲裁和法院都是如此)

3、錯!是按實際工資計算

4、適用

5、這個就需要具體分析了,至少拖欠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以上

6、可以作為依據,不用擔心!

7、可以

8、可以

9、你哪來這麼多誤導你的朋友,沒有「加點」這個概念!

10、只要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費

11、證明力不大

12、可以

13、可以要求賠償,相當於沒有支付加班費

14、當然是3000

15、不會

16、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所問,綜合答覆以下:

1、2、4: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調入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23號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 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因此,沒有期限的規定,但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開始實行的,以前的就不能用此

了。3、14:「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5、1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6、7、10、11、12、補充:以上都能作為證據。

8:可以的。

9:「加點」——是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是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5:在改的地方加蓋公司印章,是有效的。

勞動法賠償問題諮詢,勞動法賠償問題諮詢

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情況有 1.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勞動法關於工傷如何賠償?勞動法工傷怎麼賠償

賠償方法如下 受工傷後需要工傷保險 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賠償,工傷保險 支付 工傷的醫療費用 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五級 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等。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

關於勞動法問題? 100,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個人覺得工齡還是應該能延續,因為法人沒有變,只是公司名稱的變更。我們假設一下 如果從一個分公司調動到另外一個分公司,那是不是也不能延續呢?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您好,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